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齊曉奎律師
-
2 # 廣東佛山刀哥
一、仲裁認定視為已籤勞動合同,通常情況為,你與公司未籤勞動合同,但時間已經超過一年,則視為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二、一旦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則雙方自動變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三、此時,因超過一年,你即使申請賠償,因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你無法再享受!
四、但是,你還可以享受如下賠償:
①如果廠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則廠方要賠償2N+1。N是工作年限。
②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則只能主張N。
-
3 # 不動71985522
題主的表述不清楚,只能推測了。根據題主的表述,仲裁認定視為已簽訂勞動合同,而一般應該是雙方勞動關係存續超過一年了,仲裁才會根據法律規定視為簽訂書面合同。所以討論這個問題的前提就是雙方已有至少超過一年的事實勞動關係存在了。事實勞動關係存在,雙方又實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當賠償應籤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的。
那麼,二倍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呢?這裡面有兩個方面,一是標準,二是期間。標準很簡單,法律規定每月支付二倍工資,那就是說,這月工資直接乘以二。第二方面就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到什麼時候結束。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如果一直不籤書面合同的話,二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直到簽訂合同。但又規定如果單位超過一年仍然不籤合同,一年後就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一般認為,二倍工資支付到第十二個月。也就是說,最長從第二個月支付到第十二個月,共十一個月。從第十三個月開始雙方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意味著,即使沒有籤合同,也受法律保護,因為法律視為你們有合同了,還是無固定期限的。
但是這個二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的,意思是,想要這個二倍工資需要在一定時間內提起仲裁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才能拿到。這個時效規定各省的理解並不一致。一般認為從第二十五個月開始超過仲裁時效。那就意味著,到入職第二十五個月之後再去仲裁,仲裁是不會支援二倍工資的。換句話說,第二十五個月之後即使你去仲裁要求二倍工資,也有可能拿不到,頂多就是認定你們直接存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那麼還有其他的權利,或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嗎?在題主表述不清的這種情況下,關於合同方面的賠償是沒有了。但是關於社會保險方面的權利還是有的。只是根據最高院的解釋,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交的標準不對等等,都需要到勞動行政部門去投訴,這些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和法院不受理不處理。
-
4 # 表妹1228
一、仲裁認定視為已籤勞動合同,通常情況為,你與公司未籤勞動合同,但時間已經超過一年,則視為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二、一旦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則雙方自動變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三、此時,因超過一年,你即使申請賠償,因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你無法再享受!
四、但是,你還可以享受如下賠償:
①如果廠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則廠方要賠償2N+1。N是工作年限。
②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則只能主張N。
回覆列表
1,雖然你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仲裁認定視為已經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是確認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你與公司其他員工一樣,享受正常員工的待遇。
2,如果你沒有離職,那麼你的待遇將應該與其他同崗位員工一樣,不應該有區別對待。如果超過一年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你就相當於與公司簽訂了無期限勞動合同。
3,如果你是在公司工作一年內離職,那麼這一年時間裡,公司將支付你雙倍工資。如果你申請離職時已經在公司工作超過了一年,根據相關法律,是可以領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
假如仲裁裁決做出之後,單位既不向法院起訴,也拒不執行仲裁裁決,那麼可以持裁決書直接到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末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