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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712400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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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需認證的正道
體弱多病靠社保生活說明什麼?說明此人無還款能力,這意味著作者完全是個法盲,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有還款能力而不歸還債務的才屬於老賴,並且也只有法院有權利來認定,如果作者在這裡具體到人名了,那麼不但你要不回債,還有可能被這老伯起訴名譽損害,要求民事賠償,如果法院判你敗訴,你拒絕還款,那麼,很有可能你才是真正的老賴。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大家都是成年人,借錢出去的時候,你的腦中為什麼只見利益不見風險呢?難道最後收不回來,借款人就無任何責任?那顯然也是不合邏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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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才高八斗香瓜Pw
問問借錢的人為什麼借錢給他,如果是想賺錢的,那你就活該!如果是救濟、救急當初借的人會想要他去還嗎?多數說人家是老賴,用各種手段逼人家還錢,本來借錢的目的就不良,有收益就有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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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邵天忠
為什麼借給他錢?借給他錢的目的是什麼?要利息沒有?有很多人利用錢賺錢的方式借給對方,這樣的行為本來就有風險。全世界的銀行對窮人說也是沒有辦法,南韓政府給南韓老百姓免去了一百多億人民幣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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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磨橋閆
,有個55歲的女賴,欠國家貸款利|息30萬之多:騙取親友,熟人100多萬尚不在起訴之內。她化了50多萬蓋了樓房後和老公辦理了離婚,財產歸男方所有,債務是她的 。用這樣的手段把國家和社會欠下,這樣的老賴你認為還應該享受國家的養老全待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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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80889714017
說起來這老人聰明,法律規定欠債入罪就是要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才入罪,要是改成有行為能力,就入罪,而違法成本在提高到七年以上,借錢的,賴賬的都要先想想,借的時候我還不還得了,借後的法律後果自己能負擔嗎?假如借債後遭遇天災人禍,沒了行為能力,起碼你得用心去還你的債務,讓債權人看到你用心用力了,在還不了我相信當初想幫你的人,應該會免你部分債務,但是你借的時候,動機不良,或者事後存心耍賴,不要臉,我建議強制勞動,還清為止。欠債還錢,天經地義。75歲了有人能借你200萬,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只要不是高利貸,就說明你在人家那裡有信譽,而做人不能辜負了這份信譽,信任,法律就應該保護這種合法的契約,不然解決執行難,等公平正義就是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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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正義文哥
借錢還錢天經地義,持這個觀念的人不是原始社會的人就是當今社會真正的無賴! 現代金錢社會,有那個2B願意無圖利借款錢給人?銀行,高利貸公司圖利不說,就是親戚朋友會隨意借錢給你? 既然借錢的目的就是為了圖利,出現了風險,就按商業規矩就是了,國家法律法規對這方面也有很明確的規定。那裡是現在這樣,一出現了放貸風險就搬道德說事、信用說事呢?好象放高利貸者,流氓催收人員突然之間變高尚似的。 現在很多放高利貸的公司其本身就是欠銀行,大的金融機構一屁股債的高風險公司,他們隨時都可能變成了真正的老賴!他們僱傭的催債人員多數本身是在社會里不做正經工作,在當地就潑皮無賴,無任何信用的社會垃圾人員! 現在這些公司和人員在社會中,媒體上大談道義,信用,真是荒唐之極! 天經地義的道,豈是胡用來助紂為虐,掩蓋骯髒高利貸、潑皮無賴們謀利搶劫的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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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創業老師傅
首先分析有用工單位會招聘他嗎?一個75歲的老人能上哪裡去打工呢?!哪一個用工單位會要這麼一個基本沒有勞動能力的人,何況現在的勞動法規定,工人在上班時間內發生的工傷,包括上下班合理路程當中發生的一切工傷都歸用工單位賠償,這麼一位75歲的老人發生工傷的機率是不是要高出很多呢?招這個年紀的老人是給自己找麻煩吧!
其次即使有膽大的用工單位招聘了他,能給他多少月薪呢?現在連才畢業的大學生剛入職也只有三四千塊錢的工資,那麼一個75歲又體弱多病的老人能拿的到三千塊錢一個月嗎?就算有對還200多萬的債務也是杯水車薪啊!
所以讓一個75歲的老人打工還200多萬的債根本行不通。債權人要想收回此筆欠款,只有最大限度的減免一部分金額的債務,讓老人去盡最大努力想辦法一次性徹底解決,那麼雙方才能都解脫。人生七十古來稀,債務人已經75歲了,又體弱多病靠社保生活,每過去一天,債權人就擔心一天啊,哪一天老人要是突然離去這筆賬就跟著老人沒有了,不要說什麼父債子償,這在法律上都行不通的。誰不想安度晚年呢?債權人就給他一個機會吧,給他減免掉一部分,讓他有動力也有理由去說服自己的子女,一家人商量共同湊一下,也許事情就處理掉了,總比天天提心吊膽的去關心一個欠款人還能活多長時間強吧!
在錯誤的時間把錢欠給了錯誤的人,除了大度一點外還要有自認倒黴的胸襟,不然呢?還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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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借貸寶該還錢了
網際網路社交軟體的流行,推動了網際網路金融傳銷和精準魚叉式金融詐騙的創新。
低息借入、高息借出、也可透過“賺利差”功能直接實現無縫低借高貸,就相當於自己開了家銀行。對底層老百姓洗腦,蠱惑人人都是金融家,隱瞞真實情況,大肆虛假宣傳,蠱惑金融劣質交易,金融監管的法制缺失,女大學生裸貸現象表明借貸寶平臺的經營者金融倫理缺失。
短期的錢更不好借,尤其在不瞭解的情況下,試想,如果是你的錢,如果是僅僅為了貪圖利息把錢借給你所不瞭解的借貸寶好友,何況借貸寶對借款人的借款額度600萬元,只有好友人數的要求,傳銷精英、騙子老賴、賭博前科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及失信被執行人員等,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也從未考慮過要還款,契約只有在不損害他人與社會利益的前提下才談得上自由。
捏造散佈虛假資訊全面完成“限額令”額度調整提前交卷,受害人簡單理解借貸寶經營者未盡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的風險,出現賴賬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秩序,嚴重損害了公民的財產權益,則極有可能成立金融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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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唐門毒鏢
首先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75歲打工還債貌似不可能,但也不排除十億人民裡還有那麼幾個特例,何況還能欠債二百萬,肯定是個人才。最簡單你看科學院那些七老八十的院士,也有是靠社保生活的啊,他們發揮餘熱的話二百萬毛毛雨啦。——靠社保生活不等於沒有工作能力更不等於無力償還。
再說欠債,能欠二百萬憑的什麼?更高價值的抵押品?個人聲望能力信譽?有個千萬富翁的兒子?再說還有捧著朱元璋的碗乞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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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羅浮歌
75歲了,的確很老了,我想問作者,此人姓賴嗎?如果不是姓賴那麼就不能稱為老賴噢!只能稱為失信人!體弱多病靠吃社保也能欠200萬也是一種本事,羅浮哥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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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眾國興
老賴不換無錢再多理由都說不過,。
友講一事,前幾年鐵粉生意生好,就多渠到代了2百多萬,搞起運營,那時真享受了,吃喝玩樂,穿,車金錶等等,第三年市場鉅變,再後來因代款問題,就和兒子另立戶頭,一間房一個人,……到現在也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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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法與情的問題,兩者很難相融。既然欠債人都75歲了,還體弱多病靠社保生活,都快死的節奏,你還要他打工還債?據法律規定,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家庭其它成員沒償還義務,你又憑什麼讓他子女承擔債務呢?這問題,很有回答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