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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eahow

    法律的確有要求駕駛員需要保護他人安全的規定,因此有些法官會判定司機賠償。不過,未必都這樣。。第一,你們沒有商業利益,即你善意載客,沒有金錢關係。。第二,事故原因責任不在你,這個需要交警叔叔判定。第三,民法尊重公序良俗,,法官會酌情考慮的。。

  • 2 # 陳鄞

    如果是對方的全責,費用就由對方承擔,自身可以不需要賠償金額;

    如果是己方的責任,車內人員的保障責任就需要車主來承擔了。在車上人員意外險的低保額情況下,大部分事故都不是不夠理賠的。商業賠付後,剩餘部分就由車主與駕駛員承擔。

    所以,建議除了車險的車上人員意外險外,還是需要其他保險來增加車上人員的保障,車子都保個幾十萬,別人的車保幾百萬,自己車內的人卻一兩萬的保額,實在說不過去。

    這也是現在大家不愛借車的原因,車子自身保障不全面,借別人出事了自己惹麻煩,自己出事了也怨不得別人,自己承擔咯!

  • 3 # 生源土產

    如果是因為司機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搭乘人受傷,司機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至於承擔責任的大小,要視司機是否收費而定,如果司機收取了費用要比沒收有取費用所要承擔的責任大一些。

    建議司機在有搭順風車人員上車之前簽訂一份免責協議,屬於搭乘人員自願搭乘並自願承擔意外事故的所有責任,如此可以免除或者減少司機的責任。

    儘管如此,但我個人認為還是最好不要抹不開面讓搭乘人員上車,很多類似案例也證明了這一點,搭乘人員或者說當事人一旦出現死亡,其家屬多數都會要求賠償,甚至是起訴到法院,造成糾紛。到那時就沒有了什麼親情關係啊、朋友關係啊等等,在金錢面前多數人家屬都是六親不認的,而司機一片好心換來的竟然是撕破臉皮要求賠償的鬧心糾紛。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說如果交通事故的責任者如果是司機造成的,就應當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

    結合前邊所述不管是否收費都有承擔搭乘人身安全的義務,那麼造成事故的原因儘管不在司機一方,但司機因為有義務保證搭乘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司機仍然需要擔負責任並賠償損失。

    總之,我個人建議司機朋友不要讓搭乘人做自己的車,自己家人除外,不要抹不開面。也建議搭乘人員自己花錢打車也不要坐熟人或者朋友的車,以免為他人帶來麻煩。這樣的案例很多,大家可以自行網上查詢。

  • 4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你說的是義務幫乘問題,這屬於合同法範疇,只要你同意帶他,就有義務將人安全送到目的地,是否收費是你的是,出了事故你就屬於違約,但傷者有兩種訴訟渠道,一是訴你合同違約,二可以訴對方人身損害賠償,二者不可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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