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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話三農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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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農幫
中國對農村土地的承包的政策一直是秉承“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的態度,《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提到: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承包期內,發包方不能隨意收回承包地,不能隨意調整承包地。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減少人口,也不能收回其承包地,不準收取土地佔用費。
中國土地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很多農民朋友都覺得這很不公平。在農村土地在大家眼裡就相當於“命根子”,但由於政策要求,有不少有農村戶口的人卻沒有分到土地,已經去世的人依然保留自己的土地。
對於農村新增人口分不到土地的問題,其實不用大家過於擔心,對於農村新增人口,要想獲得土地,還是有方法的。
除了繼承的方式獲得土地,農民還可以透過土地流轉的方式,把現有的土地集中承包,這樣就能得到土地的使用權了,當然要付出一點酬勞。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去村裡申請機動地,也就是農村預留地,一般每個村子裡都會有,這些土地往往會劃分出來公標,意思就是價高者得,按現在市場的價格進行拍賣,所以無地的農民,要想回農村發展的話,就要知道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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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其東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呢?
最近國家政策將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至2057年。這從國家大局來講,更加穩定三農事業,使農村向更高的層面發展。但在利好的同時,也出現新的問題,這就是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不管中央檔案也好,還是土地法律也好,那都是書面上,理論上,法律上的事情。農民很現實,講得就是眼前利益的問題。具體還是這個村或這個屯(莊)的事。有個大局思想,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所以各個地方新增人口很難獲得土地。但也不能說就沒有辦法了,萬事都以人為本。
一,如果村裡有機動地,可以向村裡申請添地。
二,可以去開墾一些荒地。
三,想方設法去流轉其他農戶的土地耕種,畢竟農民要種地,要生存。
四,乾脆就不要地了,因為本村的土地就那麼多了,隨著社會的發展,只少不多。利用自身的一技之長,打工或許是更好的出路。
不管用什麼方法獲得土地,都要在本村的自身條件下才能行。否則都是空談。因為我們那裡孩子十幾歲了,都沒有添地。土政策,自有土法,土法當然有土政策。
關於這件事,各地情況都不太一樣。我把我知道的如實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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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智慧改變命運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農村土地從83年以家庭為單位全面承包以來,經過了最初3年以調整,到10大調整3年以修補,再到後來調不動修不來。
在交公糧時代農民並在意,因為在很多地方農民種地的收益為負或勉強維持平衡,出現第一次民工高潮。土地不再徵公糧,還有部分補貼,使部分農民積極性回增,但土地的流轉還沒有探索出好的辦法。
“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系統協調”的方法論是本人根據汽車產品開發工作實踐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
現在根據該方法論來求解這個問題。
1.按照“問題導向”方法論這個問題可以分解為。
1.1農民的身份具有天生的繼承權嗎?或者什麼時間國家才能實現公民身份的單一性——勞動者?
國家人社部規定勞動者退休年齡為60+/_5歲,這個“勞動者”的定義應該修訂為“公民”。
農民作為國家“勞動者”的主體之一,不應被排除在勞動法的保護之外。
農民在現代勞動環境下,應視為自主就業者,國家提供了生產原始資料土地。
按照現行法律體系任何個人和組織都無權擁有土地,但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承租權。集體土地本質上還是國有土地,集體是個“虛擬”包租婆(村集體目前不能收本村村民固有分地的租,富裕土地收租必須依規分給村民,國家也不收租)。
解決存量問題首先應該從抑制增量問題開始。因此,必須從法律上截斷新增“農民”的源頭——即農民身份不應該有法定的繼承權。
國家/政府應該拿出擔當,從法律的源頭去除農民身份的天然從父繼承性,還新生或新增人口的國家公民屬性,然後迴歸公民的勞動者勞動性質的差異化管理。
然後逐年解決存量農民的問題。
依法實行退休制度延伸到農民,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民過渡到公民的唯一途徑,也是解決農村土地改革的最徹底最有效途徑。
1.2如何解決存量農民身份問題?
從法律上解除農民身份的從父天然繼承權,需要過渡期,也就是國家宣佈全體國民為——公民,即全體國民只有唯一的身份勞動者時,必然有個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存量農民身份的問題,土地是國有,存量農民不享有土地資產的佔有權,經營權是依附在佔有權上的,所以退休的存量農民必須退出土地承租以及該承租的期權收益,象工人一樣一旦退休就不再享有原公司的未來收益一樣。
如此,存量農民隨著退休制度的建立只需要47年就可全部解決(65歲-18歲),即從政策執行之日起18週歲以下天然的從父農民繼承身份消失,同時幫助18-60歲的天然從父繼承的農民工解決公民身份問題。
存量天然從父繼承的農民逐漸退出土地承包,土地迴歸國有並以新的虛擬組織(農場主主營,非農資本組織經營),最終實現全民公民化,土地經營資本組織化。
1.3如何解決新增父輩天然農民人口的公民身份問題
18歲以下從父繼承的農民身份取消,全部成為國家公民,透過技能培訓進入勞動市場,在資本經營下的各種經濟實體中做工(農業行業工人以及科研人員,林業行業工人以及科研人員,漁業行業工人以及科研人員,機械行業工人以及科研人員,電子行業以及科研人員,。。。,公務員)。
1.4土地流轉問題
全民公民身份確立後,全體勞動者均享受法定退休制度後,土地作為生產原始資料納入資本組織經營,土地組織的兼併重組聯營自然就由市場確定了。
1.5從父繼承的農民身份改革的意義
從父繼承的農民身份取締後,全民只有公民身份,政府的主體責任在法律層面更加明晰。
解決民生——就業和發展,以及公民尊嚴的養老成為政府工作的單一考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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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豫鄉文旅
根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說法,就只有自己在自家原來承包的土地上想辦法了。這個是國家從穩定的大局著想,按照絕大多數的農民利益為出發點的。不過還是有辦法的。無地農民可以透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也就是如果無地農民需要土地可以透過流轉方式獲得。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透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也就是沒有土地的農民能夠透過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看到沒有?起碼在2057年以前,新增加農村人口可以透過3個途徑獲得土地。
第一,集體預留的機動地。
第二,開墾出來的新地。
第三,自願交出的土地。
如果以上三個方面有地,那麼恭喜,你還是可以有機會的。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個肯定會有失公允,可是站在大局著眼,就是本著穩定民心的大局,也只有如此了。
還有應該注意的是,承包者土地撂荒3年國家或集體有權回收,耕地區域性矛盾突出的可以在當地批准,2/3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微調。
補充一點啊!有網友問了,你那個增加30年,不是到2047年嗎怎麼是2057呢?其實呢第二輪承包期還有10年到期,所以說是205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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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歷史地理儲存站
農村三大土地對咱們老農來說,是關乎生命的存在。農村30年一動地,而今年土地確權後的30年之間,咱們農村不知道會新增多少人口。30年之間,這些農村人從孩子長到青壯年,而立之年卻沒有土地可種。
第一,土地政策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是第一次將土地分到咱們農民手上。到目前為止,土地第二次調整即將結束,然後再到2040年時,開始第三次土地調整。
第二,戶籍政策 農業戶口對農村土地的使用具有絕對權利。戶籍制度改革後,農民朋友絕大多數選擇農轉非。孩子上學,兒女嫁娶,進城務工等多種因素都會使農民朋友失去土地。
第三,新增人群這樣獲得土地 土地承包30年一動地,在此期間,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土地流轉期間,有多餘土地的農民朋友可以將土地在村集體內部流轉,無地的農民朋友可以繳納一定的租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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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地論壇
一直以來,國家都是走的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本路線,從第一輪承包的15年期限,到第二輪承包的30年期限,再到近期釋出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20條裡講到的耕地承包年限再延長30年,即第3輪土地承包要到2057年去了,並且根據草案第27條,土地不得打亂重分,只能做小調整,因此作為這段時間內的農村新增人口,要想獲得土地,一般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情況:
1.申請村裡面的機動地
注意,一般現在每個村子裡的機動地都比較少,要申請還得趁早,而且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不一樣,農村機動地的承包年限較短,一般為1-3年左右。
但是如今機動地能否申請得到還得看你的“關係”考不靠譜。
2.申請重新分配村集體回收上來的土地
現在農村裡進城安家落戶的越來越多,不少人也選擇主動上交在村裡的承包地(當然會獲得一定的補償),有的是因為耕地處於長期拋荒棄耕狀態,所以有的地方會依據土地管理法制定相關的拋荒棄耕回收政策。前提是你要獲得2/3以上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同意,同意之後能劃入家庭承包範疇。
3.申請承包村裡的“四荒地”
這裡一般是以公開協商、招標等其他方式的承包,而這一種方式是接下來幾年國家政策大力支援的獲地用地方式,通常如果用來發展休閒農業,比如農家樂、休閒農莊等還可以獲得一定的補貼(具體看當地實施的政策市怎樣的)。
一般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較長,依據雙方協商確定。
此外,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從承包法草案第26條來看,今後是不是農村戶口已經和農村承包地歸不歸你沒有直接關係,只要此次土地確權證上,你“證上有名”,地就是你的。
因此要申請農村土地的新增人口最好趕在當地確權結束之前把土地申請到,並且完成確權,這樣今後相關的土地權益保障才有自己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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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觀察員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當前,中央又作出承諾,承包到期後承包期將會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至少2057年之前農村土地依舊不會進行大的調整,新增人口到底應該怎辦?這確實是一個值得討論和關注的問題。筆者感到可以從以下幾個途徑獲得。
第一個就是繼承、分家。這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說土地所有權個人不能繼承,但如果在同一戶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成家立業之後,家庭內部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分配。隨著家庭人口的增多,這就造成了人均土地越來越少,全村來講就會不平均。
第二是獲得方式是申請承包機動土地。很多村集體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一部分機動土地,用以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但這個機動土地也是有限度的,如何分配還需要村集體研究。
第三種獲得方式是小調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就說明村委會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小調整,但這是基於有人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有無人繼承的土地空餘出來,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情況下,村委會經集體研究方可進行。
第四種方式是開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這是利國利民的好方式。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願天下人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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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合網
農村裡沒有地的農民怎麼辦?會不會分配土地給他們?承包期延長,是不是意味著不會再調整?
好多沒有地的農民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尤其是家裡有小孩出生的,地合君認為,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整體上肯定是穩定不變的,但也可以進行調整,這就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因此,沒有地的朋友不用擔心,以下幾種方式,可以讓你獲得土地。
一、依法自願交回或收回的土地
現在很多村民經濟條件變好,全家都進城落戶了,已經成為了真正的城市人,有的村民會選擇退出老家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那些沒有地的農民就有機會獲得土地了。
除此以外,承包地拋荒棄耕三年以上,宅基地兩年以上不動工建設,村委會有權無償收回。
因此,凡是交回或收回的土地都統一由村委會管理,無地農民要及時申請,便可獲得土地。
二、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原則上來說,一般村集體都不應留機動地,但一些地方為了增加鄉、村集體收入,預留的機動地比較多。
如果存在機動地的情況,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該承包給新增人口,也就是沒有地的農民。
三、開墾荒地耕作
現在不少無地的村民都選擇在荒地上開墾耕作,對於這種情況,雖然無法進行確權登記,但原則上,農民開墾的荒地應該由他繼續使用,特殊情況除外,比如搞開發、徵收等。
四,繼承他人的土地
如果村裡老人去世,他把你作為繼承人,而你剛好又是無地農民,那麼,這也是你獲得土地的一種方式。 除此以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自然是由你繼承。
五、代耕
搞農業辛苦不掙錢,農村很多人都有這個觀點,因此,都跑到城裡去打工了,而根據最新的土地承包法規定,拋荒棄耕三年以上,村委會有權收回承包地,因此,很多村民會把土地讓給那些留在農村的人代耕,這對於無地的村民來說,也是一個獲得土地的機會。
六、拿到流轉長達30年的土地
現在農村的土地動不動就流轉30年,對於無地的村民來說,去租一塊租期長達30年的承包地,跟自己擁有一塊土地,實際差別不大,只是每年都要交點租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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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聚焦美麗鄉村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在二輪承包地的基礎上又延長了三十年,給農民吃了定心丸,確保了土地政策的穩定。而為什麼會有“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這樣的問題產生呢?因為中國農村土地承包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做法。現在我們先來回答問題。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弄清土地承包和新增人口的關係。在中國,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而不是分給某個人的。也就是說,在漫長的三十年承包期中,只要農村家裡戶口本上有人,土地就是一直在這個家庭名下承包著的。新增人口自然可以繼承使用。
其次,這個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沒有地的人口,有沒有機會獲得土地?這個機會還是有的。因為在漫長的承包期中,總會有一些人比如說,沒有後代的孤獨老人去世,或有的家庭全家遷往城市,以及土地長期荒蕪的情況,這些土地都會被村集體收回,然後作為機動地再分配。新增人口有可能因此得到承包地。
最後說一下,“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做法是有好處的,因為一、“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實施,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化,活躍了農村經濟。把土地按人口增減分配,人人有份的做法看起來公平,卻無形中把農民給禁錮在了土地上,單靠種地,農村經濟是很難發展起來的。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實施,制止了土地的浪費。近些年來,農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大多數農村成了“空心村”。而如果新增人口都分地的話,將會使得農村承包土地更加細碎化,卻又沒有人耕種,不但造成了更大面積承包地的荒蕪,加重了在家人員的負擔,也使得農村承包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變得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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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鄂東三農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在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新增人口獲得土地可以從四個途徑獲得。
第一,從村集體預留機動土地的獲取。在農村,每個村根據實際情況都有預留機動土地作為集體臨時性用地,其中都包含預計新增人口土地在內。如有些村人口眾多,土地面積少,土地偏緊,集體預留機動土地少或沒有,給新增人口承包土地帶來不便。這是實際情況,可透過其它途徑獲取承包土地。村民家裡有新增人口,可申請村委會,提出訴求。
第二,從村集體依法新開墾土地中獲取。目前很多地方進行耕地平整,便於機械化作業。在此過程中,就便開墾了許多過去沒有利用的土地變成耕地。這些新墾土地,暫時沒有人耕種,可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從中獲取。
第三,從農戶自願放棄承包權土地交回集體後獲取。在農村很多農戶因務工長期外出、改行做手藝或經商、患重病或致殘失去勞動能力、天災人禍、全家人口遷移出村等等原因,耕地無人耕種,自願將承包土地權放棄,上交給村委會。村委會可依法分給新增人口承包。農戶需要,也可自願向村委會提交申請獲得。
第四,從農戶自願流轉土地臨時獲得耕地。有些農戶由於近幾年或更長時間不能耕種土地,造成荒蕪,又不想放棄承包權。新增人口需要耕地,可以雙方協商,利用租用、無償耕種等形式,臨時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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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華融媒新消費
肯定是能分到土地的。我們看一下農村土地承包期的時間演變。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
很多農民對政策的改變很疑惑,再延長30年?這對農村農民有什麼意義嗎?其實,國家實施這一決策是充分考慮到農村農民的實際需求的。承包期再延長30年意味著農村土地承包制度長期不變,對穩定農業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有長期意義。對農民來說,延長30年的承包期,可讓他們根據30年不變的基本政策,規劃自己的農業經營行為,比如,投入更多的資金、資源,對農地進行更多的保護利用,這種長期行為也有利於農業的穩定發展。
那麼,新增人口應當如何獲得土地呢?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透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也就是沒有土地的農民能夠透過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今年的土地確權工作就是明晰土地的歸屬權,讓農民擁有自己的不動產,獲得應得的權益。
這次農村土地確權的另一個重要推動,就是對土地流轉已經認可併合法化。即使沒有土地,也可以透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獲得更多的土地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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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水Sunny61680097
土地承包的性質本身是家庭承包,不是個人承包,從這一點來說根本不存在沒地人口,土地承包權屬於家庭,屬於家庭中的人口共有,只要你的戶口在這個家庭那麼家庭的土地承包權就有你一份,只要你的戶口不在這個家庭了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應該保留土地承包權的情況之外一般情況下你的土地承包權份額就沒有了,如死亡銷戶等等。土地家庭承包的原則是添人不添地減人不減地,絕大多數人對這個原則並不理解,從而產生了廣泛流傳的死人有地活人沒地的說法,實際上家庭成員去世銷戶之後他的家庭土地承包權的份額就消失了,如果有新出生人口上戶口上到了這一個家庭,那麼從上戶口之日算起這個家庭的土地承包權就有他一份。大多數人都固執的認為,當年土地承包時家庭裡有誰就有誰的地,後來無論死亡還是遷走戶口都還是有他們的地,而新增的人口因為沒有經歷分地的過程所以就沒有他們的地,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無論你怎樣認為,也無論你家是怎樣處理這些問題的,法律就是法律,它不會依據你的看法和做法去改變,這次土地確權絕對會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會把分地後至今所有擁有土地承包權的人口名字全部登記在案,包括已經去世的人口、戶口已經遷出的人口和分地後新增加的人口。並且會把去世人口註明去世,戶口遷出人口註明遷出。按照以前的規定戶口遷出到城市落戶的人就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了,今年中央2018一號檔案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民應該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有這方面疑問的朋友應該去當地諮詢一下,千萬別把自己的權利整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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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九農DX
對於農民來說,土地是最珍貴的財產,是他們的命根子,只有有了屬於自己的土地,才感覺心裡不慌了。在國家出臺政策延長土地承包期限30年背景下,那麼,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就成了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究竟可以透過哪幾種方式獲得土地呢?
家庭成員減少。中國現行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土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經營的,不管該戶農戶家庭成員是增加還是減少,那麼承包經營的土地面積不會變化。所以,家庭新增人口如果要獲得土地,只能是家庭成員減少,也就是亡故、女兒外嫁等,才能獲得。
申請機動地塊。每個村子裡都會留有一定的機動土地,用來分配給新出生的人口。所以,可以向當地村委會提出分配土地的申請,村委會會根據村民的申請情況,適時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對留有的機動土地進行分配。當然,這是在截至目前,村上還留有機動土地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也就行不通了。
開墾荒地獲得。許多農民為了有足夠的土地來種植莊稼,會在村子裡未開發的地方開墾荒地。但是在開墾荒地之前,要向當地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待村委會上報上級政府部門同意後才能開墾荒地,這類開墾的荒地是未計入家庭承包經營土地內的,可以作為新增人口的土地在土地確權登記時,算入家庭承包經營範圍。
流轉短期經營。土地流轉,是人們獲得暫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最佳途徑,為什麼說暫時呢?因為流轉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土地的承包期限,所以只能說是暫時。而隨著現在的農村,越來越多的人外出務工,閒置的土地越來越多,政策對於土地流轉也是鼓勵和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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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才華有限菇娘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隨著土地承包30年不變政策的延續,無地農民的數量將不斷增加。在2004 年的時候,中國就已經有無地農民1.45 億。而這種現象在廣東、福建等華南地區更為嚴重,部分村莊無地農民達到總人口的40%多。由於中國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過於強調 “大穩定、小調整”,從而錯失了化解人地矛盾的最佳機遇,中國有大約10%以上的農民因土地分配“起點”不公而成為“無地農民”。
首先,無地農民構成狀況分析筆者也對西安市長安區部分農村進行了調查走訪,發現在無地農民人口中,嫁入的成年婦女佔無地農民總數的36.01%;未成年男子佔無地農民總數的30.70%;未成年女子佔無地農民總數的30.68%;其他原因無地農民佔無地農民總數的2.62%。無地農民的構成情況如圖所示:
其次,農民對“30年不變”態度分析同時筆者透過調查問卷的方式,對農民調整土地的意願和影響因素做了整理,共走訪農戶500家,收到問卷410份。在410戶家庭中,平均每戶人口3.74人,未來五年內可能娶妻或生子家庭佔26.9%,可能有老人去世或姑娘外嫁的佔13.1%,沒有變化的農戶佔55.6%。被調查農戶平均每家有3.32人分有耕地,每人耕地面積1.3畝,平均每戶耕地面積4.32畝。農戶每家人均收入為3900元,每戶總收入14586元。被調查農戶中,有87%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78%的家庭非農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一半以上;有93%的被調查農戶有非農業收入。在410家被調查農戶中,上等收入水平農戶佔1.3%,中上等收入水平農戶佔23.8%,中等收入水平農戶佔61.9%,中下等收入水平農戶佔11.3%,較差收入水平農戶佔1.9%。在410家被調查農戶中,普通農民佔69.8%,村幹部、村民代表和黨員佔30.2%。
非農化程度不同的農戶對“30年不變”政策的態度目前佔地多(相對家庭人口而言)和將要佔地多(家庭人口將減少)的農民對“30年不變”政策的支援率明顯比其他農戶高。
家庭佔地現狀與農民對“30年不變”政策的態度家庭人口預期變化與農民對“30年不變”政策的態度透過調查顯示,大多數農民對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政策持贊成態度,這將無形中加大土地調整的難度,那麼此種情況下,農村新增人口透過何種方式獲取土地呢?
第三、 農村新增人口獲取土地的途徑筆者認為農村新增人口可以透過以下5種方式獲取土地
1、土地小調整建議設立“5年或10年”的土地小調整週期,由村集體按照人口的公平準則進行村民小組內部的土地區域性分配,從而實現村民“人少地多”和“人多地少”家庭之間的平衡。一方面,土地小調整會受到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的法律政策制約,建議立法機關出臺相關法律與補充規定,規定死亡人口與新生人口的承包土地可以調整。另一方面,小調整遭受眾多“人少地多”家庭的反對,從而增減土地小調整的交易成本, “地少人多”家庭或者其他具有土地調整意願的家庭,需要費時費力說服反對持反對意見的農戶及村委會,這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才能實現。
2、預留機動地預留機動地的村民小組,要優先將機動地分給那些因嫁入或者出生沒有分到承包地的農民。沒留機動地或者機動地已經分完的村組,可以適當考慮拿出部分村集體收入,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剩餘的期限內,對部分農村新增人口進行補貼。
3、土地流轉透過土地流轉租入土地是農村新增人口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另一途徑,隨著外出打工農民人數的增多,部分村民家庭收入全部來自於非農收入,他們基本不靠種地為生,很願意通過出租土地而獲得租金收入,這樣農村新增人口可以透過租賃的方式,從出租者家庭租入土地。建議在土地流轉時,立法賦予無地農民特定的集體組織成員優先權,同時賦予村集體組織的一定自治權,比如享有適當的土地調劑權, 從而確保農村新增人口享有的特定集體組織成員優先權得到落實。
4、家庭內部繼承在土地調整和土地租賃之外,家庭內部繼承也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一個重要途徑。農村新增人口可以繼承父母或姐妹出嫁留下的土地,當他們有耕種意願的時候,可以耕種父母或姐妹出嫁留下的土地。
5、開發治理荒山荒地對於無地而又希望種地的農民而言,鼓勵他們開墾治理荒山荒地,並將開墾成果收歸集體所有,並無償分配村內的新增人口進行耕種,這樣做不僅增加了村集體所擁有的耕地面積,還有效解決了農村新增人口無地可種的問題,不失為一種無奈之下的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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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英莫問667
我來回答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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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延長到2057年,這期間新出生的農村小孩沒有土地,這是國家和每個人都知道的,但是他們都有農村戶口,有這個農村戶口什麼問題都解決了,現在和未來有很多三農政策,特別是優惠政策,都是以農村戶口為基準的,尤其農民養老保險和新農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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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延長是叫現在的農民更好的經營現有的土地,發揮土地的更大作用。改造土地,把資金投入土地,這就是我們的根本目的,另外還有一目的,你流轉也好,出租也好,都是為了未來很多年後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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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千道一萬也好,我認為,國家這樣做的根本目的不在上述這些好處,這裡有一個大的戰略問題,叫農民淡化土地觀念,多少年以後實行企業化經營,這就是我們的大方向,大戰略,現在想出租和流轉,都還存在土地觀念嚴重的問題,價格高,矛盾重重,那麼新生兒就會淡化,我認為關鍵好處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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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種地賠錢,我已經在農村搞成本核算7年了,現在耕種一畝地玉米賠278元,一畝小麥賠310元,等等,有很多因素造成的,最主要的是很多人計算成本時,沒把人工費計入成本,就是計入了也很低,沒有按當地實際情況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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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到現在為止,農民該上養老保險就上養老保險,該當農民工就當農民工,走出農村是最根本的,農民的後代會更好的。這樣做也為農業現代化作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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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老胡說三農
在土地承包期延長的情況下,新增人口要想獲得可耕種的土地的確面臨許多困難。但可以這樣做:
1、現有的土地承包戶中,有的因從事其他行業,土地已經撂荒。這些土地,可以透過村委會協調,讓新增人口耕種。
2、經村委會同意後,可以新開墾土地,供新增人口耕種。
3、如果村集體自留有可耕種的土地,可以分配給新增的人口耕種。
4、五保戶等去世後遺留的土地,也可以分配給新增人口耕種。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只要全社會共同關注新增人口的土地耕種問題,總會想出辦法進行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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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林邊小舍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土地承包到戶已經很大程度上制約中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步伐,從一開始鼓勵生產積極性解決溫飽問題到現在分散小農業向規模現代的國際競爭已然存在很大的分歧。但為了穩住農村農民的社會穩定,政府也只好以時間的等待來慢慢彌補中國農業的國際化差距,期待尋找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農業特色發展道路。小而散差的中國農業發展現狀及佔據中國總人口三分之一的農業從業農民的未來何去何從這是一個國家歷史性的大問題。我們國家擁有5000年的農業文明史,跨越歷史長河的農業發展大國面對現代科技農業將如何華麗轉身,我們期待同時也相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不久的將來就會探索出一條華夏大國農業出路。作為現在的年輕人和新生人口,再想著像過去一樣平分土地,我覺得這是很不合理也不可能的,否則就是歷史的車輪往後倒退。我們如果想著從事農業發展,就應該肩挑民族發展大義,以新思維、好方法、大格局為中國農業的現代化發展探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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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Power泡兒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不必糾結這一問題,因為農村土地確權並非是確立到私人名下的,而是透過農民的戶口而確立的,也就是說,只要農村新增人口戶口上在農村,那麼自然而然的就獲得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唯一差別的就是,這部分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途徑並非是透過重新申請,而是在原有確權的基礎上確立的。
農村土地確權基本完成,農民都拿到了土地確權證書,農村土地也基本處於飽和狀態,相信也沒有多餘的空閒土地來重新分配,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對於這個原則,個人認為還是比較公平的,因為新增人口本身就缺乏勞動能力,等到具備勞動能力了,老一輩的人勞動能力便漸漸喪失,土地在家人之間進行輪換更新。
對於戶口沒有上在農村的新增人口,除了能夠繼承農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其他土地權利是不能享有的,因為農村土地的確權最重要的一個前提就是是否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沒有相應資格就沒有相應的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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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華174684508
土地調整與出生年齡有關,全國第一次分田到戶是1980年;第二次土地調整是在1990年,暫時還沒有第三次調整,第三次土地調整是定於2040年,在1990以後出生和外地遷入戶口的就沒有土地份額。比如某地在1995年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工作,那麼1996年後的就沒有土地份額了。
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要在農村土地調整第三輪後,新增人員應獲得土地的條件:
第一每個村集體都有預留的機動土地,可以向村組織申請。
第二透過合法方式開墾土地。
第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本輪土地確權後,被依法收回的土地)本村無地的農民可以優先獲得。
第四土地流轉獲得土地使用權。
注意:土地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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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前段時間國家提出“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後,土地承包期限延長三十年”許多農民朋友都存在著諸多的疑問,在現階段“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情況下,新增加的農民是不是就沒有土地了,而且由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許多農民都認為當前的土地分配不公平,那麼隨著農村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之後,農民的土地又將會發生哪些變化呢?
目前農村的土地改革制度在不斷賦予農民更多的土地權益,而隨著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的政策提出之後,目前已經將納入到土地承包法之中,所以未來保持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制不變,保持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成為農村土地改革最為重要的工作,確保農民擁有土地長久效益。
而對於二輪土地承包之後到2057年之間出生的人當真就不能夠獲得土地了嗎?其實不然,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說農村新增人口,是擁有土地的,只不過由於農村土地包產到戶之後土地保持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所以家庭土地的總量不變,家庭人均土地變少。
也正是因為這種原因導致部分農村家庭人口多土地少,部分農村家庭人口少土地多的局面,所以讓農民朋友感覺到不公平,其實關於農村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預留的機動地、透過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都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給新人口。
同時現階段國家不斷放開農村的土地承包權、使用權,農民能夠更加靈活的使用農村的土地,尤其是許多農民選擇進城落戶也能夠享受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雖然國家也提出農民進城落戶推出農村土地給於補償,但必須要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而一旦農民自願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獲取國家給予的補償之後,將永遠失去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