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漫步雲舒

    什麼人能成大事?內心能包容的人!什麼是包容?遇到問題,不會總是去找別人的錯誤。因此,這個問題對能成大事的人來說,這不是問題!

  • 2 # 湖西萬歲

    打點石膏,坐個輪椅,想不辭職都難!開個玩笑。。。。給你們緩解一下情緒,這叫雁過留聲,人過留名,不要介意,不許生氣,就是一過客!

  • 3 # 月如玉

    以我自己幾次換工作的經歷來說

    首先你要提前一個月和公司相關人員打招呼,讓公司有時間去找相應的人員來接替你的工作,把自己的想法告訴領導,無論是個人職業規劃還是工作地點等問題,做一個暢快的溝通。

    其次按照公司制度辦理離職手續,把你的工作都交接清楚,包括一些注意事項甚至可能存在的以及正在解決的一些問題,把離職流程走完,拿到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最後還有必要和自己關係不錯的同事領導做一下告別,吃吃飯之類的,雖然不在一起工作了,但是這也可能是你的人脈資源。

  • 4 # 無拘無束的仁愛漂流瓶

    “辭職又不和單位鬧翻”,這裡的第一個關鍵詞

    是:鬧翻!怎麼理解呢?同事間人走茶涼,隔夜無話這種事且不論,除了形式上吵架的這種鬧翻,你離職過程中處處受阻,甚至後期轉關係的時候還會被職能部門刁難,算不算也已經是鬧翻了呢?毫無疑問,故意讓你不痛快,這當然算!

    第二個關鍵詞是:單位!和你鬧翻的,真的是單位嗎?不,其實是這個單位裡的人,人組成了這個單位,不是嗎?我們說某人辭職的時候和單位鬧翻,其實是和單位的人鬧翻,上至高管,下至主管,橫跨財務和人事,這些人組成了我們所在單位的生態圈,誰都離不開個生態圈啊。和單位鬧翻,也就意味著和單位的人鬧翻了。

    第三個關鍵,是個邏輯問題:你為什麼會和這些人鬧翻,能避免嗎?

    從根上說,鬧翻有必然性,這跟你為什麼辭職直接相關,有不可調解的矛盾。我這姑且把“辭職”的原因單純化一下,就是為了高薪高職吧,其他且不論,估計題主設定的情境也是這個意思:我選擇辭職,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然而還有條件,我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時候,還希望得到單位理解,即便沒有祝福,起碼和解,配合一下,為的是將來,也許可以默契的相逢一笑!如此想,大概武俠看多了,以為有江湖的地方,都是大俠了。換位思考一下,你在捍衛自己利益的時候,單位的利益,其他人的利益是否會因此受損呢?最起碼,你的那份工作量,現在被分到了你原來的同事身上,不是嗎?然而這還不是最重要的人,能讓你和單位鬧翻的,除了最高領導,還能有誰呢?你掛冠而去,一騎絕塵,瀟灑了,對領導來說代表了什麼呢?至少帶來了人心動搖,流言蜚語吧,光彩嗎?無論有多少人因為你的辭職難為你,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和最高領導鬧翻了。人家的這些損失,你又補不上,憑什麼要求理解和配合呢?所以說,鬧翻是必然發生的。

    那麼,就沒有避免鬧翻的辦法了嗎?

    當然有,然而主動權在辭職那一刻就不屬於你了,另一種是平時工作中積累起來的,並非一日之功。也就是這個單位絕大部分人都對你抱有認可和同情之心,這個造詣非常人能為。有人說,你可以說以私人理由,這個讓大家都留下面子,不至於惱羞成怒,變本加厲。面子有了,裡子也不能忘。但這不是根本,最重要的,你得讓領導有裡子,起碼讓人家背鍋的感受輕一點不是?高高手不就都放了?如果領導不想為難你,底下的人就算想怎麼樣,也不敢太過分的。問題上,你在單位的份量,或者說人設,能到這個地步嗎?具體怎麼辦讓大家因地制宜,多多研究吧。切記一個原則,作為弱勢,應該捍衛自己的正當利益,但凡事留有餘地,自己的路也會寬些,你說呢?

  • 5 # 大河真理

    能提出這樣問題的腦子恐怕不大正常,國家法律明確規定職工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即可,有什麼可鬧翻的?至於說別人怎麼樣,那是別人的事,你按正常程式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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