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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盼ssss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那就牽扯不到個人財產。

    真是到了法院那一步,法院也只能是查驗公司資產,如果資不抵債,那投資個人只能認倒黴。整個過程,股東個人財產牽扯不到

  • 2 # 來學課堂

    第一 首先要弄明白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合夥企業(也叫公司),根據《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以認繳的出資為限。比如註冊資本100萬,虧損200萬,實際只需要出100萬即可。

    第二 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所以是需要承擔資金損失,股東需要按照股份比例,承擔實際損失。比如註冊資金100萬,虧損200萬,就需要承擔200萬損失的。

    第三 在《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中對於盈虧承擔的約定受法律保護,僅具有內部效力。同理,對於內部約定利潤由某一人全部享有,虧損由某一人承擔都是有效的。現行兩部法律解決了常人所想的按比例分享利潤,承擔風險的習慣做法。這是法律的重大突破。如一富婆只只願出錢支援你創業,你一分都不出資,合夥搞科研,但前三年利潤你全享有,這是沒有一點問題的,這符合市場執行的規則。

    第四 敲重點了,註冊公司必須根據自己的行業選對公司型別,再就是根據自己的業務選擇適合自己的註冊資金,不能打腫臉充胖子。目前註冊公司都是認繳資金制。一元也可以註冊,但是感覺沒實力,沒面子,也可以註冊上億的資本。但是你得想好了,註冊資金多了,面子大了,責任也大了。因此要選擇適合自己業務規模的。切莫貪大求全。

  • 3 # 思想空間

    如果是以下情況,你開公司虧損資不抵債時候,公司清算是要股東個人承擔責任的。

    一、公司股東在註冊成立公司時沒有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個人要承擔出資補足責任。

    中國現在公司實行的是註冊制,可以先認繳出資,然後再實繳出資,實繳出資還可以分期。這就造成了公司經營多年了,股東卻沒有繳齊出資的情況。如果此時公司資不抵債清算或者股東自己開會決定公司清算,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股東個人就要補足出資,在股東出資補足後就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承擔責任。例如,公司對外債務200萬元人民幣,公司股東2人,註冊資金為100萬元人民幣。甲認繳出資60萬元,實際出資40萬元;乙認繳出資40萬元,實際出資30萬元。公司經清算資產只有50萬元,不足以清償200萬元債務。因甲還差20萬元未繳齊出資,乙還差10萬元出資未繳齊,那麼甲乙兩股東只要繳齊出資共30萬元,連同公司資產50萬元共80萬元用於清償債務就行了。這就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以全部資產承擔債務,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含義。

    二、如果公司成立時是一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那麼股東要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成立時不是獨資公司,而是獨資企業,那麼個人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一人出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公司債務的承擔方式是,先由企業用自身資產承擔債務,當不能完全承擔時,就由出資人以個人資產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例如公司註冊資金是100萬元,個人實繳出資30萬元,清算時負債200萬元,公司現有資產僅20萬元,那麼此時出資人就要拿出70萬元承擔債務責任。

    獨資企業與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他不是法人實體,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必須由出資人個人承擔連帶無限責任。例如,獨資企業註冊資金為100萬元人民幣,但負債為200萬元人民幣,而獨資企業資產僅有50萬元,此時,出資人就要拿出150萬元個人資產對外承擔200萬元債務。因此,對出資人來說,一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遠比獨資企業形式要好多了。

    三、如果公司對外經營融資時,股東個人作擔保人,當公司資不抵債清算時,此時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公司的擔保人要承擔償債責任。

    一般說來,私營企業缺錢融資的,不管是採用的銀行貸款,還是民間借貸,都會將公司股東拉進來承擔連帶責任。銀行貸款的操作方式是以公司作借款人,股東作連帶保證人。民間借貸操作方式是,公司以個人名義借款,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借來資金用於公司經營。當公司資不抵債清算時,銀行會要求股東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是民間借貸,出借人就會直接依據借款合同要求股東個人承擔還款責任。

  • 4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開公司賠了需要股東承擔責任的幾種情形:

    一、公司股東就公司債務提供了擔保,這種情況下股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二、公司被破產清算時,這種情況下公司股東要在出資範圍內將註冊資本補足。

    三、股東侵犯債權人合法權益的。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也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 5 # 順通財稅段賢明

    這個問答綜合了經營所需資金、實繳資金、註冊資本三個方面的內容!股東個人是否需要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無論什麼形式的經營主體,在未履行認繳義務時,對個人財產均有影響!根據公司法的要求,通常情況下,經營主體的資產和個人財產必須嚴格區分!

    一、法人資產與個人財產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法人資產與個人財產需要嚴格區分,不得混為一談。法人資產屬於法人經營主體,哪怕公司只有唯一的老闆,也不能把法人資產視為個人財產!

    現實生活中,有部分法人主體的老闆,對此認識不足,把法人資產與個人財產混淆在一起,在發生償債義務時,有限責任也會變成無限責任!

    雖然非法人經營主體多承擔無限責任,但經營主體的資產成本費用不能嚴格區分的,相應的稅法規範對經營主體是會有影響的。比如成本費用的扣除比例等!

    根據題主對經營主體用“公司“的稱呼,本文以具備法人身份的企業為例(承擔有限責任)!

    二、保證持續經營的資金保證

    公司虧損了,要不要股東用自己的財產——保證正常經營?個人認為,無論是一個股東的經營主體,還是多個股東的經營主體,公司虧損造成經營資金不足時,是有必要根據經營需要,由股東個人出資金,保證經營主體正常生產和經營。這是追加投資或履行實繳義務的概念!

    當然,市場的殘酷是有目共睹的!公司嚴重虧損,已沒有繼續經營必要的,可以選擇公司的退出機制!

    三、公司退出機制的償債責任

    公司無論選擇何種形式退出,債權債務是資產清理的重中之重!股東是否需要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對經營主體的償債義務承擔責任。主要看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債務總額、實繳資本和註冊資本的關係。

    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可以把債務全部還清的,股東不需要用個人的財產承擔責任;

    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不夠償還債務總額的,股東已經全部實繳註冊資本的,股東不需要用個人的財產承擔責任;

    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不夠償還債務總額的,股東把未實繳的註冊資本補齊,就沒有責任了!

    四、綜述

    公司發生虧損流動資金不足時,為保證正常經營所需,股東需要補充流動資金,或借錢給公司、或追加投資、或履行實繳註冊資本。均需要動用股東個人財產。

    公司不經營,選擇退出的。已履行實繳義務的,不需要股東再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

    本文不包括股東惡意抽逃公司註冊資本的行為!

  • 6 # 南京楊超律師

    公司虧損,原則上公司承擔無限責任,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制度發展就是為了給企業家生產經營減少風險的一個制度,不用擔心虧本了影響自己的財產,中國公司法目前只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沒用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對外承擔無限責任,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例外: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人格混同、加速到期等情況

    當然,不是你開了公司,就可以用公司逃避責任了,涉及到特殊情況仍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人有限公司,就是隻有一個股東的公司,如果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則要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實務中,對夫妻檔、父子檔公司也可能認定連帶責任。

    人格混同,如果證據證明股東和公司財產混同、人員混同等情況,可以適用揭開法人面紗制度,股東和公司會承擔連帶責任。

    加速到期,這一問題是在認繳制下出現的問題,《九民會議紀要》出臺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規定,在符合特點條件下,股東認繳的出資可以加速到期。

  • 7 # 環同說

    股東原則上不需要承擔公司經營期間的虧損。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權,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有股東濫用法人的資格,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使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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