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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汴鄭

    目前個人貸款主要有這麼幾類:

    1. 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不可用於其它;

    2.個人消費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個人及家庭的購買耐用消費品、住房裝修、教育、醫療、旅遊和購置汽車,不能用於購房、股權投資和生產經營;

    3.個人信用貸款:可以用於借款人及家庭大宗消費、教育、醫療、旅遊、裝修,以及個人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裝置購置、租賃支出、補充流動資金);不能用於證券、期貨、股權投資及房地產開發等;

    4.個人質押貸款:同個人信用貸款。

    瞭解個人貸款的基本情況,可以先回答能不能向銀行說明的問題:

    第一類是單一用途、且只能在購房時辦理,因此屬於題目的貸款型別只能是後三類。第二類,因為不能用於生產經營,如果向銀行說明用於自己的公司,就辦不成了;第三、第四類可以用於生產經營,但一般需要借款人是公司控股股東,也不符合題目設定,所以如果向銀行說明用途也辦不成。

    現在需要做出選擇,保持誠信,要先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再去辦理第三、四類個人貸款;或者放棄誠信,可以在不告知銀行實際用途情況,辦理第二、三、四類個人貸款。

    既然不誠信,不用說,肯定有風險。從經營角度,銀行可以以貸款用途不當為由抽貸,如果個人找不來錢歸還銀行,只能從被投資公司收回資金,公司將遭受重大不利影響;從法律角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有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按照題目,貸款後的投資有兩種方式,一個是拿分紅,應該屬於用於股權投資;另一個是兩年後還本付息,屬於借貸,這種情形,還涉嫌轉貸罪,同樣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其第二十六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最後,貸款人和銀行的借貸關係,與貸款人和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債權債務沒有任何關係。

    操作有風險,選擇要謹慎。

  • 2 # 銀行研究僧

    在申請經營類貸款或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以後,銀行會有一個上門調查的環節。在這個環節裡銀行工作人員會和借款人有一個面談環節。它的主要目的是幫助銀行了解借款人的真實借款用途、經營狀況、借款人的個人及家人情況等。

    很多人申請貸款還沒來得及檢視徵信報告就死到了這一環節。在這一環節被拒的原因有很多,但總結起來,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一、不符合貸款的基本條件

    借款人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能貸款,每家銀行都是有條條框框的。就拿經營時常來說,有些銀行規定的是經營時常必須滿一年,有些銀行規定的是必須滿半年。在這個時候,如果借款人的經營時常不滿足條件,那就是不能被批准。

    不符合貸款的基本條件被拒,還有另一層含義是指,客戶經理無論怎麼想辦法變通都無法滿足銀行的基本要求的。仍用經營時常來舉例:

    能夠證明經營時常的不光有營業執照,還有進銷貨單據,如果是在某些型別的商場裡有櫃檯,可能還有租賃協議,聯營協議等來證明經營時常。客戶經理如果想為你辦理貸款,那他就會幫你選擇體現經營時間最長的那個檔案來證明。

    可如果所有的材料都無法證明你的經營時長滿足銀行要求,那客戶經理也真的沒辦法了。

    二、客戶經理主觀不看好

    客戶經理是把控貸款風險的第一道關。客戶經理一方面是一個銷售人員,有業績指標,另一方面也受到貸款質量的制約。他們的工資與貸款發放量強相關,客戶經理職業發展又與貸款質量強相關。

    在一般情況下,客戶經理都會盡可能讓借款申請順利透過。可如果他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貸款有明顯的問題,那他也是會果斷拒絕的。比如借款人經營狀況明顯不好,借給他錢也是打水漂,那肯定是不行的。

    三、貸款有被挪用的風險

    貸款用途一直是銀行最看重的貸款要素之一。銀行風險官的邏輯認為,如果你的貸款用途合理,說明你的經營情況是正常的,銀行發放的貸款資金也能按照預期收回。可如果你的貸款用途被挪用了,那一定是經營情況有哪些隱秘的問題,未來出風險的機率比較大。

    銀行批准貸款用途是進貨,你卻用來借給他人,這就是貸款資金挪用。貸款資金是嚴禁借給他人的,當然用於投資也是不行的。在貸款用途上如果涉及民間借貸,涉及賭博投資之類,幾乎沒有一個客戶經理會讓這筆貸款審批透過,因為後續可能會有眾多麻煩。

    總結:

    在貸款調查環節,客戶經理和借款人之間往往是一個識別謊言的環節。如果借款人謊言不斷,客戶經理沒有識別出來,貸款資金髮放了,那未來很有可能會出風險。對於客戶經理來說,幾個月可能就白乾了,對於借款人來說,可能就會面臨被起訴,成為被執行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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