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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中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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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頭一休
對於前期物業,國家的法規是要進行招標,但是沒有哪個開發商有招標,都是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這樣就對業主來說相當的不公平,前期物業利用開發商的優勢地位就強行的進入了小區,而且還是合法的,由於沒有監督,這個組織慢慢就變成了黑色會性質的組織。如果業主委員會不能成立,這個組織就長期賴著不走,盤剝業主,欺辱業主。必須剷除前期物業這個黑社會性質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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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極速餃子G
有人發現物業公司保障了業主什麼?都是想盡一切辦法不給成立,成立了就沒有錢收了。讓這些蛀蟲鑽法律漏洞還說蛀蟲辛苦了、為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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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哥162375436
物業物管生材有道,但 忽略了房東業主住戶還有一個權利,那就是業主們集體可以行使權利實行自治,在國家憲法治律治規的規定下取消取代物業物管。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在中央部門領導的指導實行大街制,大街區制是為民服務,是利民的宏偉藍圖。街道社群辦事處帶領人民群眾做好日常生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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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仁愛Sunny1q
題主的問題我感同深受,在交了定
金後,被脅迫籤與樣板間不同的購房協議,交房時(違反合同法,程式違法)的物業合同,且入住後又亂收費,被擷取暖氣費(暖氣不暖)非常的氣憤。
但我們要面對現實,遵守國家的《商品房出售辦法》《物業收費辦法》,目前只能接受前期物業。
只能在利益鏈的夾縫中艱難的依法維權,70年產權小區維修費,既收益費,物業費中的維修費留到小區維修專屬賬戶,追回逃稅稅收,人防車位(地下車位)費,各專業服務單位服務費既取暖費等。
儘可能的擺事實講法律,讓沒買沒住過商品房的,高層決策人瞭解到實際生活中商品房銷售,與前期物業的弊病。利益鏈斷章取義,根本無畏法律掠奪國家,業主財產的腐敗,及業主所揹負與收入不符的苦難,裝置老化,物業製造矛盾把每年成百萬上千萬,累計上億萬的維修費捲走,整個國家將殘垣斷壁的悲慘景像。
房價,人防車位,物業費越炒越高,偷稅漏稅越來越多,國家財產公共設施維修費缺口越來越大,監管部門越設越多,終身房奴越來越多,社會過激暴力治安案件越來越多。
首先要責權分明,水,電,氣,暖,電梯,人防車位,等各專業服務單位各司其能。
依據電力法,人防法等,在房款中的裝置介面費,電梯費,車位費,與服務費直接交到各服務單位公款賬戶,欠費自動停止服務。遏制截留與瓜分國家,集體公有財產的中間環節。
以上觀點的證據,我可交給真心致力於三供一業改革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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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2718664634
強力要求:取消落後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模式,大力提倡:建立現代化小區自治物管模式。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權大錢多,能夠搞定社會各方面的關係。而小區業主委員會權小沒錢,得不到社會各方面的支援。物業公司是企業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存在強收費弱管理,服務不到位問題。經常發生收取物業費難的問題,當矛盾激化時,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斷水、電、氣、暖,不準業主裝修材料車輛進入小區大門。甚至發生物業指使保安暴力對待業主,更嚴重的是有些物業公司涉黑惡勢力來對付業主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物業公司與業委會和業主之間存在著先天性的對抗矛盾,難以解決。
建議小區物業管理進行改革:提倡由小區業主自治管理。
現在小區所有的物業管理並不是物業公司全是自已做的,也做不了。而是要找社會各行各業專業單位和個人來做。所以,小區業委會可聘用專業物業管理人才為物管顧問,成立自已的物管團隊更換掉物業公司。
建議:在開發公司售房後的前期(3年內)小區物業管理由開發公司負責(或聘請物業公司管理),在售房3年內(前期物管)不得收取物業費,並且要解決好開發公司建房遺留下的各種問題。3年期滿,開發公司必須申請"移交該小區物業管理"報告交給住建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停止售房。由住建主管部門通知街道、社群負責成立該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並負責組織業委會委員們進行專業物管培訓教育後接收小區物業管理。街道、社群負責對該小區業主委會進行督查監管,實行小區業委會自治管理的模式。 在街道、社群指導下制定出業主委會收取物業費的標準,制定業委會委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實行業委會全面負責小區日常管理:由業委會聘用專業物業管理顧問及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物業管理公司單位進行全面管理。業委會在專業分類管理方面可實行招標制: 例如在安保方面聘保安公司,在清潔衛生方面聘保潔公司,在維修方面請各專業維修單位,在綠化方面請專業綠化單位。這樣的管理既專業做的好又省錢,也不存在業委會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小區在街道丶社群部門的指導下,對業委會進行定期換屆選舉。業委會要建立網路"業主自治群“,及時收集業主們的合理化建議和議建,更加有利於小區管理。業委會收取大量的物業費丶廣告費丶停車費等資金,除了用於小區業委會委員以及物業管理顧問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用於各種物業維修費、辦公費、管理費、稅費等費用。剩餘的大量資金永遠留存在小區業委會,可用於規劃美化小區、增添設施、改善小區居住環境,也可以降低物業費收費標準,做到取之於業主用之於業主,體現小區業委會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讓肉爛在小區業委會大鍋裡。使廣大業主們共同受益,促使業主能主動按時交納物業費。真正實現文明和諧、清潔衛生、安定困結,利國利民的"現代化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模式。
另外,關於 "去消物業公司將會造成全國700多萬物業管理人員的失業?"問題。
答案是:
700多萬各行各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將被小區自治管理的業委會轉換全部聘用了,不會造成大量物管人員失業的問題。讓黑心的物業公司老闆失業,失去了鉅額利益,讓這些鉅額利益永遠造福於本小區業主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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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8654102617410
開發商。建築完成以後。房子肯定不能一起都賣出去。那怎麼辦?他得有看工地的。就有了物業。實際上前期的物業就是給開發商看工地的開發商僱傭前期物業,一箭雙鵰。實際就是強買強賣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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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才高八斗海浪aH
物業像一級政府,說的是為你服務實際是把你們這些業主全都看管起來,業主們還要出錢養著他。不養你試試看,不讓你回家不讓你停車進門不給你水喝不給你電用。告還告不動,因為他是一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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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夢迴大唐121555496
政府有意操辦的黑物業!一天都講打黑打黑,為什麼現在的物業還不取消呢,老百姓雖要當房奴,還要受黑物業的氣。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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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說法明顯偏激了。
購房合同中寫入前期物業服務條文,這是國家政策規定,不是開發商單方行為。
題主明顯是沒有學習住建部的檔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檔案規定新樓盤開售之前開發商必須要選聘好前期物業服務公司。否則不予辦理預售證。
這種制度安排的實際作用是:
一,現代住宅樓的設施裝置很多,必須要由專業性物業公司管理才能正常執行。而只有物業公司提前介入才能熟悉設施裝置,才能掌握小區的運轉規律,為業主們提供正常生活的基本保障。
二,有利於小區交房時,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業主三方的協調和銜接。
三,保障小區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成立之前,小區和業主在這一過渡內不發生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秩序的事件,完成平穩過渡。
所以不應該用情緒化的態度對待前期物業服務的安排。
部分前期物業公司,可能工作態度不好,可能侵犯了業主的某些權利。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不能因此而否定一切,否定物業公司的基本作用。而應該做的是儘快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從而全面接管小區的主體權力。這才是根本,才有可能重新制定小區管理制度,重新決定留用或者是辭退前期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