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是一介草民

    我是這麼認為的,如果遇到利害關係的話,是不能拍到人家的,這樣容易使被拍的人給你較真兒,在沒有損害被拍人形象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認為你侵權,例如,都在看廣場看一場演出,你的鏡頭拍攝到了每個人,只是一劃而過,他不會給你計較的,或者是被拍的人,是在演出,他是願意讓你去給他做宣傳,拍攝他光鮮亮麗的一面,千萬不要拍攝某個人形象不好的影片,那樣會惹來麻煩的,是屬於侵權行為,所以呢,我們大家應該把握好這方面的分寸,不要給自己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 2 # 律師張博

    做自媒體的對大街上的隨意拍,你這個表達很明顯,就其實有一種感覺不對的意思了,嗯,我們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權,對吧?嗯,如果你拍下來的話,你還要發在一些平臺上的話,我覺得最好還是和當事人溝通一下,真的,對方同意比較好,不然遇到一些有心人的話,可能會找你的麻煩

  • 3 # 品大人lp

    做自媒體,尤其是拍攝個人生活記錄,經常會在人員比較多的地方拍攝,但是有一點,儘量避開畫面中有其他人員清晰的面孔,這是對他人的隱私權的一種保護,假如畫面中有清晰的面孔出現,回家儘量把這段清晰面孔的畫面刪除,如果是同事等熟人,可以徵求人家的意見,最好不要把其他人拍的太清晰,

  • 4 # 亮哥80後

    近幾年自媒體的興起,湧入了一大批自媒體創作人,其中不乏有佼佼者。稱之自媒體必須有自己的原創作品啊,自己要去拍攝找素材,一個人端著手機在大街上來回拍,肯定會遭到別人的反感!侵犯別人的肖像權怎麼辦?我們怎樣去找素材,怎樣去拍攝才能不影響到別人呢?

    1、比方我來說吧,每天都和移動寬頻使用者打交道,我也不敢明目張膽的去拍別人,有時候拿著手機去拍,別人會問你們裝寬頻的還要拍影片嗎?當時就尷尬了,只能對使用者說公司要的安全影片,保證我們裝維的時候是否按公司要求操作。

    2、遇到好說話的使用者,讓他幫我拍,就說是工作流程工作需要,我一般不會去拍使用者,避免讓別人誤會再搞投訴不滿意就得不償失了!

    3、有些人很注重自己的肖像,我們拍攝的時候儘量不讓別人發現,不能太張揚。遇到脾氣不好的臭揍你一頓也沒話說,我個人工作性質和接觸到的人群,讓我有一定的拍攝優勢,但還是要小心不能太過分。

    總結、我們處在的大環境不同,人們還比較保守,不像橫店大神一樣人人都做自媒體互相拍,肯定沒人注意到你,也不存在肖像權,自媒體講的就是素材和優質,還是要避重就輕,自己感覺沒問題的就拍,感覺不合適的儘量別拍。

  • 5 # 海陸雙豐

    前幾天在大街上遇到了一件事情,和你題目中的問題有點相似,把這事寫出來看看對你有沒有幫助。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小縣城這段時間交警加強對無牌無證車輛管理,還有不佩戴頭盔駕駛電動車和違規違章行為,有一天一大堆交警人員在進行執法,其中有一位女交警形象非常靚麗,圍觀的群眾紛紛拿出手機照相。

    我旁邊一個後生仔拿著手機對女交警一陣狂拍,結果被女交警發現了要求他立刻刪了照片,後生仔不同意他認為交警執法群眾可以拍攝,兩人就此事起了爭執,這時又來了幾個交警對這事進行處理,一位應該是領導模樣的交警他說:交警執行任務歡迎群眾監督,但是拍攝只能拍團體形象,不能單獨對某一人進行拍攝。

    聽完這領導的解釋後,那個拍女交警的後生仔才把手機的照片刪掉,這事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規定暫且不說,但是對以後在公眾場所拍攝應該有一個啟示。

  • 6 # 葉子風語

    一般來說,未經他人同意、許可、擅自制作、複製、使用、銷售、毀損他人肖像,凡是符合這樣要求的,都是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比如說自己喜歡一邊走一邊錄影,這種行為本身是一種記錄手法,屬於個人在公共場所合理的行為自由,並不會對他人的肖像以及隱私構成侵權;然而倘若對某個人的肖像進行擷取,並突出其地位,又將其上傳至QQ空間、微博、微信等公眾可以廣泛傳播的載體時,未經被拍攝人同意,則構成了對其肖像權的侵犯,洩露個人資訊的,則很可能侵犯了其隱私。

    肖像權、隱私權作為人格權,法律雖對其保護予以限制,但在網路資訊科技高度發達的時代,個人的資訊遭受各種侵害或被洩露變得極為容易。

    因此,建議愛攝影的微友,在展現興趣愛好的同時,也儘可能地保護好那些不經意落入您鏡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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