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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川寶媽愛生活

    在中國,為了兒子娶妻生子,有一個舒適的小窩,很多父母都會在兒子結婚前把房買好,自己苦點累點都覺得值得。

    看著兒子步入婚姻的殿堂,父母覺得自己的人生任務終於完成,他們如釋重負,未來的路就該孩子們自己去走了。

    兒子結婚後,他們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兒媳成為兒子的另一半,他們才是真正的一家人,於是乎,兒子自作主張把房本上加上了兒媳的名字,也就是兒子把房屋一半已經贈予給了兒媳了,兒子是成年人,我想他當時做這個決定也是深思熟慮了的。

    現在你說兒子兒媳要離婚了,兒子已經把房屋的一半贈予給兒媳,那麼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作為男方父母,你們可能覺得心有不甘,房子是我們父母給兒子買的,你現在不是我的兒媳了,你就沒資格住我兒子的房,更沒資格分割房屋的所有權。

    但是,你既然把房子贈予給了兒子,兒子就有權利處置自己的東西,兒子再把自己的東西一半贈予給兒媳,兒媳就有權利分得房子的一半所有權。

    不過,你作為父母,你對兒子已經盡心盡力,至於未來他要怎麼走,你可以不用操心太多,過好自己的晚年生活就好了。

  • 2 # 花泥

    哎,最好商量著來,別打官司。一旦走法律途徑好多事情都是不可控的。離婚是因為感情不和的話就更不能鬧掰,否則恐怕賠的更多。

  • 3 # 69微電影

    1.不拿錢實際購買房屋,婚後卻要加上房屋產權名字的,本生就屬於一種侵權行為。這種情況不是單獨指女方,對男女雙方都是一樣對待的。不管是男方或是女方,自己沒有實際出資購買房屋,婚後要求在房屋產權證上加名的,離異時想獲得出資方房產所有權分配的,民法典有明確規定是不可能的。

    2.不管是男方或是女方,除非他能拿出購買房屋時,本人出資購買房屋的依據和證明,否則無效。

    3.及使是婚後購房,屬於一方家長或親屬,朋友,直接出資給夫妻單獨一方購買的房產,並宣告房屋產權屬於單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這種房屋產權在離婚時也是不參與家庭共同財產分配的。

    4.如果在離婚時另一方確實沒有棲身之處,可以透過協商,或透過法院申請,或判決獲得房屋居住權。

    5.有的人認為結婚後,只要在房屋產權證上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就可以認定此房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也有人認為,只要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那就屬於贈予而獲得了房屋產權,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因為從法律常識講,贈予是負有特殊條件和責任的。就及使是贈予,但這種贈予是有條件的,家長贈予的是自己的媳婦或女婿,本人贈予的是自己的愛人。一當雙方離婚,這種贈予的條件就不存再了,贈予當然就自然失效了。而且當贈予的條件(雙方離婚)傷失或不存在了,贈予人有權宣告贈予的終止和失效。

  • 4 # 靠山4

    你給兒子婚前買了一套婚房,兒子婚後在兒媳婦要求下,你兒子為討好她,在房產證上,自願加了兒媳婦名字。

    如今夫妻鬧離婚,買房子時兒媳婦分文沒花,房子恰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經判決或協議離婚,她完全可以輕輕鬆鬆,得到房屋產權一半權利。

    父母的吃盡千辛萬苦,從牙縫裡省下的錢,買了一套房,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她,拿走房產的一半權,誰也不能怪只能怪你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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