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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亞人類

    我認為是因為國外做音樂已經足夠成熟,成熟到有一個固定的模式,其次是對中國樂器理解不夠深刻。

    日本的我不是很清楚,姑且拿歐美Hiphop音樂做對比。在早期的時候,Hiphop風格的音樂都是以鼓點為核心,要給人Rap的節奏,其旋律是次要的,發展到現在,逐漸誕生了一種以旋律為主導的說唱方式,整首歌中Hook部分是核心。

    如果經常聽說唱的朋友就知道,hiphop的伴奏聽起來並不複雜,底鼓軍鼓貝斯鑔再加一些PAD、lead就能做好一首音樂的伴奏,這就是做一首hiphop伴奏的基本思路,具體用什麼音色的鼓貝斯都是出於製作人對這首歌的理解。

    中國的樂器複雜多樣,多到很多人聞所未聞,正是因為這樣,很多國內製作人缺乏對中國樂器的理解,大眾一點的可能都知道,二胡聽起來是淒涼的,你不可能把這種樂器加在《今天是個好日子》裡,那編鐘呢?壎呢?甚至是再大眾一點的琵琶,楊琴,除了在正統的中式音樂中,很少有製作人把它們融入到其他音樂風格中去。

    而日本,他們很熟悉怎麼用自己的樂器做出很徹底的和風,一聽就能夠讓人聯想到日本的櫻花、和服、戰國

    (用網易雲的朋友可以試著去聽一下)

    甚至能夠影響到我們華人也能夠做出和風的伴奏,網易雲上一大堆我就不發了,這裡搬一個微博採訪GAI《空城計》、《垃圾話》伴奏製作人的採訪

  • 2 # 兔老師

    因為日本人的旋律很符合整個東亞文化圈的審美,華人聽起來沒有隔閡。對唱片公司而言,日本音樂就像一座地下寶庫,用挖到的寶物拿到中國市場來賣,是很好的生意。

    在90年代之前,許多歌手的成名曲都是翻唱日本,比如任賢齊《傷心太平洋》,李克勤《紅日》,小虎隊《青蘋果樂園》,筷子兄弟《老男孩》。

    “翻唱”也不是完全沒有創作的,準確地說是使用日本的歌曲旋律,再讓華語製作人進行填詞和編曲製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的僅僅是旋律,其餘的部分還是由華語製作人完成。

    這些作品若不是被填上中文歌詞,甚至都不被太多華人知曉;但一旦填上中文歌詞後,有了歌詞的引導,才能更好地提高國內聽眾的接受度,成為一些歌手的成名作。

    中國的普通聽眾並沒有足夠完善的精力和渠道去接觸日本歌曲,因此對於極度資本化,娛樂化的娛樂圈來說,這個資訊差會被行業內用來盈利。

    至於中國聽眾為何偏愛日本旋律,其實並非地域問題,僅僅只是日本音樂起步更早,早期的品質更優秀。日本在二戰後就進入了高速經濟發展時期,比中國的改革開放早得多,而一個優秀的音樂人動輒需要10-20年來培養,所以日本的音樂歷史上遺留的好作品更多,才會被國內大量引入。但隨著時代發展,中國的90年代也漸漸湧出了周杰倫等一批具有高度原創性的歌手,對日本作曲的依賴,自然也相應減小了。

  • 3 # 音樂愛好者老季

    翻唱外文歌曲在國內音樂圈裡早已“蔚然成風”,主要原因無非是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淡薄。

    上世紀80/90年代是翻唱的第一個高峰時期

    80/90年代香港文化大發展,影視,歌曲,文學等產業都迎來了空前的浪潮,在歌曲方面商業化的運作需要快速地“生產”出作品,最好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拿國外的作品進行填詞再創作,那時幾乎每個香港的歌星都有唱過翻唱歌曲,很多歌星的成名曲和主要代表作全部都是國外作品填詞。

    舉例一下張學友的歌曲裡面,就大量翻唱日文歌曲,《每天愛你多一些》,《夜了》,《情已逝》,《情不禁》,《李香蘭》,《愛火花》,《分手總在雨天》,《壯志驕陽》,《月半彎》,《還是覺得你最好》這些都是,而其它歌星也是一樣。如果誇張一點來說,那個時代我們聽到的香港歌曲除了一些電影電視劇中的歌曲是原創以外,兩首歌裡就可能有一首歌是填詞的。

    相比歐美音樂,日本音樂要更加適合華人的欣賞水準

    地域和文化的關係,日本音樂比較適合華人,其實歐美音樂被翻唱的例子也有不少,日本,南韓的一些音樂元素和國內相近一些,所以整體來看,翻唱日本的最多,歐美和南韓的次之。大陸也有不少翻唱的情況,像孫悅的《幸福快車》就是填詞翻唱歐美樂隊的,譚詠麟的成名曲《情憑誰來定錯對》是翻唱南韓歌星叫金玄植的,原作叫《我的愛在我身邊》。中國的歌星像鄧麗君,黎明等在日本和東南亞都有著大批的粉絲,也說明了地域文化對音樂風格具有很大的包容性。

    歐美音樂由於風格和文化上的差異,不太適合填詞改成中國歌曲,填詞後的作品有時候會讓人覺得風格突兀,這裡再舉個例子,90年代很火的《路燈下的小姑娘》是一首迪斯高歌曲,風格如果單拿來唱歌多數人會難以接受,其實這是一首POP風格的歐美歌曲填詞的,原作叫《ModernTalking》,資深樂友可能在《荷東》,《猛士》這些舞曲專輯裡聽到過,這歌還被翻過一個粵語版《連鎖反應》。

    根本原因還是智慧財產權問題

    華人長於填詞而不善作曲,名利的緣故造成翻唱之風盛行,從根本上看,填詞翻唱是一種再創作,但是未經過原作者許可肯定是有問題的,外華人一直在批評我們不注重智慧財產權,由此可見一斑。特別在2/30年前,各種出版物,音像製品都沒有人去管理,國外買回一張CD就可以自己錄製,做個封面就可以拿去賣了。

    現在市場環境要好一些了,你想下載自己想聽的歌,就得先充APP會員,不知道是進步還是退步,哈哈,但願以後華人能夠寫出更多好聽的歌曲出來。

  • 4 # 靜竹詩雨

    題主好。

    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好聽!那些被翻唱的日本歌曲都具有旋律優美、易於走心、能給人帶來不一樣的聽覺享受等特點。像谷村新司、中島美雪和玉置浩二的許多作品都曾被中國音樂人翻唱過。

    日本流行音樂創作比我們起步早,發展快。單從在流行音樂中佔有主導位置的樂器吉他來說,日本對它的接受與普及至少比我們提前了半個多世紀。不管從音樂理念、寫作和製作上都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體系。

    早年間聽去過日本的朋友說,在東京有家樂器商城,整棟大樓只賣世界各地各種品牌的吉他,齊規模之大令人瞠目;還有在公園隨處可見那種小型的電聲樂隊,遊客中有會樂器的隨時都可以上臺跟樂手合作一把。由此可見,音樂在日本民間還是有著深厚的基礎。

    由於中日兩國一衣帶水,在文化方面的隔閡不是十分明顯,很容易溝通與互融。就像日本一直以來都對中國的唐宋詩詞推崇備至、摯愛有加一個道理,現如今我們對日本音樂的大量拿來也就不是什麼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了。更何況音樂本來就無國界,絕對是一種世界通用的語言!

    只要是好的音樂,都不會囿於地域的限制而受到人們的普遍接受與喜愛。就像最近幾年一些好的華語歌曲也逐漸走出國門,被其他國家的歌手和音樂團體所接受。比如《龍的傳人》《吻別》《一無所有》《傳奇》和朴樹、刀郎、左小祖咒等歌手的一些原創作品。雖然還未像日本音樂之於我們那樣形成規模,但終歸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音樂只有透過互通有無、取長補短,才會變得更加豐富多彩。也不光是音樂,只要是文化都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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