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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都燕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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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R評說
要評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關協議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協議約定無效。
不知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基於什麼目的下私下達成什麼內容的協議,如果沒有惡意,內容沒損害國家、集體、公共或他人利益的,雙方任何一方不是基於被欺詐、被脅迫、重大誤解情況下籤訂的,內容也不是顯失公平的,協議都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護。
注意:合同有效無效的認定,一般由法院認定;協議的效力,存在個別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
因此題主可以對照上述情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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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會譚生
合法的部分有效。但如果你認為有些部分屬於當時認知錯誤、存在重大誤解而簽名,則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因重大誤解”或“被乘人之危”的規定,向法院申請撤銷這個約定,重新按最新預料不到的事情,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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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哥侃電影
私了協議有沒有效要從幾方面看,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是有效的:
1、協議寫明瞭法定的賠償標準和賠償金額,協議有效。
2、傷殘等級未確定,只要寫明瞭相關的賠償明細,也應該有效。
3、傷殘等級未確定,也沒有寫明賠償明細,但是賠償的金額未失公允的情況下,也算有效。什麼叫賠償金額未失公允,就是應該賠10萬,賠了你8萬,叫未失公允。
那私了協議在哪些情況下是無效的呢?
1、明顯違反紀律的強制性的規定。
2、在被欺詐,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3、賠償金額明顯失去公允,不公平,跟規定的金額相差很大的情況下,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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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智庫
工傷後,達成的私了協議有效嗎?可以反悔嗎?
法律意見
只要是雙方自願約定,然後簽署的,那麼“私了協議”原則上是不得反悔的,也就是不得在達成私了協議後又去提起訴訟。
但是如果可以證明有下列情形存在,就可以反悔:
(1)協議是在對方的強迫、欺詐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下籤的,那麼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該協議無效,然後重新起訴要求賠償;
(2)簽署協議的時候雖然是您自願的,但是協議賠償的金額明顯低於了法定工傷待遇標準,那就屬於顯失公平,那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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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這個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協議就有效,但是這個卻並不能阻止員工起訴,但是有可能沒有特別的情況,法官也不會支援勞動者的訴求,但是如果在簽訂這個協議時是不自願、強迫、欺騙而簽訂的,這時可以起訴法院,解除該協議,按照工傷標準進行賠償,這個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