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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蝌蚪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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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長
很簡單啊!你婚後拿房子首付的一半給男方,貸款每月你們兩個人一人一半還,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
但是如果房子現在漲了,我估計男方不一定願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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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秋風起時
權益?不應該是收益嗎?嫁給男人沒掙到錢就是虧了!知道婚姻法為啥越來越詳細了嗎?太多人透過婚姻算計另一半的錢財,國家為了公平不得不細化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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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明法律學堂
正經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買房的問題。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屬於男方婚前財產,但是,婚後用共同財產還款的時候,相當於女方也出了力,所以這時候法律也一定會保護女方的利息。也就是說,婚後不管男方是用個人工資還款還是用女方工資還款,都有一半應該算給女方。舉個栗子,婚前付了10萬首付,婚後付了40萬貸款,房子漲價到了80萬。那麼40萬的貸款有20萬的部分歸女方,30萬的增值部分有女方的一半。
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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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癱
他們都是騙你的,我和你說重點,叫男方在婚前把貸款還完,然後把房子過戶給你,男方父母加男方的所有財產現金必須給你然後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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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貓北虎
首先你提出這個問題我可以理解。畢竟當今社會是一個比較物質的社會。個人都有各自的小算盤。既然是男方婚貸款前買的房,那麼房本兒的名字大機率是這個男人的名字。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個房子歸屬男方所有。那麼即使離婚,女方也得不到這個房子。
其次,你放應該有一個平常心來對待這件事。雙方結婚是因為愛情走在一起。不是因為一個房子。如果還沒結婚,就要算計起房子的事情。那麼趁早還是別結婚了。當然,你也可以作為一個對男方的考驗。如果他足夠愛你,那麼他會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結婚之後,你們共同還房貸。這樣,在以後的生活工作中,既有壓力也有動力,你們夫妻攜手前進。或者你們也可以寫一個婚前協議。夫妻共同還房貸,房產也有你的一部分。
最後奉勸一句。對於年輕人來說,不要有太強的功利心,如果事事都要算計,那麼最後被算計的就是自己。多一點愛,多一點包容,家庭更加和諧美滿。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才是我們的人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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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肥班長
當今社會房價越來越高,對於大多普通家庭買房是一件大事,因為房子而引發的糾紛比比皆是。而現在的離婚率也是愈來愈高,所以有方面的考慮也是人之常情。
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子名字不是你老公的月供不需要你們還:該房屋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屬於男方父母的共同財產,和你們沒有關係。
月供需要你們還:這種情況很難處理,房子是他父母的,和你並沒有關係,在婚後你們還貸的部分視為對父母的出借,離婚時作為夫妻的共同債權,平均分割。
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再買一套。
婚前買的房子名字是你老公的房貸不需要你們還:房貸由男方父母每月還款,這種情況因為房子是婚前由男方個人財產購買,婚後又是男方父母還貸,並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房貸需要你們還:婚前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屬於夫妻雙方所有。這種情況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無可厚非。雖然加不加名字並不影響房產的分割,但是安全感還是很重要的。
對於婚前首付部分,可以女方出一半的首付款,這套房子整體就屬於夫妻雙方的了。
對於夫妻來說,更重要的是夫妻同心,共同維護和經營好婚姻,共同努力打拼,以後可以買第二、第三或者更多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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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William威廉大帝
之前的婚姻法也好,現在的民法典也好,都對這種情況有明確的權益保護。
如果女生還不放心,可以自己婚前貸款買房,讓你老公和你共同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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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wu吳金泉
男方若婚前貸款買了房,若登記在其名下並由其家庭還貸就屬男方全款買的房,按《民法典》規定,一方全款買的房就屬其婚前個人財產,即使以後分手,女方也休想分走一分錢。我覺得女方欲維權一方面可要求在產權證上加自己名字,另一方面堅持夫妻婚後共同產財產還其房貸。則該房雖為男方婚前首付按竭所買,只要加了你的名就相當於其一半首付款贈與給了你,共有財產還貸後則此房就應屬你們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你也可用鉅額彩禮作首付自己買房,登證在自己名下,並以此房租金還貸,則女方也就有了自己名下的房產了。
回覆列表
我覺得有4個選擇,
1.婚前不買房。但是不買的話,就少要了一筆錢,想想還是虧。
2.自己也貸款買套。但是自己貸款能買起的話,男的貸款房自己還是佔不到啥便宜,想想還是虧。
3.讓男方全款買。但是雖然婚後不用支出了,可加不加自己名都是男方婚前財產,萬一離了呢?自己還是佔不到啥便宜,想想還是虧。
4.綜上所述,怎樣都是虧,只有不結婚了最不虧。
誒,真他孃的,不是說婚姻法裡對貸款買房有說法,婚後共同財產裡還的貸款,房子怎麼可能沒你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