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反人類先擱一邊,我覺得許多人對白磷彈存在誤解。
白磷彈的確令人觸目驚心,但它可能沒你想的和看的那麼可怕,這種武器也遠達不到反人類的程度。
不得不說有些電影對白磷彈起了極大的渲染作用。
如《我們曾是戰士》中,有美軍士兵捱了白磷手雷,結果白磷火焰在他臉上如跗骨之蛆般燃燒,一旁的戰友不得不拿刀子往外摳,場面甚是可怖。
這種白磷手雷是美華人自己的東西,名叫M34白磷手雷,人送外號“Willie Pete”,是由美國著名的化武工廠“落基山兵工廠”開發製造的。
在越南和海灣戰爭中,美國軍隊曾廣泛使用M34手雷,至今美軍中仍然能見到它們的身影,包括海豹突擊隊都在裝備。
這類白磷手雷並非為炸人而開發,他們的主要作用是拿來破壞器材和縱火(海豹突擊隊裝備它們就是為了在必要適合毀掉敏感的通訊裝置和裝備)。比如報廢對方的大炮,熔燬繳獲的槍支,快速燒掉對方的卡車,便捷安全地給油庫點火,甚至是……毀屍。
白磷手雷在越南最頻繁的用途其實是對付地道。越軍頻繁的利用地下坑道與美軍作戰,因此美軍需要一種能快速造成坑道窒息的武器。白磷彈能散發出巨大的可造成氣管衰竭的有毒煙霧,能形成難以撲滅的火焰和800-2800°C高溫,非常省事兒。
雖然被白磷手榴彈炸到會相當悽慘,但單論殺傷力它其實不如破片手榴彈;它也不違反任何國際法,只是被認為打了擦邊球,而且殺傷效應過於殘忍。
還有電影《狂怒》,美軍在攻略一座小鎮時遭到德軍地堡慘痛殺傷,憤怒的M4坦克將一發白磷彈打進了德軍地堡,頓時濃煙中衝出一堆渾身“星光燦爛”的德國兵,他們慘叫哀嚎,美軍還要“別開槍,讓他們燒”。
實際上這種白磷炮彈主要的功能是發煙,戰場上並不少見它們的身影。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白磷是重要的發煙彈材料。諾曼底登陸時,美軍就派遣了專門使用白磷彈的化學工兵連上陣,用迫擊炮為己方設定視覺屏障。
《狂怒》中的謝爾曼坦克在遇到虎式坦克時也體現了這種戰術,他們馬上打出了白磷彈,用濃煙遮蔽了虎式的視野,爭取了那麼一點點時間。
拿白磷彈打地堡裡的敵人,只能算是一種在戰場上被開發出的裝備戰術罷了,但相比真正的火焰噴射器或坦克高爆榴彈,白磷彈其實也算不上什麼靠譜的玩意兒。
今天的坦克裝甲車輛依然裝備白磷彈,除了從炮口打出去的發煙彈外,還有透過榴彈發射器打出去的。尤其是後者,能迅速在坦克周圍炸出一片彈幕,切斷對方的紅外\鐳射制導。
如果翻看越南戰爭的紀實畫面,也能看到一些投擲白磷彈的場面,不過大都是與凝固汽油炸彈一起混合使用的。白磷炸彈能製造巨量的白煙,星星點點的白磷火焰像天女散花一樣飛濺,這讓躲在密林中的游擊隊員不得不逃出藏身地,否則有很大的機率窒息。
也正因為美軍如此肆無忌憚的使用白磷彈,讓白磷彈從一種工具裝備和發煙彈從概念上變成了“具有殺傷性的化學武器”,以致不斷惹出非議。
我們也不用給美國辯護,越南戰爭時美軍的白磷彈、橙劑、凝固汽油彈是三大沒良心法寶,不僅殺傷慘烈,還貽害無窮,喪盡天良。
今天電視螢幕上也有白磷彈,美軍、以軍、敘軍、俄軍都有使用白磷彈的電視畫面,但電視上看到的白磷彈並非什麼大殺器,它更多的是作為一種驅散武器使用。
這類白磷彈選擇在空中炸裂,等落到地面以後白磷火團已經燒掉大半,這些火團會像遊戲裡的流星雨那樣砸到地面,四處灼燒滾燙,一旦點子背,被糊到身上臉上,這輩子都活不痛快。
同樣,這種白磷彈也帶有其標誌性的白色煙霧,味道難聞,所以很容易把人從屋子逼出去。按照以色列軍隊使用的經驗,它們是催淚彈的次級武力,能在儘量少殺人的情況下,把區域內的人群群趕走,因為沒人不害怕這種流星火雨,“震懾作用特別好”。
再過度渲染白磷彈的危害就不合適了,畢竟大部分白磷彈都是打著“煙霧彈”幌子的東西,它們的威力實在不值得大吹特吹。嫌白磷彈殺傷大的,可以試試集束炸彈、空爆榴彈的場面;軍隊打仗也不會把寶貴的揚炮灰上天的機會讓給軟綿綿的白磷彈。
一般來說,目前對白磷彈的約束很小,沒有什麼強力的國際法能審判使用白磷彈的行為,尤其是它們被冠以“發煙彈”、“照明彈”、“驅散彈”的名稱後,不相干的國家就更管不著了。
所以,如今許多白磷彈受害國控訴時,能拿出來的國際法也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然後他們會極力強調白磷彈的毒理作用,強調它們是“化學毒劑”而非“煙霧彈”。
如果要透過被火焰燒灼的慘狀來控訴白磷彈,那麼通常人們會選擇《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如“人權觀察組織”就曾經發過《火雨:以色列在加沙非法使用白磷》的文章。但還是那個問題,控訴太乏力了。
國際上嘴炮打得最響的材料是《聯合國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的第三號檔案《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
這個議定書對“燃燒武器”進行了具體定義:
“任何武器彈藥,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種透過化學反應在擊中目標時,引起火焰、熱力、或兩者兼有的物質,使擊中的目的物燃燒或引起人員燒傷”,即被認定為燃燒武器。
問題是,這個議定書同樣加了個1-b註釋:
燃燒武器不包括:
1.可引起偶發燃燒效應的彈藥,例如照明彈、曳光彈、煙霧彈或訊號彈等。
2. 旨在結合貫穿、爆破或破片飛散效果並附帶具有燃燒效果的彈藥。
意思很明確,人類有幾個武器不帶火的?要是TNT炸出的火或穿甲射流都算火的話,那人類不用打仗了。訊號彈、照明彈、煙霧彈、曳光彈不算燃燒彈。
也就是說,只要咬死所用的白磷彈是“煙霧彈”、“曳光彈”,那麼它就是“偶發燃燒效應”,就不需要為什麼殘酷殺傷負責。
戰場從來也不是一個講理的地方,歷來勝者為王敗者食塵,伊拉克還控訴過美軍使用中子彈呢,美軍也說是“白磷彈”。等到伊拉克政府被美軍徹底消滅的時候,再也沒誰說什麼了。
其實戰爭這檔子事兒從來都是反人類的,人類在戰爭中失去的遠比所得到的多。與眾多的常規大殺器比起來,白磷彈就是個弟中弟,人們所厭惡的,是白磷彈那赤裸裸的,極致的兇殘。
這就是句屁話!白磷彈反人類?那空壓彈就不反人類了?核武器不反人類?空尖彈不反人類?是個武器就是以殺傷人類為目的開發的,效果越好就越反人類!
反不反人類先擱一邊,我覺得許多人對白磷彈存在誤解。
白磷彈的確令人觸目驚心,但它可能沒你想的和看的那麼可怕,這種武器也遠達不到反人類的程度。
不得不說有些電影對白磷彈起了極大的渲染作用。
如《我們曾是戰士》中,有美軍士兵捱了白磷手雷,結果白磷火焰在他臉上如跗骨之蛆般燃燒,一旁的戰友不得不拿刀子往外摳,場面甚是可怖。
這種白磷手雷是美華人自己的東西,名叫M34白磷手雷,人送外號“Willie Pete”,是由美國著名的化武工廠“落基山兵工廠”開發製造的。
在越南和海灣戰爭中,美國軍隊曾廣泛使用M34手雷,至今美軍中仍然能見到它們的身影,包括海豹突擊隊都在裝備。
這類白磷手雷並非為炸人而開發,他們的主要作用是拿來破壞器材和縱火(海豹突擊隊裝備它們就是為了在必要適合毀掉敏感的通訊裝置和裝備)。比如報廢對方的大炮,熔燬繳獲的槍支,快速燒掉對方的卡車,便捷安全地給油庫點火,甚至是……毀屍。
白磷手雷在越南最頻繁的用途其實是對付地道。越軍頻繁的利用地下坑道與美軍作戰,因此美軍需要一種能快速造成坑道窒息的武器。白磷彈能散發出巨大的可造成氣管衰竭的有毒煙霧,能形成難以撲滅的火焰和800-2800°C高溫,非常省事兒。
雖然被白磷手榴彈炸到會相當悽慘,但單論殺傷力它其實不如破片手榴彈;它也不違反任何國際法,只是被認為打了擦邊球,而且殺傷效應過於殘忍。
還有電影《狂怒》,美軍在攻略一座小鎮時遭到德軍地堡慘痛殺傷,憤怒的M4坦克將一發白磷彈打進了德軍地堡,頓時濃煙中衝出一堆渾身“星光燦爛”的德國兵,他們慘叫哀嚎,美軍還要“別開槍,讓他們燒”。
實際上這種白磷炮彈主要的功能是發煙,戰場上並不少見它們的身影。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白磷是重要的發煙彈材料。諾曼底登陸時,美軍就派遣了專門使用白磷彈的化學工兵連上陣,用迫擊炮為己方設定視覺屏障。
《狂怒》中的謝爾曼坦克在遇到虎式坦克時也體現了這種戰術,他們馬上打出了白磷彈,用濃煙遮蔽了虎式的視野,爭取了那麼一點點時間。
拿白磷彈打地堡裡的敵人,只能算是一種在戰場上被開發出的裝備戰術罷了,但相比真正的火焰噴射器或坦克高爆榴彈,白磷彈其實也算不上什麼靠譜的玩意兒。
今天的坦克裝甲車輛依然裝備白磷彈,除了從炮口打出去的發煙彈外,還有透過榴彈發射器打出去的。尤其是後者,能迅速在坦克周圍炸出一片彈幕,切斷對方的紅外\鐳射制導。
如果翻看越南戰爭的紀實畫面,也能看到一些投擲白磷彈的場面,不過大都是與凝固汽油炸彈一起混合使用的。白磷炸彈能製造巨量的白煙,星星點點的白磷火焰像天女散花一樣飛濺,這讓躲在密林中的游擊隊員不得不逃出藏身地,否則有很大的機率窒息。
也正因為美軍如此肆無忌憚的使用白磷彈,讓白磷彈從一種工具裝備和發煙彈從概念上變成了“具有殺傷性的化學武器”,以致不斷惹出非議。
我們也不用給美國辯護,越南戰爭時美軍的白磷彈、橙劑、凝固汽油彈是三大沒良心法寶,不僅殺傷慘烈,還貽害無窮,喪盡天良。
今天電視螢幕上也有白磷彈,美軍、以軍、敘軍、俄軍都有使用白磷彈的電視畫面,但電視上看到的白磷彈並非什麼大殺器,它更多的是作為一種驅散武器使用。
這類白磷彈選擇在空中炸裂,等落到地面以後白磷火團已經燒掉大半,這些火團會像遊戲裡的流星雨那樣砸到地面,四處灼燒滾燙,一旦點子背,被糊到身上臉上,這輩子都活不痛快。
同樣,這種白磷彈也帶有其標誌性的白色煙霧,味道難聞,所以很容易把人從屋子逼出去。按照以色列軍隊使用的經驗,它們是催淚彈的次級武力,能在儘量少殺人的情況下,把區域內的人群群趕走,因為沒人不害怕這種流星火雨,“震懾作用特別好”。
再過度渲染白磷彈的危害就不合適了,畢竟大部分白磷彈都是打著“煙霧彈”幌子的東西,它們的威力實在不值得大吹特吹。嫌白磷彈殺傷大的,可以試試集束炸彈、空爆榴彈的場面;軍隊打仗也不會把寶貴的揚炮灰上天的機會讓給軟綿綿的白磷彈。
一般來說,目前對白磷彈的約束很小,沒有什麼強力的國際法能審判使用白磷彈的行為,尤其是它們被冠以“發煙彈”、“照明彈”、“驅散彈”的名稱後,不相干的國家就更管不著了。
所以,如今許多白磷彈受害國控訴時,能拿出來的國際法也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然後他們會極力強調白磷彈的毒理作用,強調它們是“化學毒劑”而非“煙霧彈”。
如果要透過被火焰燒灼的慘狀來控訴白磷彈,那麼通常人們會選擇《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如“人權觀察組織”就曾經發過《火雨:以色列在加沙非法使用白磷》的文章。但還是那個問題,控訴太乏力了。
國際上嘴炮打得最響的材料是《聯合國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的第三號檔案《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
這個議定書對“燃燒武器”進行了具體定義:
“任何武器彈藥,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種透過化學反應在擊中目標時,引起火焰、熱力、或兩者兼有的物質,使擊中的目的物燃燒或引起人員燒傷”,即被認定為燃燒武器。
問題是,這個議定書同樣加了個1-b註釋:
燃燒武器不包括:
1.可引起偶發燃燒效應的彈藥,例如照明彈、曳光彈、煙霧彈或訊號彈等。
2. 旨在結合貫穿、爆破或破片飛散效果並附帶具有燃燒效果的彈藥。
意思很明確,人類有幾個武器不帶火的?要是TNT炸出的火或穿甲射流都算火的話,那人類不用打仗了。訊號彈、照明彈、煙霧彈、曳光彈不算燃燒彈。
也就是說,只要咬死所用的白磷彈是“煙霧彈”、“曳光彈”,那麼它就是“偶發燃燒效應”,就不需要為什麼殘酷殺傷負責。
戰場從來也不是一個講理的地方,歷來勝者為王敗者食塵,伊拉克還控訴過美軍使用中子彈呢,美軍也說是“白磷彈”。等到伊拉克政府被美軍徹底消滅的時候,再也沒誰說什麼了。
其實戰爭這檔子事兒從來都是反人類的,人類在戰爭中失去的遠比所得到的多。與眾多的常規大殺器比起來,白磷彈就是個弟中弟,人們所厭惡的,是白磷彈那赤裸裸的,極致的兇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