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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nBeta

    YouTube未來可能允許創作者在自己的影片中出售廣告位。YouTube產品管理總監Tom Leung在最近的Creator Insider影片中說:“我們正在嘗試一種新的方法,讓創作者向與他們已經合作的品牌銷售廣告位。” 他補充說,YouTube意識到很多創作者對此很感興趣,並說該功能目前正在透過“非常小規模的試點專案”進行測試。

    據悉,YouTube似乎正在測試合作伙伴出售廣告的創作者版本。合作伙伴銷售的廣告於2010年推出,它們使一些組織(從NBC之類的主要媒體公司到SoulPancake之類的 數字內容工作室)可以 控制自己的YouTube廣告庫存。為了獲得合作伙伴出售的廣告的資格,組織必須信譽良好,在多個平臺上分發自己的內容,並擁有公司的基礎架構來支援廣告銷售。

    取得合作伙伴出售廣告的資格的一項重要特權是能夠在通常會被取消宣傳的影片上出售廣告位。根據YouTube的說法,企業可以在這些影片中投放廣告,因為“他們承擔把廣告交給可能沒有想到品牌是否合適的內容廣告客戶的風險” 。

    儘管合作伙伴出售的廣告已經存在了十年,但YouTube很少釋出有關其運作方式的資訊。當合作夥伴投放廣告時,YouTube會按銷售價格的百分比收取費用,但目前尚不清楚具體是多少。我們不知道YouTube 從廣告合作伙伴那裡獲得的AdSense收入是否比從針對渠道及其影片展示的其他廣告獲得的AdSense收入少或多 。(通常是在YouTube出售廣告的情況下,YouTube的收入佔45%,創作者佔55%。)我們也不知道YouTube是否設定了合作伙伴必須出售的最低廣告空間數量;或者(如果它限制了廣告資源合作伙伴控制的數量)。

    另一個未知數是Leung指定創作者可以將廣告出售給“已經有合作關係的品牌”時的含義。目前尚不清楚是哪種“合作關係”,但這可能意味著YouTube不希望創作者接觸新的或不熟悉的品牌來為其提供廣告位。取而代之的是,它可能希望他們僅限於接觸已經為其支付了費用或與他們合作使用品牌商品的公司。

    此外,目前尚不清楚創作者在出售廣告時是否必須披露該資訊。YouTube似乎正在推動創作者向他們已經實質參與的品牌銷售產品,這可能會導致尚未遇到的 披露情況。例如:如果美妝影片創作者與眼影盤品牌合作,然後釋出有關該眼影盤的YouTube影片,則當前指南規定創作者需要清楚地表明他們與該品牌有實質性合作關係。但是,如果創作者還透過影片向公司出售廣告位,會發生什麼?是否需要任何其他披露?還是合作伙伴出售的廣告會受到一系列不同的規定約束?

    YouTube尚未迴應置評請求。

  • 2 # 大侄子看電影

    當然,你可以透過自己的人氣獲得額外收入,這無可厚非,但考慮到平臺運營商的利益應該會對作者有所限制,這是必須的。蛋糕可以大家一起吃,但誰都不能動運營商最大的那塊。並且出於綜合考慮(安全等),廣告位也會受到運營商的監管,確保自己利益最大化。就比如,抖音上可以掛商品連結,但是商品准入是透過官方的,不是你想推廣什麼都可以的,如果作者私自發布了廣告等違規資訊,輕則釋出內容不過審,重則封停賬號。

  • 3 # 秋沐杏子

    我來談一下個人想法:

    僅從題目出發,我認為這不是存在限制的問題,如真能實現“讓創作者在自已的影片中出售廣告位",那可是YouTube在管理理念上的又一次創舉。這對創作者來說無疑極具吸引力,會努力創作出更好更益於平臺的作品,最終達到平臺、創作者、廣告方三贏的局面。

    當然,YouTube為了保證自身利益以及內容體系的完整,設定一些標準或者說限制也是應該的。畢竟要想贏,就必須有一定的水準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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