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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立彬大哥

    結婚十年,你躲他八年想離婚,心思太重了吧!古來就有床頭打架床尾和的說法,為什麼捱打了就跑呢?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也不給對方彌補的機會,更沒給自己和好的機會!法院為什麼不判決離婚?2021年開始實行新法典,離婚更難!你一個人撫養孩子也更難,對孩子也不公平,都是你們人為製造的。

  • 2 # 傻老漢389

    再去法院起訴離婚呀。第一次判不準離婚好辦呀,半年後再起訴一次就判決離婚啦。(表示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和好希望啦。具體起訴業務可向當地的律師諮詢一下就可以了)男人不對家庭負責任很不好,打女人更是不可原諒。小夥子們千萬注意了,不可打女人,對家庭要有擔當,否則還算個男人嗎。男人要有擔當的,知道不。

  • 3 # 我主沉浮123

    在次起訴絕對判離,關鍵要看你態度!可以說結婚10年8年分居,現在選擇離婚,你絕對有下家有備胎了,而男方不同意離婚,絕對沒有外家!

  • 4 # 凡人閒聊

    分居8年為什麼不離婚?

    你想離婚,男方不同意,你就不離嗎?我聽說一個女士也是分居狀態,比你分居時間還長。結婚當晚新郎新娘一般都會感受"洞房花燭夜”的甜密。88年她們結婚,她當晚嚎淘大哭一場。89年生個兒子,兩人勉強過了12年,2000年她們36歲那年分居。為什麼不離婚,一提離婚,男的要死要活。女方無奈,分居20年。女方先租後買個房,12歲的兒子跟著她,賣水果,燒烤,開歌廳,雖然艱辛,總算把兒子養大。男方沒房,父親活著,上哥家住。2020年父死,仍在哥家住不方便。上兒家住,兒家屋不大,有個8歲的孫女。這個孫女只好在陽臺搭個小床,他在廚房住。兒媳還有個10來歲的女兒找媽媽,他沒地方住了。兒子找媽媽求情,讓分居20年的父親上媽媽家另一個屋住,這位女士和兒子吵了一架。不讓分居丈夫住,兒媳和兒子鬧離婚。為了保全兒子婚姻,這位女士只好妥協。讓"丈夫"住進她家小屋。只管住,帶給做飯,做好不在1桌吃,1天也不說話,吃完他回小屋。她們分居20年為什麼不離婚?離婚男的沒地方住,回兒家,屋小住不開,硬擠,兒媳鬧離婚。只好忍讓,維持分居狀態,婚姻名存實亡。

    你們結婚10年,分居8年,夫妻早就名不符實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法院准予離婚。

    同時男方打你,有家暴問題,這也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只要你帶好證據,上法院起訴提出離婚,法院會支援判離的。

    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一是看孩子多大。2週歲的孩子歸母親直接撫養。2週歲以上的孩子,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有利於孩子成長原則進行判決。8週歲以上未成年人尊重他本人的意願。不知你孩子幾歲?你有沒有工作,收入怎樣,有有沒有房子,生活環境怎樣,你是否有疾病,對孩子健康影響怎樣?男的打孩子,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作為女性,孩子媽媽,由你直接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最後看法院怎麼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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