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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塵封000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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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F樂呵
不要起訴對方,讓對方起訴你,然後對方舉證,你推翻,如果無法推翻直接反訴,電力法裡有一條,無法查清或證明使用電量或電費結算金額,依據最後三個月使用電量協商補交,即使是敗訴,電業局也會承擔主要責任,大概70%以上,4年沒結算電量,估計全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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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寒山賣力翁
認了吧!你沒那精力去打官司,人家有專職律師專門對付咱。這一般是有組織有計劃的耍流氓,專門敲詐勒索有錢的單位和個人,不小心遇到咱窮人,它們也沒想到。
錢多拿不出來也不怕,讓他們看看咱家有啥值錢,就拿去頂賬吧,把鍋碗瓢盆給咱留下就行了。
等它們發現訛詐物件選錯了,沒辦法了,也就饒了咱們了。
千萬別因為這事吃不好飯睡不著覺,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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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銳30460396
壞了四年?他們平時怎麼抄表啊?免費用四年?我如果不交錢用不到兩個月就停電了!事情沒這麼簡單吧,如果真是你說的,表壞了,四年沒人管,你就打官司唄!說沒那麼多,你平時都不在這裡住,要求他們提供準確的計量資料。其實你自己應該明白怎麼回事吧,是不是抄表的人換人了,你這個20萬還有滯納金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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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盜博士
供電局對你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單方面認定電錶的損壞是你的違法所為。如果真是你故意破壞,那麼他們的要求對你已經是非常的客氣,因為他們只希望在民事範圍之內解決問題,而沒有訴諸刑法。
如果你有把握,不是你故意損壞,你趕快對你的電錶採取合法取證,例如拍攝影片資料,證明電錶並沒有遭到人為損壞。以免在後來的過程中他們會暗地做手腳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損壞電錶,說是你造成的,那你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不是你損壞的你當然可以起訴供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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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種豆南山下32
看了很多外行的回答,忍不住想笑,實在憋不住了,不得不說幾句。
一、首先要搞清楚電錶是怎麼壞的,壞到什麼程度。
當前的電能表應該都是智慧表,損壞原因無非以下幾種:
1.計量單元故障。表現為使用者能正常用電,也能遠端採集,但電能表不走字,供電局系統自動發行電費時每月都按同一示數零電量發行。
2.遠端通訊單元故障或通訊模組故障。表現為,使用者能正常用電,電能表走字正常,但遠端採集不能採集示數,供電局系統自動發行電費時每月都按最後一次採集到的示數零電量發行。
3.接線端子損壞或電能表鉗動,造成計量不準。表現為用電正常、示數在走字、採集也正常,但計量示數不準確。
4.電能表短路或過負荷燒壞。外觀有明顯故障痕跡或燃燒損壞。
不論以上哪種情況,你只要在用電就應補交電費,除非你提供確實沒有用電的證據。供電局根據《供電營業規則》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咧》追收電費處理為:
第一種情況:按最近一個日曆年內日平用電量進行追補,追補天數能確定的按實際天數算,不能確定的雙方協商。
第二種情況:按表計示數追補。
第三種情況:到質量監督局或其指定的單位進行表計檢測,根據誤差值按規定追補。
第四種和第一種情況的處理方法相同。
另外,智慧電錶都有記錄晶片,晶片如果沒話,透過解碼一般能讀出儲存的資料。
總之,電能表故障或損壞期間用了電的,都要補交電費,這個是推不了的。只是追補的多少需雙方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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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w7807
電業局的電錶壞了,四年都不知道?並且沒有收電費?這是他們工作的失誤,應該追究相關責任人。作為使用者,我只是使用,沒有監督電錶好壞的義務,只要有電用就行,錶停住了,就去給卡充電,至於其它的,我不是專業人士,不明白電錶的使用和維護方式,所以一分錢都不用補,並且電業局要賠償你的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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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膠東老物件兒1
寫作業是學生的事,敲打木魚和尚的事!總電錶故障,電路管理局的事!甩鍋美國佬的事兒啊!流行甩!甩悠啦悠啦牛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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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赤色戰士60甲子
我的回答應該正確,因為我曾是抄表員 。也當過換表工。因此,我的應該準確。電錶壞了,抄表員應立即報告上級,要求換表,維修班接到任務單就會去更換壞了的表,不須擁護出錢,當然如果是故意損壞的以外。不過,也不一定絕對正確,各個地區的要求可能不同。至於你們那裡供電公司要求你“賠償”你所說的電費,應該是不對的,抄表員為什麼在那麼長時間內發現並報告處理?一般故障表最多不應該超過六個月,而你家的電錶竟然4年沒有發現。這是嚴重的失職。而且,現在都是使用遠抄智慧表,一有故障,主機即可發現。建議首先你去當地供電公司,找主管領導申訴,別去找營銷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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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nog程
除非你四年不用電,四年照常用電不繳電費你應該心知肚明。雙方都有責任,一個供電查表員四年不知使用者四年供電使用者表壞了,一個四年不繳費用電,雙方應坐下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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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明顯漏洞太多,不可能這樣,現在電錶一月一收,而且都是脈衝遠端計費,怎麼可能壞多久?也不會讓你補四年電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