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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漢明16778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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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川彭泰平
員工出來工作,都是為了掙錢,工作好好的突然想走,一定是有原因所在,我認為不外乎有這麼幾個原因。
第一,工資待遇問題。工資問題是主要問題,如果都是飯店工作,條件相同,環境相同,A飯店給工資5000元,B飯店給工資8000元。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打工的目的。與老闆溝通,直說。
第二,工作心情問題。有時,工資多一點少一點無所謂,心情很重要。如果是與老闆或同事合不來,天天勾心鬥角,心情不爽,度日如年,這日子也是不好過,不如走人。遇到這種情況,也得找老闆,如果是老闆自身的問題,能溝通則溝通,不能溝通的,隱說。找理由、找藉口離開。如果是與同事之間的問題,還不能排出誰對誰錯,除了自身找一找毛病而外,也只能給老闆攤牌,看老闆如何調解處理?
第三,工作環境問題。工作環境太差,也想走人。周邊環境,內部環境太差,不能帶來好心情,甚至影響身體健康,工作也不順心。
除了以上情況而外,當然,還有其他情況,比如說,突發事變,想改行,比這更好的工作等等……。
分清情況,對症下藥。不論哪種情況,只有一個字能解決問題,那就是~~說。
至於是直說或是隱說,得根據具體的情況和感情而定,一個人真要想走,老闆是留不住的。要麼,解決問題。要麼,走人。關鍵是有不有走的必要。為什麼要走?走後的損失能否承受。
假如是勞動糾紛問題,有《勞動合同法》,一切按法律法規辦,那就另當別論了。
再說,老闆留人,是真心或是假意,如果是真心,欣賞你的手藝,你所提出的要求,他會一一解決。即使達不到你的全部要求,也不會過份為難你。
如果是假意,留住人留不住心,對老闆也沒什麼好處,也不會強留。
謝邀邀請!作為一名員工,因各種各樣的原因和理由,需要離開現工作單位。方法很簡單,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方要取消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並根據《勞動合同》內的約定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用人方作出經濟賠償,並把工作上的所有事情交割清楚,就可以正式離開現在工作的單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