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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電影院

    第一、沒有最好

    每個人對最好的定義都不同,

    我認為最好的,你不一定覺得好,

    如果真的存在最好公司,那麼應該所有人都會投保該家公司,其他公司都會倒閉。

    最好與最差我都不知道,因為沒有100分的產品,

    但幫你挑選90分以上的優秀產品,幫你避開套路我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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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哪家公司更靠譜?

    都靠譜

    一般人判斷靠不靠譜無非就是幾方面:

    (1)會不會破產

    (2)理賠時效怎麼保證

    (3)公司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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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從法律安全性

    01.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

    如果擔心保險公司倒閉,你真的多慮了。

    在中國,保險業是受政府嚴格監管的行業,保險公司從成立、經營甚至破產(雖然沒發生過),都受到監管部門的嚴管和保障。

    雖然《保險法》並沒說保險公司不能倒閉,但在中國,保險公司僅存理論上倒閉的可能;

    共和國曆史上也沒有發生過保險公司的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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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為什麼保險業受到嚴格監管?

    眾所周知,共和國的首要政治任務是:「維穩」

    保險與股市不同,股市是帶有投機性質的,股市崩盤國家可以不救,但保險不一樣,老百姓買保險的錢都是用於“生老病死”的,如果“生老病死”的錢發生風險,會影響社會穩定和諧,共和國比在坐的各位都更害怕「社會不穩定」。

    所以對於保險公司的安全性問題呢,恩.....組織比你更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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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保險公司真的倒閉怎麼辦?

    雖然說共和國迄今為止還沒有保險公司倒閉,我也有「維穩」的覺悟,但假設保險公司破產會怎樣?

    你能想到的組織都能想到,這方面監管部門早已幫我們未雨綢繆。

    總的來講:保險公司破產,保單有錢賠,也得有人接管;

    首先,賣出去的保單有錢賠。

    中國保險業是全世界最安全的保險市場,原因是有一個很讓人踏實的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什麼是保障金制度?

    簡單來講:保險保障基金是由保監會(現在已經叫銀保監了)、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共同發起設立的,保險公司從投保人那裡收取的商業保險保費,會有很小的比例(約0.05%-0.8%)用來繳納保險保障基金,2017年底時保險保障基金餘額為1125.02億元,並且不斷地在增長。

    保障金只有在「必要的時候」才可動用。

    這個「必要的時候」,就包括保險公司破產、危機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

    總而言之,就是影響社會和諧的時候,不惜一切代價「維穩」。

    保險保障基金這把保護傘,監管部門早早就備上了,在遇到極端小機率事件時,給我們的保單兜底。

    其次,保單得人接管。

    根據中國《保險法》第87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破產,首先要經過保監會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破產時,賣過的保單和提前繳納的保證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如果自己找不到公司接管,保監會會指定保險公司接受。整個過程中,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被接管的案例】

    共和國曆史上曾經有三家保險公司被接管過,無一例外都是接管後發展更好,而並沒有影響原保單的任何利益,這三家保險公司分別是:新華人壽(2007年)、中華聯合(2009年)、安邦保險(2018年)。

    安邦保險被接管原因跟新華人壽很像,也是董事長犯了事,經濟犯罪。

    中華聯合保險被接管則是因為步子太大鉅虧,經營不下去。

    這三家公司被接管後,都安全著陸了,沒破產反而越來越好,例如新華人壽在2011年完成了A+H股上市,魚躍龍門,一朝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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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理賠時效

    01.理賠的法條

    《保險法》中關於理賠時效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 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02.理賠流程與時效

    根據以上的案例與《保險法》條款,可以將理賠流程歸納為以下流程圖▼:

    理賠流程圖

    在理賠流程中,最關鍵就是交齊理賠資料。或許很多同學又會問:“如果我們出現已經交齊資料的情況下,理賠時效是否能夠保證?各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時效有否不同?如果超過規定的理賠時效怎麼辦?”

    (1)保險法的規定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表述: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

    注意:《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也解釋了,30天是從保險公司第一次收到理賠資料開始計算,如果中途有補充資料的時間,不計算在30日內。這個補充說明非常必要與合理。

    所以,情形複雜的案件30日是沒爭議的,問題是情形簡單的案件“及時”做出核定,及時是多長?

    (2)保險公司的規定

    這裡收錄了一部分保險公司產品關於理賠時效的表述,可供大家參考

    從以上幾家保險公司的條款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公司對於簡單案件的【及時】,都是指5日內,這是白紙黑字寫進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當保險公司收到我們齊全的理賠資料後,5天內必須做出核定,如果屬於情形複雜的案件,也需要告訴我們“這個case很複雜,需要30天之內才能給出核定”,總之5天內必須有回覆。

    (3)超出理賠時效

    規定是規定,執行是執行,萬一保險公司超過了理賠時效都沒履行義務怎麼辦?如果拖了1年,我這理賠款都幾十萬,有時間價值的呀。

    以前被欺負靠拳頭,誰的拳頭硬聽誰的;現在都是法治社會了,法律才是保護自己的有效武器,用法律武裝自己。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也有表述: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萬一走到法律訴訟的一步,在法院支援理賠的前提下,保險公司除了支付理賠金,還需要支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這裡的“損失”每家保險公司又有不同的定義:

    天安:根據華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時期的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

    平安:按照公示利率單利計算,並保證不低於華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

    工銀安盛、同方全球、新華:表述與保險法一致。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保險法層面,還是保險合同層面,對於理賠時效都是有規定與保障的。小白投保無須因為自己主觀上覺得保險公司“小”,就認為其理賠慢;

    無論保險公司大與小,理賠時效都是有保證的。

    03.關於理賠速度排名

    在百度或者各種論壇貼吧上,有些人總喜歡拿保險公司“理賠速度排名”之類搞事請,似乎排名真的能夠反映實際理賠速度。這裡展示一下那些可疑的排名:

    隨著牛逼越吹越大,1天已經不能滿足您的想象力了,直接“秒賠”,58秒賠付!

    墨菲先生真想知道這個“秒賠”是從哪裡開始計時的,按照墨菲先生上面對理賠流程的剖析,報案-收單-稽核-理賠-到賬。

    如果這些流程都在58秒或一天搞定,符合邏輯嗎?

    如果不是,是否有誇大宣傳的嫌疑?

    表格始終是人做的,墨菲定律“只要是人做的東西,就一定會出錯”,對於網路上很多排名,我們要有一定的懷疑精神,起碼要符合邏輯才可相信。

    每一件理賠都是個案,個案的情況不同,理賠的速度就可能不同。

    04.影響理賠速度的因素

    (1)理賠資料是否齊全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理賠速度的前提與關鍵在於理賠資料是否齊全。如果理賠資料不齊的情況下,讓你來回跑幾趟醫院,這就耽誤不少的理賠時間了。

    舉個例子:病理報告是確診惡性腫瘤的國際金標準,因此對於惡性腫瘤理賠這塊,如果有病理報告的情況下,申請理賠是非常容易的;

    但有些惡性腫瘤是沒有病理報告的,如肝癌,肝癌多數情況下是沒有病理報告的,因為肝組織脆弱,又是人體最大的儲血器官,因此臨床中很少透過手術確診。當肝癌申請理賠時,通常透過影像學檢查以及生化檢查來確診,例如MR、CT、血液檢查等組合檢查來確診。

    因此,在沒有拿到確診資料前是不能理賠的,況且等待檢查結果也需要一定的時間。

    (2)理賠金額的大小

    如果理賠金額大,保險公司肯定會重點關注該case,需要有專人去調查與核實;如果小額理賠,核賠人員直接看理賠資料就能給出結論。

    例如重疾險:10萬保額與100萬保額,正常情況下肯定10萬保額理賠的速度要快。

    ▲例如上圖2016十大理賠案例中,平安的賠付:

    (1)意外導致殘疾,賠付1410萬保額,需要“經過反覆核查確認案件屬實”,而最終賠付;

    (2)游泳意外身故,賠付1175萬保額,需要“經公司調查核實,明確意外事故屬實”,而最終賠付。

    (3)案件的複雜程度

    對於複雜的理賠案件,如果再加上大保額,理賠的速度肯定相對更慢。如果案件簡單、保額小,甚至可以立即結案。

    (4)出險時間

    如今的重疾險、壽險、醫療險,都有相對的疾病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

    舉個例子:

    小明剛過疾病等待期,第91天就罹患重疾;

    小菲投保5年後,不幸發生罹患;

    小明與小菲哪個更快獲得理賠?顯然是小菲更快。

    相比投保2年後出險的客戶,剛過等待期就出險的客戶,保險公司會重點關注防範該客戶的道德風險,是否存在逆選擇。

    (5)核賠人員經驗

    遇到老司機與新手還是不一樣的,如果核賠員經驗豐富,理賠速度就會更快;如果核賠人員是新手實習,耐心等待即可。畢竟都有理賠時效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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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險公司大與小

    很多人會拿保險公司的三項指標作為判斷一家保險公司大與小的標準,

    分別是:保費收入、註冊資金、償付能力

    針對這三項,我用笨方法一家家保險公司統計,得出一下資料;

    01.各保險公司保費收入

    最近,銀保監公佈了2018年度91家人身保險公司的原保費收入,從前保險市場只有“老五家”,在當時粥多僧少的歷史環境下,憑藉先發制人沉澱了一大批原始客戶;

    而如今的保險市場並沒有朝著壟斷的方向走,相反走向百花齊放的局面,不少銳意進取的保險公司憑藉產品差異化和特色服務在保險市場取得了一席之地。

    02.各保險公司的註冊資金

    因為一些保險集團是分為: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這裡只整理人身保險公司註冊資金,財產保險公司則不做資料整理。

    從表格中的註冊資金可以知道:很多沒聽過的保險公司並不能稱為“小公司”。

    你聽過的保險公司可能只是廣告做得比較多,廣告做得多並不能判斷公司的大與小,廣告做得多並不能判斷產品的好與壞。

    03.償付能力排名

    根據最新2019年第一季度各保司公佈的償付能力報告,我幫大家整理了83家人身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排名:

    Q:償付能力是否越高越好?

    A:並不是

    首先,償付能力與保司成立時間有關。從償付能力的排名可以看到,前五名都是一些名不見經傳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都超過1000%,但這些公司的保費收入少得可憐;原因在於這些保司成立時間不長,都剛剛完成注資,新單量極少,所以償付率高到離譜。

    第二,償付能力與產品價效比有關。通常銳意新晉的保險公司,為了能從老牌勁旅(國壽、平安、太保、太平、新華、泰康)手中搶奪市場,它們會推出「更優勢的產品」,通俗來講就是保費更低、保障更多的「高性價比」產品,以此來擴大市場佔有率,獲得更多的保費收入,得到更多的客戶。而每一張保單對於保司來講都屬於負債,產品價效比越高負債越多,所以高性價比的產品結構會直接降低保司的償付能力。

    第三,償付能力與公司發展階段有關。初創的保司因為市場佔有率低,償付能力高;為了擴大市場份額,保司以高性價比產品來打天下,導致償付能力降低,有時會逼近監管紅線;隨著一家保司的市場份額越來越大,客戶越來越多,經營策略也轉入防守階段,這時,高性價比產品的比例會越來越少,以維持保司的合理利潤以及長久健康的發展,最終償付能力走向穩定。

    綜上所述,償付能力是一個變動值,也並非越高越好。一方面,高償付能力某種層面意味著該家保司的產品價效比較低;另一方面,市場佔有率穩定的保司償付能力也較為穩定,而那些具有野心、魄力、進取的保司會犧牲一段時期的償付能力來換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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