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煙雲11
-
2 # 藍夕陽
又是偷換概念的說法,物業是企業,不是政府機構,他們屬於商業化經營,由於關乎業主的切身利益,所以物業費都得經過主管部門的稽核,有審批檔案才能執行,所以就不存在違規收費,現在的時代沒有人敢這麼做的。另一方面,隨著物價和用工的上漲,合理的物業費調整也是常態,現在的房價每年都一兩千的上漲,我們的工資也是逐年在提高。物業服務的成本也在逐年上升,物業不會帶錢來服務,物業沒有足夠的資金,只會減少服務內容。大家也常看到物業撒出後小區的慘象,物業堅持不下去只能退出,折騰到最後還得重聘物業。以這種理由拒交物業費,不是合適的做法,受傷害的是我們業主自己,也是侵犯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這不是合法的維權,只要有人欠費,這個小區終將會走向混亂。我們國內有數億人在接受物業的服務,全國有數萬個小區物業,如果物業真存在嚴重的問題,國家早就出面整治了。我們這也有這樣的情況,兩三萬一年的小區滿意度反而高,幾百千把一年的小區矛盾反而多,這是為什麼?
-
3 # 個人見解
物業費上漲,通過了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了沒有?報批了沒有?否則可以拒交,注意收集證據。只要價值不相符,就算物業公司起訴你,你也能勝訴。
-
4 # 鄉下人hi9
如果是你所說的,請依法維權。
物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求,一般法院支援二年的物業費,至於價格認同差異,欠費業主宜收集證據後抱團抗辯。
在法庭上“以為”“合理”“認可”“認同”等詞語儘量避免,而用相關法律條文取代。
對於對方提交的證據,宜從真實性、有效性方面請法庭裁判。……
在物業公司起訴前期間可以向政府房管部門反映/投訴。
-
5 # 平凡242863375
我想說的是,物業不斷調價,業主能不能拒絕?物價高了,業主同樣也面臨物價漲價的壓力,物業增加收入可以調價,麼業主要提高收入,也請物業幫業主增加收入,這樣的不對等關係,業主只能拒絕漲價。
-
6 # 22世紀生活
業主和物業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但是,物業公司的責任更大一些。主要的責任在於物業,而不在於業主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首先,物業公司違背了物業服務合同在先,擅自漲價。這嚴重違法了法律和合同的約定。因此,業主有拒絕支付漲價後的物業費用部分的權利。
其次,物業公司作為一家企業應該積極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物業公司作為市場主體,應當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和自律經營。合同怎麼約定的就應該怎麼履行,不能擅自違背合同的約定而漲價,服務更不應該大打折扣,更不應當只收錢不辦好事。
再次,物業公司擅自漲價行為涉嫌強迫交易。可以報警處理。
第四,業主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義務包括按時繳納物業費。但只繳納合同約定的費用,而超出合同約定的費用不得繳納,有拒絕支付超出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五,這件事情必須處理,群眾利益無小事。群眾可以透過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舉報和投訴,可以透過人民網領導留言反映,還可以撥報警處理。就算是公安機關不能插手經濟糾紛,也可以透過報警給這家公司造成點社會影響。還可以法律途徑,例如訴訟和仲裁。
總是,物業公司擅自漲價行為嚴重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有權拒絕漲價後的部分物業服務費用的繳納。漲價必須經過合法的途徑和渠道,而堅決不應當違反法律擅自漲價。
-
7 # 杜波dxb
收費標準經稽核通過後公示,在得到超過三分之二業主簽字同意後由業委會出面簽訂正式的合同。該多少錢就多少錢,我一分都不會少交。
回覆列表
其實物業法設了業主會,有於沒有半毛關係,選出業委會不一定為業主服務,又多了一腐敗機構,應由物價部門決定應加不應加,政府應該設主管部門,由他們說了算,他們檢管才對!選出業主委員會沒有專業人才,若不交費最後還是業主吃虧,只能各種服務跟不上!就換物業,還是要交足物業費,財務肯定是作平的,群眾組織是搞不好的,啥人都有,出風頭人有,不想不費的人更多,承擔責任的沒有人,不拿工資誰幹,想進業主會就是想佔油水!他們只能搞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