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亂蕩江湖之紅中

    如果合同主體不一樣就得先辭職在簽訂。比如同一個集團,你跟南方分公司簽訂的合同,現在要調北方分公司,那你就得先解除跟南方分公司的合同,在跟北方分公司簽訂合同。

  • 2 # 美食府邸

    【法律意見】如果你不想服從公司有關上班地點的變更,公司無權擅自調整,你可以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一般是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吧;如果是公司以不服從安排將你辭退,這屬於無故辭退,公司應當支付你一年工齡二個月的工資進行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3 # 天下無賊

    這個情況很正常的,集團旗下每個公司都是獨立運營的,所以換了公司就需要解除合同重新簽訂,只是要跟集團公司商量好,待遇不變即可,但是有一些待遇你應該提前考慮到,比如說你所在的城市有購房補貼的,有限定首次就業,如果換了公司你就不屬於首次就業,所以這個問題要考慮好才行。

  • 4 # 竇律說法

    是否合法合理,要看讓你寫的辭職理由是什麼,是否影響到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讓你寫個人原因辭職,那就是單位為了會規避工齡少賠償故意來回調動,個人原因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這樣就不合法不合理。

    如果讓你寫的是單位原因,單位也已經支付了經濟補償金或者簽訂了三方協議,保證工資待遇不變、工齡連續計算的話,這樣就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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