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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富足星空E

    物業管理模式是舶來品,引進四十多年了,矛盾越來越大,已嚴重對社會和諧構成威脅,不適應國情已成不爭事實,物業私營以盈利為目這沒啥可探討的,誰幹物業都想多掙錢,這是資本運作的必然,所以有些涉及民生的事真的不能全部私營。現在前期物業基本都是開發商的子公司,小區開盤後的物業費都很高,是開發商強加給業主的霸王條款,不公平。建議國家出臺政策:新的小區由黨組織領導下的社群接收管理,收支定期公示,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後的管理方式及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 2 # 劉東增北京探礦手機13801266767

    物業就是一個無法律依據應收錢的社會組織,應該是居委會和業主協商產業主管理委員會,以減少社群矛盾和產生更好的服務。

  • 3 # 清新清泉K4

    有些所謂的物業公司進入小區是不合法不合規的。勾結居委會採用違規行為進入小區。正事幹不了,就知道收停車費,其目的就是空手跑到小區裡創收來了。

  • 4 # 魂牽軍旅

    引進的?我去過很多歐美國家,大部分住宅,都是一個家庭,一戶住房。很少有我們這樣的幾百戶人圈起來,統一管理。現在的物業管理模式,是房地產開發的初期,開發商為了顯示自己建的住房擋次高,把房子圍起來,統一管理,還設立保安。那時的商品房還是屬於熱銷品,能買到房已經不錯了,並沒有覺悟到,買房時必須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是開發商制定的霸王條款,業主本來是住房的主人,可是選擇什麼樣的服務,自己做不了主,開發商(賣出房子後,已不是房子的主人)說了算。這本來是本末倒置的事,可是約定俗成了幾十年,倒成常理了。自己的房子,每年要交房管局管房子時的租金數倍的物業費(一些老小區,是公房變私有的,物業費要比商品房低的多)。可是真正住戶發生了盜竊事件,物業保安能管的了嗎?實踐了幾十年,現在到了按照物權法,從新探索管理模式的時候了。

  • 5 # 普賢渡世

    沒有成功!本末倒置了,物業本身是服務機構,可是到了中國,現在成預設的管理機構!這就發生了本質的區別,因為整個中國房地產不規範的發展,造成了許多灰色地帶,開發商為了維護自己的一些利益,自己成立物業公司管理運營,可是不規範的發展環境助長了物業本末倒置變成小區業主的管理者,因為沒有強力的社會監管,部分物業進而得寸進尺侵害業主利益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形成業主對物業的極度反感!現階段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的重要領域!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與國家對和諧社會的需求,物業領域必定要有大的改革,迴歸它的服務屬性,加強對它的政府管理與社會監督力度,讓物業與業主都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讓物業與業主都在有效透明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 6 # 鴻恩20

    應當說有成功也有恨人之處。比如大的寫字樓,業主方強勢,財大氣粗,物業惹不起,物業只能老實的服務不敢調皮逾矩。對於高檔小區物業,業主不缺錢,物業服務應當好些。物業是軟的欺負硬的怕。一般小區業主是弱勢一方,一盤散沙,物業也明白這一點,隨便定價物業費,不與業主商量,有的物業很差,對業主的服務一切向錢看,有些業主家庭維修問題處處高收費,對業主問題推脫不解決,物業對物業費使用不公開,搞灰色收入。業主多是工薪階層,一年交幾千物業費影響了幸福感。所以對於一般小區物業應當業主說了算,也可以自治,如掃樓道,可以由業主承擔,其它如電梯維修綠化垃圾清除等等可以承包給專業人員,使物業費降下來。社群應當介入小區物業,使小區物業順利執行。小區物業好壞直接影響到業主的幸福感,社群應主抓,幫業主解決這一問題!總之業主有權利選擇適合自己的物業,及物業方式。不能強加給業主一個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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