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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姑娘熱愛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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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司馬一家
不知道你是否簽了勞動合同,如果簽了勞動合同,新單位是不能裁你的。
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員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國家對孕期女性勞動者的勞動權益給予了特殊保護,但這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就不能辭退懷孕的女職工。
試用期懷孕被公司辭退,如果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也可以主張相應的賠償。
上面是從法律角度來說的,現在我們來從人文角度分析。在這個特殊時期,建議把結婚證先領了,這樣你會有更多的底氣和力量。女性在懷孕期間,無論心裡和身體都會變得脆弱,這個時候尤其需要另一半的支援。工作隨時都可以換,孩子卻不是想懷就能懷,想生就能生的。建議不要流產,無論什麼原因,流產對女性的身體和心理都會很不好,對夫妻關係也會有很大影響,當然,這個事情可能到不了那一步。最後,祝一切順利,按你想要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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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味的小龍蝦
女性就是個弱勢群體,一旦懷孕就要面臨失業,懷孕本來是件好事,公司領導卻要求:要麼辭職要麼墮胎。
其實這也是許多單位的通病,因為工作性質不利於胎兒發育,不僅孕婦會被淘汰,那些上了年紀的老工人,也會無故被辭退,用人單位也沒辦法,這些弱勢群體無法給公司帶來利益反而會造成麻煩,如果這些人在工作中不小心磕到撞到,這損失的是公司更多資源。用人單位考慮更多的是公司利益,不能給公司帶來利益的必須辭退。公司考慮的是整個公司的運營和全部的工作人員。
被辭退的這一方,只能申請法律保護,和道德綁架,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為了工作而墮胎是不理智的做法,除非胎兒本身就不健康,沒有萬不得已不要去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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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嘴關注
題主你好。遇到這樣的問題,還真的是喜憂參半。
單從這件事情來講,老闆的這種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哪怕是入職時已經告知一年之內不允許懷孕生孩子。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講,肯定是不認可的,這樣的要求涉及到歧視婦女。
現在你面臨的,就是兩個選擇。
一個就是保住這份工作暫時不要孩子一個選擇就是辭職,留下孩子我知道題主,現在糾結的是疫情後,工作不是很好找,能找到像現在這種薪水和條件很不錯的工作確實不容易,如果現在又離開,然後又懷孕,恐怕一時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
但是如果要留下來,非要打掉孩子好像自己又不是很願意,畢竟這也是一條小生命。
當然其實還有第三個選擇,但是我個人覺得也沒有必要。就是堅決不離開公司,如果公司強行辭退或者要求你打掉孩子,那麼你就正常去申請勞動仲裁。為什麼不建議呢?
因為題主現在已經懷孕了,仲裁還是有些消耗精力的,哪怕仲裁不允許公司辭退你,應留下來以後也難免會遭老闆的白眼,受著冤枉氣啥的,這種工作狀態對胎兒不是很好。
其實我個人覺得這種事情題主最好還是和家裡人商量一下,在拿主意。沒有必要一個人過於苦惱,人這一輩子本身就有很多道檻,一旦做了決定咬咬牙再難也要堅強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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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遠嫁的娟子
老闆沒人性,說出這話素質都不高,其實作為個人一方也有錯,面試的時候老闆都已經說了,你們在這方面應該做有措施,不然也不會懷孕。關於孩子的去流問題。這個取決於個人,如果想要孩子,就辭職,就是不辭職在單位待著也是不舒服。不如回家好好養胎,心情好,對孩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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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資峻峰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辭退“三期女職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如果單位強行讓你離職的話,你要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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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進出口夥伴
勸別人流產就是謀殺,這種話也說得出口?!太沒人性了。
簽約時一年內不能要孩子,雖然是你是同意過的,但要求本身是不合法的。你現在已經懷孕了,企業是不能辭退孕婦的。 趕上了一個很奇葩的老闆,你也沒有必要非得要求繼續上班,否則難免口舌之爭影響懷孕心情。 即使辭職的話,可以在合理範圍內為自己爭取一些補償。 如果補償談不攏,也不要跟三觀不正的人過分糾纏,保胎最重要。可以把要求提交給仲裁(如果你覺得不甘心的話)。
補償或不補償,辭職或不辭職都是要以你的心態為主。懷孕本身就容易多愁善感,避免委屈糾結。開開心心做個準媽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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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0後HR冰冰
剛入職出現這樣的事情,我表示同情。
我認為生命高於一切,孩子得要,雖然你是孩子的媽媽,但是無權把一個孩子扼殺在搖籃裡。
入職兩個月懷孕確實對公司影響不好,但是也可以和老闆商談首先說,老闆的要求一年內不可以懷孕,按照法律是不合規的。但是也是可以理解的。公司讓你來是為了給公司創造業績的,但是還沒怎麼樣你就懷孕了,公司也是有損失的。換位思考的話,如果你是老闆,你肯定也不會要這樣的員工。
建議可以和老闆商談,孩子必須要,然後可以對自己的薪資做一些調整,儘量能夠兩全。比如可以用停薪留職的方法。
協商不成,只能離職。工作即使再難找,也還是能找到的。但是每個人的生命是唯一的,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珍愛。
而且做流產的話還會對自身的身體造成傷害,所以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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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吳太夜話館兒
看了你的描述,不得不說,確實沒有第三個選項。
雖然在簽約時老闆提出的一年內不能生孩子及發現懷孕後,要求你要麼辭職要麼流產的方式是違背勞動法的。
但是,如果你一不做二不休,繼續與老闆抗衡,在單位裡一定會受到老闆的擠兌,然而那個時候壓力變大你的處境也會變得很艱難。
老闆的做法也有他的道理,畢竟人家在簽約時就提前跟你說過了一年內不能生孩子的事兒,那麼你現在要麼選擇孩子,要麼選擇這份工作,只能看你權衡了。
個人建議畢竟是個小生命,其實如果家庭條件可以的話,留下孩子好好養胎,可以附帶著做一些孕媽媽在家就能夠做的兼職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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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員外員外員外
既然籤的合同裡面有一年內不允許懷孕的約定,你現在懷上了就是你違約,老闆有權直接辭退你。現在給你選擇夠可以了,畢竟是你違約在先,難道你還覺得自己多冤枉?私企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也不是慈善家,你懷孕直接影響工作,以後還有產假。合同約定僅僅是一年內不允許懷孕,而不是在職期間不允許懷孕已經夠厚道了。。。誰都干涉不了你的生育權,但是在資本市場上付給你工資就要你付出同等價值,這是現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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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都明確說了一年之內不能懷孕,你為什麼不採取措施?如果工作真的重要,你就不會讓自己懷孕。現在才兩個月就懷孕了,如果我是老闆,我就把你開除!你這是對自己和工作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