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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儒雅豬兒蟲

    當單位口頭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時,勞動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蓋有公章),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即使形勢逼人,被迫辦理離職手續,也要留下辦理離職手續的書面材料。在最短時間內到仲裁委員會仲裁。

  • 2 # 侯律師在路上

    首先是要求公司書面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法律實務中,公司不出具,你就一直去公司打卡上班,要求提供勞動待遇。其次,公司出具了書面證明後,再看公司是否違法解除,有沒有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是否進行公示,是否合法。若公司違法解除,是需要對你進行賠償的。另外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訴訟時效內,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

  • 3 # 風一樣的東哥

    1.公司其實很害怕比較執著的員工,尤其是到仲裁機構或者法庭上,事實清楚的,大機率事件是公司賠償。這對公司的聲譽來說會完成很大的不良影響。

    2.以後你在當地也可能會出名,有沒有相應的準備。

  • 4 # 淺笑丶墨眉

    沒有勞動合同有別的可以證明你在這個公司上班過嗎,沒有勞動合同本身就說明這家公司不正規,如果你能證明你確實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可以找勞動局維權

  • 5 # 陳學楊

    這裡,我想談兩個內容:

    一、員工維權。

    從目前知道的資訊來看,企業存在幾個問題:

    1、未簽訂勞動合同

    2、違規處罰員工

    3、違規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幾個,對於企業來講,都是硬傷。因此,從勞動者角度,只要以上的證據都在,維權是很簡單的事情。

    在假設以上的證據都充分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透過以下的方式維權:

    1、向勞監投訴,由勞監來協調處理;

    2、向勞動仲裁起訴,由仲裁庭進行調解或者裁決。

    因為文章沒有提及勞動者本人的維權的目的,因此,可能會有兩種結果:

    1、維權後,企業撤銷了錯誤的行為,並糾正的錯誤,勞動關係繼續存續;

    2、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者獲得如下的經濟補償:

    (1)違規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違規扣罰的工資;

    (3)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

    具體採用什麼結果,看雙方的目的。

    以上都是假設證據充分的情況。如果證據缺失呢?

    因為以上的情況都是口頭的,企業完全可以反口不認,只是說雙方有了口角,是勞動者自己想走人,為了拿到更多賠償,捏造了部分事實。如果是這樣,勞動者只有一點可以對企業進行控訴,就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二、企業維權

    如果換一個角度,我倒是想談談企業如何維權。

    員工在工作場地爆粗口,該不該批評?

    員工被批評後,不反思,頂撞上級,還要把事情搞到公司門口解決,目的就是把事情搞大。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服軟了,以後還怎麼管其他人?只要敢和企業鬧,就能夠維權?

    遇到這樣的員工,企業該如何維權?

    1、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進行員工管理,不要有漏洞,讓自己被動;

    2、喜歡日常的管理規範,對員工的不當行為,有相關的制度來約束,做到“有法可依”,不要亂扣分、亂開除;

    3、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管理,遇到這樣的情況,應當及時跟進和處理,而不是雙方都在激化情緒和矛盾。

    企業要建立一個和諧的勞動環境,引導員工做一名出色的員工;

    員工要不斷提升自己的職業競爭力和品性,讓自己在職場能夠成為典範,提升自己的職場競爭力。

  • 6 # 三哥知道堂

    職場三哥的觀點和看法:你因為和上級吵架被罰款,這種情況很常見。但是因此被老闆口頭開除,而且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單位用人勞動合同,就是違法,你要有理有據的走法律程式來維護自己切身權益。

    三哥在私人企業從事管理工作多年,遇到過也處理過各種員工辭職辭退和開除的事件,對於你的情況要把握二個方面:

    注意:公司沒有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已經違法。你要抓住這個重點依據一,公司在錄用進入工作崗位,必須有培訓和一定試用期,如果對試用期員工表現不合格,可以接除試用關係。否則,不辦理和員工的勞動合同協議的簽訂,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一直沒有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的情況符合這個條款,就是說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方面,你有權利要求公司賠償。

    二,公司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必須組織員工學習熟悉員工手冊,並需要有員工接受認可的簽字。防止濫用制度措施的行為。

    公司對你和上級吵架的事給予罰款,你可以落實罰款的單據和額度。這方面勞動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同時你要落實公司對開除情況的具體管理制度。

    因為勞動法有關條理是和公司的勞動管理制度相對應的,也是對企業公司的一種維護。關鍵看你的情節的嚴重程度。

    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請你注意第二條,嚴重到什麼程度會被開除 這裡有一個界定責任的問題。我的經驗裡,只是僅僅和領導吵架爭辯是沒有嚴重到要開除的處理界定。

    二,你的情況基本上沒有協商的餘地,直接蒐集好材料證據,諮詢律師,獲得律師的指導和幫助。

    【1】材料包括工號牌,考勤卡,工作服,工資卡,個人生產記錄,請假條,罰款單,飯卡等所有可以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

    【2】可以先到地方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有政府部門出面監督協調解決。再就是走勞動仲裁。可以把公司老闆告上法院,維護你的權益。

    【3】一定不能採用極端暴力手段,犯有毆打,砸廠 破壞財物,威脅等違法犯罪行為。作為員工,目的就是要討回工資和賠償,不能造成自己再度成為犯法之人。

  • 7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點,沒有合理理由予以解除實質勞動關係也是違法行為。

    建議您可以收集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例如,工作證,打卡記錄等,以及工資情況,與公司管理人員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透過仲裁方式進行維權。

  • 8 # 與你相約職等你來

    和公司上級吵架被老闆口頭開除扣錢,根據我自己的瞭解結合勞動法,這個的維權有勞動仲裁和法律起訴兩種解決方法.首先是勞動仲裁的方法,當老闆口頭通知你被開除扣錢時,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按照之前12個月的最高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準支付賠償金。補償標準是N+1的標準,就是你的工作年限在加一個月.對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為是口頭通知的,沒有書面通知,你最好收集好你自己以前的工資條,考勤卡,工牌等有限工作證據,還有就是通知開除的錄音.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假如老闆不服從勞動仲裁結果,或是仲裁後拒不支付賠償金,這時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後的額判決結果是受法律保護的.老闆如果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上就是和公司上級吵架被老闆口頭開除扣錢的維權方法,首先是勞動仲裁,沒有結果就可以法律起訴.

  • 9 # 打聽生活

    我們先梳理下您說到的情形的關鍵條件:

    一、在工作已經工作了近2個月;

    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三、因為吵架,被罰款,並且口頭辭退,沒有書面通知。

    基於以上情況,首先提出你們公司有哪些違法點:

    一、超出一個月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罰款。目前相關法律嚴禁公司進行罰款,這肯定是違法的。

    三、沒簽勞動合同,估計也沒有購買社保。

    【重點】因為和上級吵架就口頭開除。這個公司不一定違法,因為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有規定這種情況屬於嚴重違紀,而且制度和處理等各方面流程都沒問題的話,那公司是可以辭退你的。

    【重點】但你們公司是口頭辭退你,所以這個算是無效的,因為公司隨時可以不承認有辭退,所以建議你還是繼續強行去公司上班,如果公司要辭退你,讓公司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辭退書。

    那我們要如何去勞動維權呢?

    一、入職一個月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因為您工作不到2個月,所以只能要求第二個月已上班時間的雙倍工資。

    二、罰款屬於剋扣工資,要求公司退回你的罰款。

    三、補繳社保,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的話。

    四、拿到公司的書面辭退通知後,才能說公司違法辭退你,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相當於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因為工作了1個多月,那麼公司應當支付0.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賠償金,就是2倍,相當於1個月的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10 # 影視精選ys

    這種情況很明顯是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無故開除員工,並且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可以透過向勞動監管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說到這個,我需要提一下的是,你在辦公室大罵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無故辱罵他人是否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例如:不可辱罵客戶和同事。觸犯公司紅黃線制度呢?如果有這項制度,公司可以依照自己的規章制度對你進行相應的懲罰,如果沒有那麼公司對你的罰款和辭退開除就是無理的,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我在這裡就大膽假設:

    你違反了公司的相關制度條例規定。

    這種情況下,公司有權依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你的行為作出處罰。此罰款行為是有理有據,你只能接受,因為你違反規章制度在先,公司依照章程辦事!但是公司在你入職兩個月內還未與你簽署勞動合同,這一點切切實實是屬於違反勞動法規定。而且老闆口頭開除你,並未下發書面通知,公司系違法解除,建議索要書面解除通知,若單位不給,可通過錄音取證。

    你沒有違反公司相關規定

    你沒有違反公司規定,知識發發牢騷之類的,上級聽到以為你在辱罵,並要扣你工資,這時候你和老闆面談無果,要罰錢並開除你。這種情況下,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並且入職兩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都屬於違法行為!

    一、你沒有違反公司相關規定,老闆隨意扣罰工資

    你可以和老闆據理力爭,拿出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給老闆看裡面的規章制度並沒有自己發牢騷要被罰錢的條例等,擺事實,講道理!

    二、老闆口頭解除勞動合同

    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公司不得無故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老闆口頭開除你,你應該堅持要書面辭退通知,如果不給你,你可以拒絕離職。建議你在與公司談判過程中進行錄音,以此來收集證據!並且要求公司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相關規定若因用人單位自身原因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就以上問題建議雙方協商處理,若雙方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三、入職2個多月,公司未與你簽署勞動合同

    入職2個月,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用人單位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所以在題主這個問題上,我建議題主應該收集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證據,如:

    1、無故扣款

    2、因公司原因(非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名譽損失、經濟損失等行為)解除勞動關係

    3、入職2個月未簽署勞動合同(需要您收集在職證明、工資條、上班證明等一切可以證明您與公司存在的勞動關係,以及未簽署勞動合同的證據)

    最後,依法維權!透過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的形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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