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種花家的老虎

    意思是以後所有的拍攝者都應該先等待被拍者化妝,換衣服,擺姿勢,然後再開美顏,瘦臉,燈光拍攝?更年期了,別不服老。

  • 2 # 麥小科

    問題不就是視覺中國上的照片是否被P過麼。如果沒有,那袁立沒什麼可抱怨的。公眾人物應該對在公共場合被拍有預見。不知道別人怎樣,至少本人不會因外貌改變對袁立的看法。

    如果照片被P過後才發表,那袁立罵上幾句也是可以理解。但要說走法律途徑,以什麼緣由呢,誹謗?

    總體感覺袁立太著急、太情緒化了。她的號召力其實已不完全在外貌上了。

  • 3 # 還有一天596

    袁立要承認自己是個人,雖然她拜了神!袁立在媒體的曝光率太高,跟她的作品量不符,那這樣的曝光率很虛,只能算是袁立自己的炒作,而且她很會利用每次機會抬高自己,這次視覺中國撞槍口上了,被利用了!如果袁立是自我炒作,那就很好解釋了袁立關愛矽肺病人,這樣挺虛,耳朵都聽得起繭了!袁立婚姻不幸,自己的性格找找原因,聽說現任很牛逼!袁立既然拜了神,更要豁達點,不然跟自己以為的明星地位不符合,李敖罵了金庸二十年,金庸沒有還過嘴,這才是大家,才能活九十以上!心比天高,心胸狹窄會害死自己的!

  • 4 # 最近可好1

    看了,那不叫評價,直接說抨擊得了!作為一個媒體,應該實事求是的報道事情真像,但那一篇報道袁立的把袁立照片ps的面部浮腫,袁立自己也說了,她本人臉沒有這麼浮腫,說明是有人惡意中傷,此媒體為了錢還是為了報復不得而知,但是我覺得作為一個媒體面對的是全天下,做這種雞鳴狗盜的事情合適嗎?而況針對一個女流之輩,是可忍孰不可忍,!

  • 5 # 9999V

    不管袁立還是范冰冰,醜還是美,媒體你得據實,而不能看錢昧心!再說就假如袁立真的從高原下來臉部浮腫,媒體你得看看她為啥去的高原,是為幫塵肺病人,是做善事,如果一個演員一個靠臉吃飯的影視界女人能為了幫助弱勢群體而不怕曬黑曬醜容顏,這不正是她的大美所在麼?這正是值得尊敬值得學習值得宣揚的地方,媒體應該從積極角度去宣傳,而不是無中生有造謠傷害!呸!渣媒!

  • 6 # 品茶遛狗逗鳥

    沽名釣譽之徒!耐不住寂寞。為了搏眼球,引關注。這個跳樑小醜又蹦出來了。幾張照片。拍醜了又何妨,大氣大度一下!如果拍照的是小人,你跟小人置什麼氣!淡然一笑!彰顯高貴氣質。結果,也是爛泥扶不上牆。

  • 7 # 捕魚小分隊

    此事的起因是最近視覺中國拍了一組袁立在機場的素顏照,照片中的袁立狀態看起來很差,袁立本人看到後認為視覺中國在惡搞自己,於是連發了多條微博炮轟了視覺中國。

    前兩天和專業攝影師聊天,問他們拍的照片一定要後期處理嗎,他們回答說是的,因為不處理的照片無法達到想要表現的效果,由此看來,事件中袁立的照片是處理過的,從效果來看應該處理的不是太好,或者說後期處理水平有限,相信這樣的照片要是在袁立經紀公司的手中是斷不能發到網上的。

    再來看事件本身的新聞性,如果只一是一組袁立出現在機場的照片,我覺得沒什麼太大的新聞性,明星出現在某個機場應該是很普遍的事,況且近期袁立也不是什麼焦點人物,那刊登這組照片的意義何在呢?而照片刊登出來後,評論最多的就是關於袁立面容的問題,難怪袁立會在微博炮轟視覺中國了。

  • 8 # 中華鱘zhx

    袁立年輕時真的很漂亮,誰不老?老了都不美,再美的花都有謝的時候,何況袁立做公益去山區,下礦井自然沒有在室內不受Sunny灼傷的面板好,心靈美才是永恆的美,所以袁立不用激烈太在意,大度坦然面對大家會讚許

  • 9 # 騎牛看熊

    當沖洗了2年的黑洞照片公諸於世的時候,人們探討更多的是:Sunny是如何照進黑洞的?為什麼一張照片要衝洗2年?討論聲還沒有超過12小時,突然在2019年4月11日上午,各大媒體關於黑洞照片版權的問題“炸開了鍋”,可謂是黑洞的影響和價值,留給科學家們去研究吧!我們就來研究視覺中國為何會有黑洞版權?

    視覺中國是一家以視覺內容為核心的網際網路科技文創公司,擁有中國最大的視覺內容網際網路版權交易平臺,是國內領先的專注創意類圖片、影片內容授權、版權清除和委託拍攝等專業服務的提供商。從最近3年的視覺中國財務報表來看,收入主要來源是“視覺服務內容”,而在這一部分中超過60%的收入比例來源於版權糾紛。

    智慧財產權賺錢的方式主要有以下3種:

    (1)水印版權。目前國內的智慧財產權中,版權的歸屬問題存在“模糊”的界定,只需要在沒有版權的圖片上,新增自己的水印,然後在網站上公開表述歸屬權,即使是別人的照片,但沒有版權,也拿不出證明的證據,那這張圖片的版權就歸最早宣告的公司或者個人所有。這樣就導致了版權的利益問題,很多被告企業,由於金額不是太大,相比於打官司的費用來說較少,只好忍氣吞聲地支付費用。

    (2)事後收費。不少個人和企業,在需要一些素材時,會在網上進行搜尋,然而在各大搜索引擎下載的圖片,由於使用圖片沒有出現任何提示版權方面的資訊,往往會被拿來使用,但不少擁有版權的公司,事後透過郵件,或者律師函等形式,進行要求支付版權費,常常讓使用者苦不堪言。這就好像一個明星,曾經用自己的照片做封面宣傳,結果被起訴版權問題,明星迴答:“難道我自己的照片,本人都不能使用嗎?”簡直讓人哭笑不得,明星應該反問一句:“是誰給你權利,給我拍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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