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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兮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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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圈中那些事
只辦酒席沒領證並不是法律上的結婚,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在法律上你們根本沒有結婚,不是夫妻關係。自從1994年以後法律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只要不登記,就是同居關係。
同居期間的債務應當是誰借的誰還,如果是為了同居雙方共同的生產生活借的債務,那麼就需要雙方共同償還了。
法律承認的婚姻才是受保護的。
只辦酒席沒領證並不是法律上的結婚,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在法律上你們根本沒有結婚,不是夫妻關係。自從1994年以後法律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只要不登記,就是同居關係。
同居期間的債務應當是誰借的誰還,如果是為了同居雙方共同的生產生活借的債務,那麼就需要雙方共同償還了。
法律承認的婚姻才是受保護的。
“按農村方式結婚了,已三年,但沒領證。如果分手,債務怎麼處理?”從法律上講,沒有登記,就不是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不存在財產分割。若分手,債務看是誰的名義借的,就由誰償還,兩人借的,共同償還。
在過去年代,農村確實存在不登記就民俗方式結婚的習慣,有些老人在一起生活了一輩子,也沒扯過結婚證。所以舊的婚姻法中,有事實婚姻一說,就是為了保護這些弱勢的農村婦女。
新婚姻法實施後,已不存在事實婚姻的說法。要求必須登記結婚,才能享受到婚姻法保護。但在某些地區的農村,還依然有先結婚,直到生了孩子,才考慮登記的情況。這往往給婚姻帶來不穩定因素。一旦有了矛盾,對未婚同居的女性,傷害極大。
試想,最寶貴的青春沒了,分手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為自己謀取起碼的權益,說句不好聽的,人家叫你走,你連留下的理由都沒有,因為沒有登記。
所以,農村女孩一定記住,學會用婚姻保護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登記後才結婚。非婚生子,也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孩子的戶口落了沒有?是不是黑戶口?將來上學等,都是大大的隱患。
但雖然從法律講如此,在實際調解處理時,還是要兼顧當地習俗。比如說,當地普遍這樣習慣,那在提出分手時,就得依照已有的約定俗成,去補償。畢竟同你生活了三年,你拍拍良心想,應不應該?
農村是講人情的,得了理,失了人心,怕是以後不好在村裡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