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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間且慢行呀

    職業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對消費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也隨著15年的成長變得更加純熟。 但“職業打假人”不願意看到的是,縱然中國消費領域的相關法律已經日趨完善,但暴露出的問題也日漸增多,法制環境依然差強人意。

    社會上給予職業打假人的評價褒貶不一。更多的消費者把他們當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認為他們就是在藉此為己謀利。職業打假人應該如何定位?社會學家夏學鑾將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比做“不良商業生活孕育出來的寄生蟲”。俗語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因為有假,他們才有存活的空間。客觀上來講,這些人對於市場的淨化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的代表。當“打假者”以索賠為目的時,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線。有時候合法與違法之間僅有一線之隔,職業打假就像在打擦邊球,同樣要面臨風險。1994年頒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條“退一賠一”的規定很快造就了王海等一大批職業打假人。1995年,22歲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場購假索賠,50天時間獲賠償金8000元。隨後,張磊、臧家平、葉光、劉殿林、楊連弟、周春江、童宗安、孫安民、劉雨、吳進文、黃志宏、王海東、張波、黃平國、徐大江、孫博、周裕福、劉明、牟家文、彭聚衝 、畢建庭......全國各省市職業打假人不斷湧現。在一些人眼裡,他們是“英雄”,但一些官員和商家卻視他們為“刁民”。10年過去了,在爭議聲中,這批職業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單槍匹馬、孤軍奮戰,還有的則合縱連橫,成立了專業公司謀求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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