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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1、發生房屋徵收,租賃合同的解除

    房屋徵收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如果租賃合同中約定了以徵收發生為解除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此種情形約定自動解除的,自徵收決定公告日為解除日,未約定自動解除的,一方行使解除權的,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2、發生房屋徵收,關於承租人的徵收補償

    如果雙方約定,發生徵收後對承租人不作補償的,要分情況處理。

    如果承租人放棄的是向出租人主張租房損失賠償的,則可以在出租人獲得徵收補償利益後,向其主張徵收補償利益。

    如果承租人明確放棄的是向出租人主張徵收補償的,再主張徵收補償利益就很難得到支援。

    3、租賃合同中無關於房屋徵收的約定

    不定期租賃關係中,任意一方可隨時要求解除或終止合同。出租人在徵收決定公告前行使解除權的,法院多予支援,且不支援承租人關於分割徵收補償利益的主張。在徵收決定公告後行使解除權的,法院亦多予支援,但支援承租人可在徵收補償協議簽訂後向出租人主張徵收補償利益。

    4、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租賃合同無效,常常是因為租賃標的系非法建築而導致的合同無效,在此情形下,合同中關於爭議解決的條款仍為有效,除此之外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出租人基於合同無效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的請求一般可以支援,承租人主張損失賠償或補償的,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及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來判定。

  • 2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這裡我給您提供一個思路,供房租客參考。首先房租客可以與房東協商,把還在期限內的租金退還給房租客。如果房租客有裝修房屋的話,那麼在房屋內的裝飾物也是可以找徵收方索要補償。另外,在找房子時所產生的費用,也可以找徵收方進行爭取。如果爭取不成,千萬不要放棄,因為房租客還具備原告主體資格,可以把徵收方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但是,我的這個思路,目前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所支援、反對。所以,因為徵收所導致的損失是否能得到補償,完全靠當地法院的判決。有的法院認為房租客可以得到補償,那麼徵收方就要賠給房租客其損失。如果法院認為房租客得不到補償,那麼徵收方就不用賠給房租客損失。總之,得不得的到補償完全是靠自己爭取的。

  • 3 # 嘉樹

    先說說你憑什麼吧?你跟房東租房只能找房東討說法。房東也就能維持合同到期了。如果房東隱瞞徵收資訊則是欺騙行為。咬住房東是你唯一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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