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稅務律師菅峰

    1.試用期三個月的概念是對方要你簽署兩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勞動合同了,否則,就涉嫌違法;2.已經過去一個月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說明用人單位已經構成違法,你有權主張雙倍工資;3.入職資訊表不是書面勞動合同,不能視作已經履行勞動合同法規定1個月之內簽署勞動合同的義務;4.試用期工資可以在雙方談妥的基準工資的基礎上打八折,但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5.法律要求從入職的第一天但應該繳納社保,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顯然違反社保保障法。綜上分析,上述問題不是合理不合理問題,而是單位違法你應該維權問題,建議撥打當地的12333電話舉報單位違法,同時,固定好已經上班多長時間的證據,隨時準備啟動勞動爭議仲裁程式,準備維權。

  • 2 # 打聽生活

    針對這種情況,因為你已經工作了一個多月,但無合同、無社保,但不知道有沒有發過一次工資了。所以,我們需要從以下幾個角度去注意。

    一、確認勞動關係的事宜。

    要想找公司在勞動爭議方面維權,那麼最基礎的就是要確認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1、目前能夠有的就是填些了入職資訊表,所以我們要看該表有沒有經過公司領導和HR簽字,如果有簽字了,建議最好能想辦法拍照或影印一份,因為這是目前能夠弄到的最直接的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2、看公司有沒有工作證、其他培訓記錄等,這也是非常重要的。

    3、看有沒有發工資的記錄,正常一個多月會有一次發工資的記錄,這個是非常關鍵的證據。

    二、超過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

    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沒簽書面勞動合同,一般自入職第2個月起至第12月期間的11個月,公司要支付雙倍工資差額,這個前提也是能證明勞動關係、

    三、試用期三個月

    三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最長6個月的試用期。也就是說3個月的適用,勞動合同期限必須是3年及以上。因為沒有籤勞動合同,違規點主要在未簽訂勞動合同上了,所以此處不必糾結。

    四、試用期辭職工資打八折。

    《勞動合同法》的確有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公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更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三項必須要同時符合,否則就是不核對。

    但你公司說試用期內辭職工資打八折,明顯說法不對,試用期內公司的確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支付工資。但三個月試用期,前面倆月工資肯定有發了,但如果已經按照約定工資全額支付後,試用期最後一月辭職,公司再倒扣回就不合法了。

    五、未購買社保。

    這沒什麼好說的,肯定不合法。社保從入職開始就要購買,而且未購買社保是屬於員工可以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綜上所說,如果你們公司長時間這樣下去,風險合法,會面臨很多的賠償。

    針對這種情況,如何維權才最划算?

    一、因為你才工作了一個多月,很明顯這個時候維權並不划算,也可以說沒有必要,具體看公司這種情況持續多久,如果一直持續,你最佳的維權時間應該是工作滿12個月-13個月時提出維權是最划算的。

    1、這個時候,因為沒有繳納社保,所以你可以申請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時候公司應該支付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個月的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差額。

    3、因為沒有繳納社保,所以你可以到社保部門要求公司補繳這段時間的社保,公司部分公司承擔,個人部分個人承擔。

    4、試用期工資這個看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符合,打八折也沒什麼好說的了。如果不符合,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差額。

    二、如果公司很快就要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社保,那麼就看你是否願意繼續在這家公司做。如果願意,那麼就不要去糾結這些事情了,安穩的在這家公司工作就好了。如果你不想繼續做了,那麼就在出現這種情況時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3 # 社保之聲

    入職一個多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試用期離職工資八折,這幾個問題可以說明,單位不夠正規,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

    下面將從單位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您可以維護的權益方面,為您一一分析。

    01 公司存在問題的幾個方面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一個月以內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強制規定,並且對於違反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二、繳納社保的問題。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實際工作中,社保系統可以直接補繳前一個月的社保,所以,你現在入職一個多月,尚不能說明公司在社保繳納中存在違法行為。只要公司在這個月為你繳納社保並且補繳上上月的,就沒有問題。

    三、試用期工資的問題。

    1. 試用期三個月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根據題主試用期的約定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在三年以上。如果低於三年,就不合法。

    2. 試用期工資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單位同您約定,試用期離職則工資打八折,如果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即不低於同崗位最低工資,也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話,是不違反勞動法的。

    小結:根據題主提供的資訊來看,目前能確定單位違法的地方是入職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及沒有及時繳納社保。下面將根據以上問題給出相應的維權建議。

    02 根據以上問題,題主該如何維權?

    一、入職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題主的情況,您在自入職次月起到入職不滿一年的這段時間離職的話,如果單位仍然未跟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您二倍工資補償金。

    此處維權注意點:如果入職滿一年,單位仍然沒有跟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也沒有提出維權,則視為單位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再就未籤合同事項提出補償金要求的。

    二、入職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單位一直沒有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您可以這樣維權:

    1. 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理由提出離職

    2. 要求單位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3. 要求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金額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三、存在違法約定試用期及試用期工資不合法的

    1.既然已經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那麼,如果您的勞動合同期限不是三年以上的話,就存在違法約定試用期的現象。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尚未結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支付賠償金。

    2. 如果您試用期工資低於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本地區最低工資的話,則由用單位給予補足。

    綜上所述,題主既然想到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給您如下建議:如果您覺得這個單位尚可,願意繼續工作的話,可以暫時把公司這些不合法行為放在一邊,先好好工作。因為現在維權,能拿到的補償也就是一個月的工資。建議您根據公司的情況,如果以後仍然存在文中所述違法行為,那就在將來想要離職的時候,根據文中我的建議,提出自己的要求,維護自己的權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銀行“開門紅”活動中,收益率高達4.43%,安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