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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活林175317480

    看來可能是自由職業,不是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有編制的,你尿毒症需要每週三次透析,哪個單位可以給你提供這樣的休假待遇,所以非體制內的人員就會被解僱的,這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什麼辦法維權。

  • 2 # 大蝦深

    我一個同事,在2008年檢查出了尿毒症。一直在治療中,每個月我們公司還給他工資。一個月收入也就比我們正常工作的人少一千多點而已。至今11年了,他一樣這樣拿著工資。而且五險一金公司也給他買的妥妥的

  • 3 # 寧靜而致遠654

    不辭職,讓單位辭退,可得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得二個月工資。還有大病假,沒休滿二年的還可得24個月工資!如果這些補償都有給的話,再走!

  • 4 # 夢璃只為追情逐愛

    建議和他單位去協商解決問題,爭取最合理化的解決。如果期間有不盡人意的地方可以去仲裁。首先帶病工作是不現實的問題,畢竟身體重要。然後就是給單位協商病退補償問題,這個就看他老闆的態度了,總歸是在上班期間發生的事情,不可能不負擔一些責任。

    現在首要任務就是給你老公去辦理大病補助這個事情,畢竟以後每天的開銷不是一個小數目

  • 5 # 六六談職場小技能

    根據勞動法病假制度規定,在員工病假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病假在勞動法規上稱作“醫療期”,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兩個因素來確定:一是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具體的醫療期長度如下: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 6 # HR百味

    可以與單位協商,這種情況屬於在醫療期內,單位無權辭退員工

    1. 員工因患病,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在醫療期內。關於醫療期時間的認定,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有明確規定。主要是根據在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來確定可以休息時間的長短。

    2. 員工患病需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後,無論單位是否批准,都可以休息,休息期間單位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員工工資。支付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 如果醫療期結束,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單位想要與員工解除勞合同,也是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4. 如果原單位讓員工辭職,也需要與員工協商,員工同意後,才可以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單位無權強制要求員工辭職。所以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後,才離職。

    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到單位所在的去勞動仲裁,申請單位支付補償金或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1. 協商無果,可以透過走法律程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仲裁是對勞動關係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進行裁決的部門。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申請自己的訴求。對仲裁的結果有異議,還可以到訴訟程式。

    綜上所述,希望對醫療期的相關問題有所瞭解。

  • 7 # 西洲折梅

    勞動法規定,單位是不能辭退生病治療期間的員工的,所以,首先你老公一定不要自己提出辭職。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和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性質完全不一樣,得到的賠償,補償相差甚遠。

    單位明裡暗裡的要你老公辭職,你們不必理會,還是先治療要緊。按照公司制度和勞動法規定,病假工資該多少是多少。應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向公司工會提出困難補助申請。如果自己辭職了,不僅僅離職經濟損失大,還存在社保繳納等一系列問題。千萬忍住。

    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不要怕,二不要急急忙忙拿錢。三要提起仲裁,要求判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非法,應該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最後,請保持良好的心態,照顧好生病的老公。祝你家先生早日康復,闔家安康幸福。

  • 8 # Sir聊HR

    你好,你這樣的事情我在工作中遇到過,我想提供一點參考和建議,或許對你有用。

    說實話,你老公得了尿毒症已是不幸,現在單位又讓他辭職,更是雪上加霜,這樣的單位缺乏人情味。

    在我看來,首要的一點就是確定你老公現在還在不在法定的醫療期內,這非常重要。

    如果你老公現在還在醫療期內,原單位讓你老公辭職就是不合法的行為,你老公是可以拒絕的。若單位強行讓你老公離職,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你老公現在已經過了醫療期,原單位走法定程式跟你老公解除勞動合同,讓你老公辭職的話,那就沒轍了,但單位必須支付你老公經濟補償金,他要支付你老公醫療補助金。

    你老公的事大概就是按照上面的情況來處理,所以我說在不在醫療期很關鍵。

    這裡我想重點說一個事,就是上面說的,你老公還在醫療期內,若單位強行讓你老公辭職,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我想說,如果單位非法解除你老公的勞動合同,那麼你老公是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單位的。投訴單位的時候,你老公應該優先要求單位恢復工作和待遇。

    因為這樣的話,就可以要求單位繼續給你老公繳納社保,你老公看病就可以報銷醫療費用。如果社保中斷的話,後期你老公看病就沒辦法報銷了,就要全部自費了。你老公得的是尿毒症,需要長期治療,所以有社保意義非常重大,這就是我勸你老公優先要求單位恢復工作和待遇的原因。

    如果你老公不要求單位恢復原工作,或者已經沒辦法要求單位恢復原來的工作了,那麼你老公只能要求單位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

    總之,你老公這個事,必須首先考慮醫療期,如果在醫療期內被單位要求辭職,你老公可以明確的拒絕;如果被單位強行辭退,你老公可以投訴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優先要求單位恢復原工作,從而保障社保不會中斷,方便醫療報銷,減輕經濟壓力。如果你老公的病已經過了醫療期,單位要求辭職的話,那就必須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定的醫療補助金。你老公的事就這麼辦。

  • 9 # 夠夠的就行了

    我也是同樣的病,之前公司給我放了大半年的帶薪假,還給我捐了款,我很感謝公司的老闆與同事們對我的關心和幫助,我的帶薪假到期後,我就去公司裡辦理了辭職手續,(原本是想腎移植後,休養一段時間繼續上班,可惜主刀醫生看了我的報告後,建議我透析治療,我不適合腎移植,排斥風險明顯太高。後期維護費用要比一般情況下移植後的維護費用要高得多。)我要每隔一天就要去醫院透析治療,一個治療加來回路程下來要八個小時左右,我原本的職位根本無法允許我幹一天休一天,所以只能選擇離職,我的上級還幫我再向公司爭取了離職的補貼。很謝謝她,以前上班的時候她給予我很多照顧,我結婚後,她也會想辦法讓我多拿一點工資。

  • 10 # 輕鬆安東尼2J

    遇到這種情況,按照勞動法規定,去走法律程式解決是最有效、最不耽誤時間的做法。

    既然企業已經決定辭退你老公,那你就不要再試圖透過情理協調、雙方斡旋的態度去解決。

    對於企業來說,講人情是不現實的。即使企業人情做到最大,也不能不顧企業的效益和生存,也不可能一直養著一個病人耽誤時間。

    站在企業全域性戰略和利益的角度來說,企業也不希望好好的員工得病從而失去一位好員工。但現實畢竟是現實,出了這樣的事情,雙方都需要理性、冷靜面對。

    企業是有幾十號人需要養活的,每個崗位都是需要創造它還有的崗位價值(效益)才能使得整個公司利益不受損。一個蘿蔔一個坑,得病員工顯然會耽誤工作,甚至佔著不講情理、蠻狠的員工還會跟公司找事要賠償,佔著茅坑不拉屎!

    因此,勸退你辭職是必然結果。

    二、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最穩妥,誰也不吃虧。

    解決的主要關鍵在於“辭退你丈夫是否在醫療期內?”是否在醫療期內,決定著最終走向。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

    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的辭退。勞動法下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的辭退。

    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並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限,而不是員工病傷治癒實際需要的醫療時間。

    醫療期一般為3-24個月。

    主要依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條件確定。企業應準確理解醫療期的含義,為患病的員工正確核算醫療期,切記,不能隨意在員工的醫療期未滿之前,解除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辭退員工賦予企業更多的舉證責任,需提供證據證明員工在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按規定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否則企業要承擔敗訴的法律風險。

    三、如果企業提出辭退你丈夫時,還在醫療期內,就是違法行為:

    你可以到勞動監管部門投訴企業違法,並請求恢復工作關係,以便維持你丈夫的工作。

    要求恢復工作也就是為你透過法律保護為你丈夫求得一份工資,同時保障社保不會斷繳,以便你丈夫可以安心治病,後面醫保報銷也有效。否則,就比較難道,得全權承擔醫療費用。

    如果已經過了醫療期,企業就是合法的。按照合同規定補償你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辭退金就可。

    經供參考,希望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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