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漏檢超過6年時間報廢。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機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擴充套件資料: 定期年檢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裝置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效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轉籍、過戶是否辦理了規定的手續,在冊汽車與實有汽車是否一致等。
6、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後欄板(包括掛車後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
汽車漏檢超過6年時間報廢。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機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擴充套件資料: 定期年檢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裝置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效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轉籍、過戶是否辦理了規定的手續,在冊汽車與實有汽車是否一致等。
6、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後欄板(包括掛車後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