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yeyiya

    如果員工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則企業為該員工按實際工資標準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不購買則存在巨大風險。

    但是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改變了用工關係,從勞動關係變成了靈活用工關係,透過類似滴滴一樣的平臺交易的模式,如新業態用工的典型案例 優加任務平臺 發包,讓該名員工接包,完成交易,這樣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就不再是勞動關係,企業就可以規避員工不買社保的風險。前提條件是員工主動放棄可購買社保的權利。

  • 2 # 永州之野瀟水河畔

    公司為員工購買保險。一般很少有員工堅持不買,主要是公司為了節約開支。私自與員工簽訂不購買保險的合同。主要的問題在公司,而不是員工。

  • 3 # 歷史的達人

    1,向他講解政策,讓他明白繳社保的好處,

    2,可以從他工資里扣個人繳納的部分

    3,可以辭退他

  • 4 # 好學吧

    如果是員工自己不願意購買社保,作為公司千萬不要讓員工寫個宣告放棄社保,這裡有個大的漏洞,因為員工去告的話,社保局是不會承認這個放棄購買社保宣告的,哪怕是員工自願寫的,也簽字按手印了。

    我公司也有一個員工不想要社保,主要是他自己在深圳買了社保,也交了很多年,他不想放棄深圳的社保,他是想自己寫個宣告不需要公司給他買社保,但我諮詢財務後,財務說不可行,如果員工要去告,公司要吃大虧,雖然員工不一定會去做這樣的事情,但作為公司來說,必須防止一切不規範的漏洞。

  • 5 # 幸福清茶o

    如果員工不願意按照勞動合同購買社保,最好終止勞動關係!

    如果不買社保,出了工傷他會找公司,原本應該有工傷保險支出的費用全得公司出!如果不買社保,員工身體有病,發燒感冒不會找公司,得個重病需住院治療自己承擔不了他會找公司,原本應該由醫保支出的費用全得公司出!如果不買社保,碰到個品德差的員工,他還會隨時到勞動仲裁處投訴公司,以公司未給員工購買社保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賠償!這種情況會讓你防不勝防,不知何時會發生。如果不買社保,就算員工現在給公司寫了承諾書,真的到出現以上情況時他會翻臉不認:那承諾書是公司逼迫寫的!因此,這種承諾書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同的!

    所以,如果碰到這樣的員工,還是結束聘用為妙!否則後患無窮!

  • 6 # 伊左離

    參加社會保險(即社保),是不單單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也就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來說一下我真實經歷過的一個案例:趙某去年10月份入職我公司,在入職時明確表示公司是必須買社保的,而且在勞動合同中也有註明。

    兩個月後,趙某以公司亂扣錢為由,要求公司把扣除的錢退還給他,不然就要報警告我們什麼的,經過多次溝通仍無效,只能與趙某終止勞動合同,想要退保,自己找社保局。

    員工不願意按照勞動合同購買社保的,可以按以下方法操作:

    1.終止勞動合同

    這是最直接最果斷的方式,有些員工比較固執,認為買社保是沒用的,亂扣錢。

    2.溝通

    可以與員工溝通,讓他明白買社保是必須的,不管在哪個單位,都要買,而且買社保也有很多好處,如退休金、失業補貼和醫療報銷等。

    3.提供參保證明

    如果該員工在其他地方有參保的,如農村醫療保險或靈活就業等,讓員工提供參保證明。

    除了要讓員工知道參加社保的好處外,還可以告訴員工,如果不繳納社保,單位需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單位需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

    1.賠償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補繳在職期間的社保月數。

    2.行政處罰

    社保部門有權對於不辦理社保登記的單位進行處罰。

    參加社會保險,不單單是個人行為,而是整個社會的責任,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 7 # 晴貴妃

    現在很多私企這種情況很多,尤其是最基礎的崗位,如保安員、保潔員、服務員等崗位人員不願意參保,異地務工的就更多了。

    有的企業也在做“擦邊球”的操作,讓員工籤一份《放棄繳納社保協議》,雖然這份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很多企業還在做。

    還有的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但要求企業每月給他發放一些社保補償。企業這樣做風險是很大的,一旦發生用工糾紛,員工要求勞動仲裁,企業還是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為員工補繳的,員工也要將企業每月發的社保補償退回企業。

    企業不但沒省錢,還產生了勞動仲裁,給企業帶來了很不利的影響。所以,還是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規規矩矩按照勞動合同法去做好了。

    企業要想規避用工風險,可以這樣操作:

    1、向不願意參保的員工講明利與弊。

    2、以書面形式向員工傳送參保通知,讓員工在通知上簽字,如果員工拒絕參保,讓員工簽字說明。

    3、經過交談,員工還是不願意參保,進入終止勞動合同環節。

  • 8 # 劉正民

    員工不願意按照勞動合同購買社保,這種情況客觀存在,但畢竟只是少數人的個人意願。問題是,作為自主用人的企業單位,如何直面與恰當處置這一問題,這才是破解這一實際問題的關鍵之所在!

    參保繳費是職工的法定職責和義務,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少數員工社保意識薄弱,對參保繳費存在漠糊認知,這個不足為怪。關健是負責用人的企業單位,絕不能疏視無堵,聽之任之,更不能慫恿與遷就這種認知與做法合法存在!

    怎麼辦呢?我認為,這裡的根本環節還是要看企業單位持什麼態度,以及怎麼做的問題。一方面,企業應明確表明態度,絕不容許擅自違反社保法規的言行合法存在。另一方面,則應堅持代扣代繳社保費用不馬虎。只有這樣,個別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的錯誤言行,必然會落空,也不會有市場,這才是根本遏制的措施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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