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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盛雲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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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遠有
正常的話。一般的試用期三個月,有技術含量的稍長一些,有可能半年或者一年。這得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至於工資嗎?這就要您看著給,憑良心做事,如果想用他的話,工資稍高一些,好讓他好好幹。如果不想長時間用他,給正常的工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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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道演說
第一按照法律規定簽訂一年的合同,試用期是三個月。
但是薪水方面,既要根據市場的行情,也要靈活變動。
第二個要根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彼此雙方能夠協商好,工作的職責定位。在給別人定工資的同時。要懂得塑造好崗位的隱形價值的重要性,就是成長是一筆隱形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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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奔跑的犛牛
對於新員工定薪,主要看崗位!對於基礎崗位的員工,建議採用同崗同籌的形式!試用期根據簽署勞動合同的長短來定!建議試用期不要超過3個月!
對於高階人才,一般由公司決策層溝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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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藍盟謝繼東
第一個問題:一個企業的薪酬要有三個參考
第一,地區平均水平
第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企業歷史水平
一般高出平均水平比較有競爭力。
第二個問題:新員工的薪酬
第一,參考老員工水平,要低於老員工,否則會引發不滿。(特殊崗位要特殊處理,走封閉薪酬——秘薪制)
第二,按照崗位來定,底薪要同崗同酬,績效工資憑本事。
第三,留有一定餘地。哪個人都希望漲,不希望降低。所以薪酬要具有成長性的考量。
第三個問題:試用期
第一,試用期一般一個月到三個月,一個月後要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兩個月要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三個月要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這在員工離職時的賠償不一樣。
第二,職級越低,需要試用期越短。職級越高,需要試用期越長。
第三,每個員工都希望試用期要短一些,出於競爭力和人性的考慮,每家企業都會盡可能的短,已經是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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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辰哥和您一起愛勞動
這個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合同期一年以內的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的不得超過三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另外試用期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百分之辦八十發,但是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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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起去走走
檢視市場行情,如果同行是4000,多給500,用精英,多給錢。
試用期一般是3個月。能力特強者,沒有試用期,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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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墨羽飛揚
我就說幾句實在的。
1.一看你就是剛開始創業或者剛開始自己做。
2.考察一下,當地的市場水平,差不多就行了。
3.如果是新公司處於創業期,如果錢不多,別人跟著你也不容易,可以給點期權或者股份。
4.如果有錢那麼就稍微高於市場水平一些,因為你花多少錢,找的人基本上就是這個價值。
5.錢不多,找學校的實習生幫著做。
6.說的有點多,但是做老闆要仁義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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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壹葉分享
個人瞭解的一般IT行業,適用期半年,薪資和正式工資一樣。有一些金融行業試用期三個月工資70-80%。還有一些大型的有戶口的企業,談判力強的,適用期半年薪資一半,但當年過來了試用期,年底會補夠好幾個月的工資作為獎金。
所以,定薪資、首先要看行業標準,如果是校招,那麼就橫向與同類型企業對比;其次要看整個公司所在的地區的薪資水平;最後,一般企業都會根據學歷再畫一個臺階,但差異不會太大。
如果是社招,則需要考慮地域性薪資,崗位平均薪資,以及應聘人上一家單位的薪資來定。還要結合對應聘人的需求度,如應聘者是不可多得的人才,那還是可以接受更高一級的薪資的。
關於試用期,勞動法應該是有規定的,可以查一查。同時可以結合企業統一的規定來制定,三個月半年等,試用期薪資也會有不同規定。但是不能太低感覺,除非是企業本身後續待遇非常有吸引力,否則試用期工資還是給到位比較好。可能這一個舉動,你留住的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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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平公正2017
薪資待遇的確定,應該由1234點組成:
1,“崗位工資”,同一崗位,同等級別,並履行同等責任,那麼,他的“崗位工資”應該同等;保底工資
2,“薪級工資”,同崗位,同級別,他的薪級工資應該有區別;時間長短的,技術的熟練程度,保底工資
3,“獎勵績效工資”,同崗位,同級別,他的績效工資應該由他的業績來決定;
4,“基礎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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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看你的崗位和這個人的能力是否匹配,如果非常合適和匹配,試用期縮短無非就是一種對其能力的肯定和鼓勵。薪資嘛,看行業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