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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球怪物圖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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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語文線上
砍死了人被判正當防衛的,我是沒有聽說過的。如果你現在聽說了,那肯定是為了配合某種輿論編造的。實際是以往真沒有!
致人死亡,似乎本身就存在一個防衛過當的範疇。奪人性命本身就屬於極為惡劣的事情。崑山花臂男確實不是一個好人,拿刀、紋身、野蠻這樣的人死有餘辜,被砍死也是咎由自取。
但法律不分生命的貴賤,他照樣會收到法律的保護。
想起我小時候的同學,王新縣,一個看起來義氣的少個心眼的男孩,一言不合就會扒掉上衣衝上去打人,我和他同學的時候,我就預感到他活不過十五歲。
果不其然,在上初中的時候,他和一幫痞孩子到鄰村看電影,與那個村的孩子發生了衝突,他像往常一樣扒下衣服衝了上去,拿起一個大木棒就朝著別人的腦門砸去,那傢伙的腦門結結實實地捱了一下,血流如注,但沒有倒下。他又舉起了大木棒,但這次沒有機會砸下來了,一把鋒利的匕首刺進了他的胸膛,洞穿心臟,人當場就癱軟在地,再也沒有爬起來。
按理說,這個是結結實實地正當防衛吧,但捅他的那人被判了八年。理由就是防衛過當。
取人性命被判正當防衛的應該還是一個空白。
具體到這個案子,則更明顯地存在防衛過當嫌疑。花臂男虛張聲勢的態勢明顯,就是在砍對方的時候,也沒見有致命傷存在。電車男的砍起來確實刀刀致命。在追砍之前我認為尚數正當防衛,當花臂男逃跑,電車男刀掉了以後,又接著撿起刀繼續追砍,那個就屬於防衛過當了。因為對方已經沒有了反抗的能力,有人說他到車裡拿刀,但這僅僅是推測,推測不能作為證據。
我覺得電車男會被判3至8年徒刑。如果無罪釋放,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
一己之言,不喜勿噴!
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有著正當防衛致人死亡被判無罪釋放的,但並不多,結合當前沸沸揚揚的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事件,我們來看看下面兩個案例。
1、2002年7月5日凌晨,陳志軍(化名)開車停在豐臺小井村一個小麵館門前,在等烤串的過程中,被一年輕人無故追打,情急之下陳將其扎死。具體情形為:當時陳志軍被一個小青年誤當成了服務員要求其進行服務,陳志軍並沒有搭理,但小青年扔了一個空瓶子就朝他砸來,陳志軍趕緊往裡屋躲,身後的年輕人拿著椅子、酒瓶跟了進去,在廝打過程中,陳志軍用刀捅了對方一下。事後,檢察機關指控陳志軍犯故意傷害罪,但一、二審法院均不認同。承辦法官稱,本案發生在公共場所,有很多證人目睹了該事件,陳志軍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對崑山案件的啟示:正當防衛的案件很難認定,但本案特殊性就在於發生在公共場所,有很多的目擊證人,陳志軍是無故遭到酒後滋事的青年毆打,在防衛過程中致人死亡。崑山的這次事件也是發生在公共場所,並且有著大量的影片佐證,是否能夠無罪釋放,還要看這些在案件審理中佔多大的比重。
2、2003年5月27日,哈爾濱市24歲的朱權在網咖內因幾句爭吵被人捅成重傷,而在他奪刀將一人捅死一人捅傷後,卻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在歷經法院6次開庭審理、判決後,朱權終於被認定其行為是正當防衛,在被羈押第22個月後無罪釋放。
對崑山案件的提示:本案從案發到最終宣判前後歷時22月,先後經歷6次開庭,在朱權母親的一再堅持下,最終取得了無罪釋放的結果。因此,崑山案件的審理還有很多的環節要走,最終宣判結果恐怕需要很長的時間,想要無罪釋放除了期盼法律的公正外,還需要親人和外界大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