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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擊炮是一種曲射滑膛火炮,炮身短,射擊角度大。絕大部分都是前膛裝彈,美國M252 81mm迫擊炮等,極少新型車載迫擊炮是通過後膛裝彈,如中國的PCP-001 82mm車載迫擊炮,SM4型81毫米車載速射迫擊炮等。
各國裝備的迫擊炮口徑較多,有51mm、60mm、81mm、82mm、105mm、 107mm、120mm、160mm和240mm等近10種。
迫擊炮分為輕型,中型,重型三種。
輕型口徑在60mm以下,全質量不超過20kg,最大射程2600m左右,多位步兵連,排級火力配屬,能夠由士兵徒步攜帶。
中型口徑在60~100mm,全質量在34到68kg之間,最大射程6 000m左右,為營,連級火力,可以由步兵攜帶,但更多進行機車化機動。
中型口徑在105MM及以上,全質量94kg以上,最大射程8 000m左右,基本為車載火炮,裝備團級支援火力,戰時多下放各營。
最早的迫擊炮是臼炮,由日俄戰爭時的駐守旅順口的俄國炮兵大尉列昂尼德·尼古拉耶維奇·戈比亞託發明。日軍當時採用坑道掘進戰術漸漸逼近,緊急情況下,尼古拉耶維奇便試著將一種老式的47mm海軍臼炮改裝在帶有輪子的炮架上,以大仰角發射一種長尾形炮彈,結果竟然有效殺傷了塹壕內的日軍。這種長尾形炮彈全彈質量11.5kg,射程為50~400m,射角為45 °~65°。但是這還是最原始的迫擊炮,被稱為雷擊炮,部件重量大,攜帶繁瑣。而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雙方深陷塹壕戰,這才重新迫擊炮,英國發明家溫弗雷德·斯托克斯(Wilfred Stokes)爵士在1915年發明了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炮,使得現代意義上的真正可分解,可攜帶的迫擊炮誕生。
迫擊炮是一種炮身短、射角大,彈道弧線高,以座鈑承受後座力,採用炮口裝填、發射帶尾翼彈的曲射滑膛火炮。該炮從炮口裝彈藥,以曲射為主的火炮,炮身短,射程較近,輕便靈活。迫擊炮能射擊遮蔽物後方的目標。迫擊炮自問世以來就一直是支援和伴隨步兵作戰的一種有效的壓制兵器,是步兵極為重要的常規兵器。如今,走過百年的迫擊炮更像一個頑固的“老人”,冷眼看待各種高新技術兵器爭奇鬥豔,而自己卻靜靜地佔據著陸軍裝備的一席之地。迫擊炮是對遮蔽目標實施曲射的一種火炮,多作為步兵營以下分隊的壓制武器。其最大本領是殺傷近距離或在山丘等障礙物後面的敵人,用來摧毀輕型工事或橋樑等,也可用於施放煙幕彈和照明彈。在海戰中也被用來作為深水炸彈投擲器使用。迫擊炮的名稱源於兩方面:一是操作簡便,彈道彎曲,可迫近目標射擊,幾乎不存在射擊死角;二是炮彈從炮口裝填後,依靠自身質量下滑而強迫擊發,使炮彈發射出去。迫擊炮是一種小個頭的輕型火炮,它在使用時靈活輕便,適於伴隨步兵進行隱蔽活動。迫擊炮是利用座鈑承受後坐力發射炮彈的曲射火炮,其特點:一是射角大,射角一般為45°-85°,彈道彎曲,初速小,最小射程近,對無防護目標殺傷效果好,適用於對遮蔽物後的目標和反斜面上的目標射擊。二是可以配備多種炮彈。主要配用殺傷爆破彈,用於殲滅、壓制敵有生力量和技術兵器,破壞鐵絲網等障礙物;還可配用煙幕彈和照明彈等特種炮彈。三是體積小,重量輕,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射擊時,身管後坐能量透過座鈑由地面吸收。行軍時身管、座鈑可分解,所以便於攜帶。迫擊炮問世以來,被廣泛運用於戰爭,尤其是山地戰和塹壕戰,配合步兵小單位(連、排、班)作戰,為步兵之制式火力支援武器。特別適合於用來對付遮蔽物後方的目標。縱觀迫擊炮的發展歷史,最早可追溯至公元1342年。當時西班牙軍隊圍攻阿拉伯人所盤踞的阿里赫基拉斯城,阿拉伯人在城垛上支起一根根短角筒,筒口高高翹起朝向城外。從筒口放入一包黑火藥,再放進一個鐵球,點燃藥捻後射向城外的西班牙士兵。這種被稱為 “摩得發”的原始火炮可以說是現代迫擊炮的雛形。世界第一門真正的迫擊炮則誕生在1904年的日俄戰爭期間,發明者是俄國炮兵大尉列昂尼德·尼古拉耶維奇·戈比亞託。當時沙皇俄國與日本為爭奪中國的旅順口而展開激戰。俄軍佔據著旅順口要塞,日本挖築塹壕逼近到距俄軍陣地只有幾十米的地方,俄軍難以用一般火炮和機槍殺傷日軍。於是尼古拉耶維奇便試著將一種老式的47mm海軍臼炮改裝在帶有輪子的炮架上,以大仰角發射一種長尾形炮彈,結果竟然有效殺傷了塹壕內的日軍,打退了日軍的多次進攻。這門炮使用長型超口徑迫擊炮彈,全彈質量11.5kg,射程為50~400m,射角為45 °~65°。這種在戰場上應急誕生的火炮,當時被叫作 “雷擊炮”,它是世界上最早的迫擊炮。然而戈比亞託發明的迫擊炮是由海軍臼炮改裝而來,雖然射程近,但無法拆成可攜帶的部件,步兵小單位作戰使用起來仍然不方便,因此沒有得到廣泛使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由於塹壕陣地戰的展開,各國開始重視迫擊炮的作用,在 “雷擊炮”的基礎上,研製出多種專用迫擊炮。期間,英國發明家溫弗雷德·斯托克斯(Wilfred Stokes)爵士在1915年發明了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炮,現代意義上的可分解、便攜帶的迫擊炮方告問世。1927年,法國研製的斯托克斯─勃朗特 81mm迫擊炮採用了緩衝器,克服了炮身與炮架剛性連線的缺點,結構更加完善,已基本具備現代迫擊炮的特點。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迫擊炮已是步兵的基本裝備,如當時美國101空降師506團E連的編制共140人,分為3個排和1個連指揮部。每排有 3個12人的步兵班和1個6人的迫擊炮班,每個步兵班配備1挺機槍,每個迫擊炮班配備1門60mm迫擊炮。此時,迫擊炮的結構已相當成熟,完全具備了現代迫擊炮的種種優點,如射速高、威力大、質量輕、結構簡單、操作簡便等,特別是無需準備即可投入戰鬥這一特點使其在二戰中大放異彩。據統計,二戰期間地面部隊50%以上的傷亡都是由火炮造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前蘇聯為裝備了世界上最多門迫擊炮的國家,共34.8萬門。世上最大的迫擊炮為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時製造的小大衛,其炮筒重65304公斤,口徑為91.4釐米。它所發射的彈頭重約1700公斤。現代迫擊炮主要發展於後裝性線膛模式、曲平射兩用模式和自動連發模式;大口徑型也正趨向自行火炮化。迫擊炮由於使用簡單,除了一般軍隊外,連一些游擊隊都會裝備。
迫擊炮一般由炮身、炮架、座鈑及瞄準具四大部分組成。炮身可根據射程的遠近做不同的選擇,炮身長一般在1~1.5m之間;炮架多為兩腳架,可根據目標位置調節高低和方向,攜行時可摺疊;座鈑為承受後坐力的主要部件,同時與兩腳架一起共同起到支承迫擊炮體的作用;瞄準具多為光學瞄準鏡,刻有方向分劃和高低分劃,與其他常規火炮相比,迫擊炮的主要特點是:(1)彈道彎曲,適合於對隱蔽物(如山丘)背後的目標進行超越射擊,也可對近距離目標進行直接射擊;(2)裝彈容易,射速高(20~30發/分),火力猛,殺傷效果好;(3)質量輕,體積小,機動性強,中、小口徑迫擊炮可以人背馬馱,打了就跑,能快速轉移陣地;(4)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易於大規模生產,造價低。迫擊炮的操作使用亦十分簡單,在發現並瞄準目標後,將迫擊炮彈從炮口滑進炮管,依靠其自身質量使炮彈底火撞擊炮管底部的撞針;或者依靠其自身質量滑至炮身底部,待射手操作釋放撞針後,撞擊炮彈底部底火。底火被擊發後點燃炮彈尾部的基本藥管,隨後捆綁在彈體外面附加藥包內的火藥亦被點燃。雖然炮彈與炮管之間有一定的間隙以保證炮彈滑落,但是彈體外部的閉氣環仍能形成極大的膛內壓力,推動炮彈出炮 口並飛向目標。迫擊炮的這種發射原理決定了迫擊炮彈不能與炮管緊密貼合,因此不能依靠膛線使炮彈產生旋轉以穩定其飛行方向,轉而使用尾翼穩定裝置來保證其飛行姿態。因此,所有的迫擊炮彈均帶有尾翼。典型的迫擊炮彈在結構上除尾翼外,還包括引信、傳爆管、炸藥、彈體、閉氣環、基本藥管、附加藥包、底火等零部件。美國M821 81mm迫擊炮彈,為M252迫擊炮的標準配彈,用以對付人員、掩體以及輕型裝甲目標。其彈體為薄壁鋼製成,採用碰炸引信,裝配時將引信螺接在制有螺紋的彈體頭部,尾翼螺接在彈體尾部。尾管底端制有內螺紋,裝入基本藥管並與底火螺接。可透過調節附加藥包數量獲得5種不同的初速和射程。各國裝備的迫擊炮口徑較多,有51mm、60mm、81mm、82mm、105mm、 107mm、120mm、160mm和240mm等近10種。迫擊炮按質量可分為3種類型:輕型迫擊炮,口徑在60mm以下,全質量不超過20kg,最大射程2600m左右,裝備連、排或班級;中型,口徑在60~100mm,全質量在34~68kg之間,最大射程6 000m左右,裝備營、連級;重型,口徑在100mm以上,全質量94kg以上,最大射程8 000m左右,裝備團、營級(個別裝備師、旅級)。按運動方式分,迫擊炮又可分為行動式、牽引式和自行式3種。輕型迫擊炮一般由單兵攜行,中、大型迫擊炮可根據作戰環境配備炮車牽引或設計成自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