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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北姚林

    年底了,現在很多企業中高層會舉辦年會,我認為年是無規矩的是放鬆和自由,如果參加年會不遵守規定罰款一千元就不對,我現在可以通法律要回我們該有的東西。

  • 2 # 馬小帥Vlog

    起訴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太高,如果打算辭職不做,建議走勞動仲裁,返還罰款。如果仍在公司工作,建議跟上級領導好好溝通,降低處罰金額。

  • 3 # 綜合辦黃主任

    首先來看,公司有沒有權利因為年會不繫領帶而對員工罰款1000元?

    因為企業的通知檔案,如果沒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條例的情況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我們以此為著重點分析。

    有權利罰款的情形:

    企業下發年會通知裡,有要求員工衣著穿戴、系領帶的要求。如果也有明確的,違反罰款1000元要求,對員工罰款名正言順。

    企業年會通知內有著裝要求,沒有作罰款金額說明,但企業的規章制度有關於形象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要求。可以按照制度執行罰款。

    沒有權力罰款的情形:沒有對年會作衣著要求的,從法律角度上講,是沒有理由對員工罰款的。

    再來看,從法律層面角度看要不要起訴:

    如果企業沒有理由罰款,或者企業有理由罰款,從薪資中直接扣除的1000元大於你整月薪資的20%,這兩種情況是可以起訴的。

    引國家法律法規~《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法律法規不相牴觸的勞動合同、承包合同的約定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損失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從個人角度,是不建議你起訴的,除非家裡有律師從業者。

    一旦起訴,需要找律師,蒐集證據,走流程,就算勝了,花費的大量時間及精力我想會遠遠超過1000元,心情波動也不會小。

    最後,所在企業的規章制度,如果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職員是沒有理由不遵守的,就如我們要遵守國家的法律一樣。如果個人不認同,可以選擇離職。

    有限的生命去做有意義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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