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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際趣多多

    就在逃跑時,其中一名21歲的男子掉入了這個大坑,而隨行的19歲的陳楊卻立即跳下這個大坑,營救同伴。下圖就是偷瓜三人之一。

    舉例說法:

    一:2010年9月4日凌晨,李先生聽到家裡發出窸窸窣窣的聲音,他一個個房間找過來,發現少了東西。可是,小偷卻不見人影。他覺得小偷應該沒跑遠,於是推開窗戶上上下下四處看。

      果然,有一個30歲左右的年輕人,正蹲在6樓到7樓之間的雨棚上。李先生本能地喊了一句:“小偷!”小偷見自己行蹤敗露,驚慌之下,腳下一滑,從雨棚上摔了下去,不幸死亡。公安機關調查後,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審查認為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他也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傷害小偷的行為,不必承擔民事賠償。當時公安機關也確認了他沒有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總的來說就是無罪,不予立案偵查。

    二:此前,外地法院曾審理過一起“獅子吼”嚇死小偷案。該案中,居民吳老頭聽到陽臺上有異常聲音,就起床去檢視詳情。哪知道,一進陽臺,就看到有一雙手露在陽臺欄杆的邊上,竟然有一個人攀附在陽臺上。吳老頭一驚,不由自主地猛喊了一聲:“有賊!抓小偷!”

      吳老頭曾經練過獅子吼的功夫,他這一猛喊驚天動地,竟然把小偷嚇得慌了神,手一鬆,從五樓的陽臺上摔了下去,當場死亡。

      事後,吳老頭立即報了警,警察來了後,拍攝了現場,記錄了口供,法醫驗屍後,證實是因驚嚇而摔死,並非吳老頭推下樓。所以,就以事故死亡定性,對吳老頭免除刑事責任。

      可小偷的家屬卻不肯接受這個裁定,硬是起訴到法院,要求吳老頭賠償經濟損失。理由是吳老頭明知自己曾經練過獅子吼功夫,嗓門高度足能嚇死人,卻還去對著一個攀附在陽臺欄杆上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以至於造成他因驚嚇而墜樓身亡,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經調查取證,證實吳老頭的那一喊,確實使用了獅子吼功夫,連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驚醒。可見力度確實很大。所以,裁定吳老頭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鑑於吳老頭是出於緊急情況和自我保護的目的,情不自禁地使用了硬功夫,不是故意傷害,所以,法院判定事故的主要責任在小偷自身,而吳老頭只賠償對方2000元。此案當事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並提出上訴。

    由此可見中國的法律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個別案例中被偷的人情急之下動用器具間接導致小偷死亡的,承擔一定的防衛過當責任,這個法律也是有依據的,不服從的可以上訴。

  • 2 # 小胖尬聊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我們在這裡再怎麼評論,再怎麼回答也對最終的判決結果沒有用,只不過是吐吐槽罷了!至於究竟是誰的錯,建議他們還是打官司吧,把這個問題交給律師來處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會有一個讓大部分人都很滿意1的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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