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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聰慧

    違法的處罰不僅無效,還應受到法律追究

    單位沒有罰款的權力,只有行政單位與法院才有罰款的權力,但也得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濫罰款。

    單位對職工玩手機罰款500玩,是違法行為,應將罰款取消並退款於職工,還應向職工道歉。

    單位只能制訂管理制度,要求職工做什麼或不做什麼,只能採取正面教育。所訂的制度應符合法律規定,不符合法律的制度無效。

    有的單位在制度中,講枯狠,這也罰款,那也扣款;在制度中隨便講處罰或懲罰的詞語,其實都是錯誤的。因為除法律授權的行政單位有處罰權外,其它任何單位沒有處罰權。

    許多職工對單位違法行使處罰,職工一是對法律不瞭解,二是對單位違法行為寬容,認為是對大眾而言,就忽略不計。這就滋長了單位領導的歪風,濫作為,還自以為是。

  • 2 # 打聽生活

    為什麼國家明確規定企業有沒有罰款的權力,但是還是有那麼多公司這樣去做呢?其實企業不傻!其實我們所說的罰款指的是經濟處罰。

    首先,國家的確廢除了之前關於企業罰款的條款,但不幸的是,沒有幾個地方法規明確規定不允許企業罰款!

    國家層面的規定只要求了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了要賠償,但沒有明確說到禁止企業經濟處罰的條款。目前廣東省有明確字眼提出不允許企業經濟處罰,但深圳市又允許經濟處罰。也就是說在大部分地方,企業經濟處罰屬於法無禁止和法無允許的狀態,非常尷尬吧!這就是現實之一!

    其次,員工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員工是要對公司賠償的,這個法律上有規定,不過這個一般公司要求有證據證明。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公司因為小的違紀,罰個10塊、20塊的,哪個員工會去投訴,哪個員工會要求公司提供證據?除非真的不想繼續做了。那玩個手機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有多大呢?這得看怎麼去定義!

    再次,大部分地區關於企業經濟處罰沒有命令禁止,所以如果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合法的、經過民主程式表決透過的,也還是能執行的!

    這就是現實狀況,也就是說很多地方的企業依然是可以經濟處罰的,當然,這不代表有法律條款明確允許經濟處罰,而是目前很多地方沒有法律條款明令禁止企業經濟處罰!

    最後,關於玩個手機就罰款500塊,合不合理?肯定不合理!那麼合不合法?不確定!這才是最尷尬的地方,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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