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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貴陽陳磊律師

    精神病人,也要看屬於那種精神病,比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的時候犯罪,一樣按照刑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是在犯病期間犯罪,則不負刑事責任。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案例來判斷。

  • 2 # 律師趙娟

    情況大致分為三種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的危害是沒有刑事責任的。

    2、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犯罪時,如果是正常的負刑事責任;如果是不正常的不負刑事責任。

    3、在半正常和半不正常之間,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但處罰時會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雖然精神病人有些情況是不負責任的,但是應該責令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具體是那種情況,需要經過鑑定,以鑑定結果為準。

  • 3 # 老蔣閒言

    精神病犯法,要不要負法律責任,這要看在什麼狀態下觸犯的刑律。

    精神病患者意識不清,對自己的行為難以控制,是有行為能力,而不負行為責任的人。法律規定,不追究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責任。但必須由監護人送精神病院強行治療,當病情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的時候,才能接病人回家。

    間歇性精神病病人犯法,就要分清他在實施犯罪的行為中,是處於意識模糊,不能自控行為的情況下犯的罪,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負法律責任的。要是處在意識清楚,有目的的去實施犯罪行為,這就需要負法律責任。

    但是,在實施犯法行為時,是否自己有控制行為能力,或者是無控制行為能力。對於這種精神病人的精神病鑑定,是存在有一定缺陷的,它沒有一定的科學依據,也沒有精確的醫學測量器,有罪還是無罪,全憑專家一支筆。

    所以說這個問題,問的有毛病,使回答者處於兩難的境地,不能給一個準確完整的回答。

  • 4 # 法律知道

    精神病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是否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是其承擔責任的關鍵因素。精神病必須經過司法鑑定程式確認。

    如果經過司法鑑定該精神病人屬於間歇性的精神病人,且在案發時精神正常,此時該精神病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經過司法鑑定該精神病人在案發時就已經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依據《刑法》第18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 5 # 反精神病學行動小組

    首先告訴大家,精神學和心理學本來就是偽科學

    給大家看一個笑話,一種憑藉填寫表格來判斷的疾病……精神疾病。是的,沒有化學檢驗報告,超聲波診斷報告,腦葉切片報告,x光檢測報告,是的,只有表格,還有一種假設的化學平衡理論。詳見國際非盈利公益組織cchr釋出在網路上的資訊

    為了謀財害命才弄的這個偽科學

    為了謀財害命才弄的這個偽科學

    為了謀財害命才弄的這個偽科學

    很複雜,並不是精神病人犯法,簡單告訴你,殺人犯進精神病院兩年後放出來,而普通人被精神病,關進去,一輩子,這是本質

  • 6 # 王少爺

    精神病人涉及刑事行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要是分情況的,並不是說這個人有精神病就可以無法無天的。

    精神病人犯罪主要是判定其犯罪當時是否不受正常意識支配,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

    如果是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屬於無刑事行為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完全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屬於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個就需要司法鑑定了,鑑定其犯罪時是否發病了。

    一般來說無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重罪的,大多都會被強制治療。也就是關到司法機關對口的精神病院司法管制區,強制治療。這和坐牢沒什麼區別。

    而且是否准許出院的稽核條件很苛刻,如果一直沒什麼太大改善,關多少年都是有可能的。

    對於限制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是需要受刑責的,也就是會判刑坐牢,死刑也是有可能的,主要還是看他犯罪時的發病狀況。

    因此,在看守所,很多犯罪犯事了,進看守所假裝精神病想擺脫刑責,這個很扯蛋。正常人即便是影帝級別的很難演出精神病人的那種感覺,是否有病其實一眼就能看出。

    就和很多人吸食冰毒一樣,對於懂的人,一眼就能看出你是否搞過這玩意,你可能自己並不會有任何感覺,但你的行為舉止會和思維表現的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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