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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頂底客

    通常情況下,按照公司法來實施管理,幹活的享有正常工作的待遇報酬,不幹活的只拿股份分紅,實施財務透明和公開化,遇到公司重大決策以公司章程表決,建立現代化公司制運營,對後期的矛盾要有預見性,避免合夥人間的矛盾。

  • 2 # 0070雲淡風輕

    這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你們兩個人合資成立公司,出資比例是你們決策權,利益分配的基礎。第二個問題是誰幹活誰獲取勞動報酬。

  • 3 # 龍祥

    股份分配的問題其實跟你們之間分工和處世很關聯。如果雙方是技術乾股兼營運+資金投入佔股,那麼雙方49%+51%,技術49%,投資佔51%,雙方都心裡平衡。

  • 4 # 黑又硬且準

    我覺得,很簡單,分成兩個部分。

    合夥計算股份不能單純以投資多少衡量。有很多不是技術入股,資源入股,管理入股的嗎?

    你們的情況可以這樣。出資的股份按照七成或者八成,參與管理的按照二到三折。也就是說你出了四成資金加你全職參與管理按照二成,共計六成股份,他出資四成就按照四成。

    或者股份全部按照出資比例。參與管理的按照正常職位發工資。

    其他的收入,基本收入正常計算收支。特殊靠關係資源的收入,要有特別提成。

    總之要公平公正,透明。才能長久。

  • 5 # 龔林律師

    這個涉及到股權激勵的問題。前期公司剛起步的時候,出資方重要性強,出資方按照出資比例佔有股份,比較合理。後期不出資的股東靠自己的勞動智慧創造財富,使公司經營業績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人員智慧的價值不斷凸顯,應該用股份激勵不出資的股東,否則會出現嚴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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