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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勞動者非因用人單位違法用工主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 2 # 點點情報站

    有區別。

    主動離職就是離開了,不能得到任何補償。

    被辭退分情況。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你,即便你還在試用期,也依然要給你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證明你不滿足他們的需求,從而辭退你,那麼你也得不到補償。

  • 3 # 完顏文雄的文旅知行

    公司辭退你,你會有補償。但是說起來面子可能會過不去,而且作為民營小企業,如果被逼到公司甘願辭退你補償三個月薪水的程度,往往也意味著後續大家應該朋友沒得做了…

  • 4 # 跟我一起學程式設計

    在試用期一般沒什麼區別,如果正式簽了合同就有區別了。合同期內公司主動辭退需要補償3個月工資。試用期,隨便找個理由就辭退了,跟主動離職沒什麼太大分別。

  • 5 # 周德英2

    看你是那方面的工作?你要是領導方面正能的工作就讓公司來辭退你,哎!三十年河東 ,三十年河西,要是其它方面的,那你自己辭職還好一些,是金子在哪裡就會放光的!

  • 6 # 亮點旅拍

    當一個人在試用期意識到自己還不是十分優秀,不能夠很好的勝任這個工作,又不能很快突破瓶頸提升自己的能力時,選擇主動離職十分明智。離職後你可以繼續學習深造,在適當的時候再高調登場。或者修正自己的主攻方向,另外開闢戰場。人最難能可貴的便是有自知之明,知道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

    而一個職務自己不能很好的勝任又想賴在那個位置上,就是不智。一旦被人強行轟走,必然是顏面掃地,悔之晚矣!

    個人淺見,不喜勿噴!

  • 7 # 使用者5024237741919

    主動離職是單位不適你,公司辭退是你不適合單位要求。擇業雙向選擇,離開或許是新的開始。關鍵是給自已一個正確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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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採購跟個人購買,對方開不了票,把成本當利潤繳稅會虧嗎?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