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需要授權。
業委會,這個組織或者說這個機構,它目前的地位比較尷尬。
一方面,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代言人,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它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在上位法規中一直未予明確,這就使得自它產生以來,總是伴隨著爭議和質疑。
你這個問題,業委會是否可以參加訴訟,在法律界的爭議就一直沒斷過。
你說的“”我們在第一屆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的同時,通過了寫進議事規則裡面業委會有權利代表全體業主進行有關公共設施的法律訴訟。”
這只不過是寫入了你小區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而已,這並不代表你小區業委會可隨時隨意的參加法律訴訟,畢竟它只是個執行機構,它要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司法實踐來看,各地法院在對於“業委會”這個組織參與法律訴訟時,都相當的謹慎。
它們會重點審查業委會是否具備這個資格:
一、是否得到了業主大會的授權。這個需要拿出業主大會的決議,業主的簽名冊等等。
二、如果一旦敗訴,業主大會是否做出瞭如何承擔相應責任的決議。這個就更復雜了,涉及財產保全,擔保等等深層次的問題。
當然需要授權。
業委會,這個組織或者說這個機構,它目前的地位比較尷尬。
一方面,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代言人,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它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在上位法規中一直未予明確,這就使得自它產生以來,總是伴隨著爭議和質疑。
你這個問題,業委會是否可以參加訴訟,在法律界的爭議就一直沒斷過。
你說的“”我們在第一屆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的同時,通過了寫進議事規則裡面業委會有權利代表全體業主進行有關公共設施的法律訴訟。”
這只不過是寫入了你小區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而已,這並不代表你小區業委會可隨時隨意的參加法律訴訟,畢竟它只是個執行機構,它要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司法實踐來看,各地法院在對於“業委會”這個組織參與法律訴訟時,都相當的謹慎。
它們會重點審查業委會是否具備這個資格:
一、是否得到了業主大會的授權。這個需要拿出業主大會的決議,業主的簽名冊等等。
二、如果一旦敗訴,業主大會是否做出瞭如何承擔相應責任的決議。這個就更復雜了,涉及財產保全,擔保等等深層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