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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魚眼貓眼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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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氣話壇
用“桶”來衡量的歷史沿習這裡就不講了,都知道是因為美國最先採用形成的。在原油市場上用“桶”來衡量,是有它技術淵源的,不在石油行業上的人一般不太去關注罷了。
下面,我從技術方面來回答個人的認識:
一、原油市場的貿易形式
原油市場是面向全世界的,橫跨幾大洲、幾大洋,在國際原油貿易中,貿易員之間通常用郵件的方式確認貿易成交(Deal Recap),主要確定貿易條款、品種、數量、價格等交易要素。其它的商務條款都好說,就交貨數量如何實現快速準確而貿易雙方無異議就難以實現。涉及到體積計量與質量計量的操作方法(見二)。
原油國際貿易中一般採用計價公式作價,也稱浮動價,而不採用固定價,只有貼水是固定的,計價公式表示為:基準價+貼水。
這裡涉及到標準原油的問題,如大家熟悉的標準煤一樣,是需要一個標準參照物的(見三)。
二、原油的質量計算公式
初中物理就學到:G=V*g,其中g為比重,與重力加速度息息相關,運距如此之遠(見三),差異變化就大了。此其一。還與原油的產地密切相關,由於原油的成分複雜,產地不一,比重相關也是很大的。
針對油料物資特別是原油這樣批次驚人的流體貨物,在計量操作中,取樣品回到實驗室裡,靜置穩定以後測定密度,修正誤差之後方可得到正式的質量資料。商業運作當中物流和資金流都是等不起這個時間的。
其三、原油這種液體的體積,除了溫度,其它的影響因素很小,而溫度是比較好測量的。
因此交易雙方選擇了一個比較容易認證的計量單位,實現快速便捷的接貨。
以中國的為例:圖示中國原油進口路線圖
三、原油的產地而致質量的差異
中國進口原油的最主要地區是中東、西非和南美,單程航行到中國的時間分別約為20、35和45天。
原油的成分與產地密切關聯,輕質油、重質油;含硫等,由於品質差異太大,需要制定一個基準原油作為參照。
這裡面就存在比重、品質如何統一了。
什麼產地的原油,到達一個地方,供什麼煉油廠進行煉製,是受到限制的。不是象平常人們認為的,只要是原油,扔到哪個煉油廠都行。受到工藝的限制,要想改變是需要透過工藝改造才能實現的,無論是時間和建設、投資可能都很難。
常用的基準原油有布倫特、WTI、迪拜/阿曼、塔皮斯、米納斯。
(1)布倫特原油(Brent)。歐洲、西北非原油的作價一般以此為基準原油,可以是期貨(ICE Brent)或者現貨(Dated Brent)。
(2)美國德州中質原油(WTI)。美國、南美各國以及運往美國的大多數原油均以此為基準。
(3)迪拜和阿曼原油(Dubai/Oman)。中東運往亞洲地區的原油一般以普氏評估的兩者的平均價作為基準油價。
(4)塔皮斯原油(Tapis)。印尼、馬來西亞以及其他遠東地區生產的輕質原油經常以此作為基準。
(5)米納斯原油(Minas)。印尼、越南等部分亞洲地區生產的原油以此為基準。
總之,選擇“桶”這個單位體積計量資料進行交割是目前最為方便快捷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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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烈火
因為世界最早大規模開發石油的是美國,洛克菲勒的標準石油公司是世界第一個托拉斯壟斷組織,由於他基本上統治了美國石油市場。他用他自己家裝葡萄酒的木桶來計量石油,所以桶是美國的石油計量單位。二戰後,佈雷頓森林體系建立,美元就是美金。大宗商品大量用美元計價,相應美國計量單位也被廣泛應用,如盎司、加侖等,所以石油用桶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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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白讀財經
為什麼草坪上總是會被踩出一條路?為什麼原油用“桶”來衡量,而不是更標準的單位?習慣一旦養成,就很難改變。用經濟學來解釋,就叫做路徑依賴。
原油用桶來衡量也是有原因的。在19世紀60年代左右,人們有了高效的石油機井,源源不斷的石油讓還沒準備好迎接財富的人們匆忙著用各種容器來裝填。而後,在經過早期工業化的美式工坊對木桶的大量需求使得行業有了標準化的意識,42加侖制式的桶也就成了石油包裝的“標配”。
這樣做的好處除了減少了進口商挑選容量的煩惱外,也更利於統一收稅,減輕了政府收稅的成本。另外,這種42加侖的桶子也比較適合火車運輸,平板車皮每節可裝20桶,同樣也比較適合搬運。這種標準的“桶”由此而來。
目前,1桶(bbl)=42美加侖=158.98公升=0.137噸,換算過來也就是每噸差不多7.2-7.3桶。在很多地方,我們經常也會看到“桶”的英文單位bbl,沒錯!bl就是barrel,即桶的意思。另一個“b”則是blue(藍色的),因為42加侖標準桶的規定顏色是藍色。
當然,石油的“桶”制單位還不僅僅是因為所謂的習慣。
在這裡需要牽扯到一點點地理和物理知識。我們都知道,地球上有重力,而地球又是不規則的球形,力的方向卻始終是朝著地心的。重力的公式是G=mgh,首先h,即高度的值在每個地方就不一樣,其次g,即常數的值也會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因此,不同緯度不同海拔的重力都有細微差異(赤道和極地差別甚至會達到0.5%-0.8%)。而石油產地遍佈全球,如果用統一的單位來衡量,勢必會遭遇單位一樣,但份量不一樣的尷尬。為了避免這樣,所以我們會經常在國內經常看到石油的單位是XX萬噸/年,而國外則是XX萬桶/日。
雖然重力差異很小,但乘上數以億計的原油產銷量,差別可就大了去了。因此,國際上更傾向於使用“桶”這種比較小的計量單位,以減少誤差。
另外還有一點,那就是全球各地生產的油品不一樣,就像茅臺鎮生產的白酒和別的地方生產的白酒就是不一樣(當然這個例子比較極端)。如果A地的1噸原油等於B地的2噸原油,AB兩地進行貿易的話,如果沒有一個更加精準、更加小的單位來衡量肯定是不行的,就像匯率要精確到小數點後4位。因此在石油進出口時,人們會利用各地區原油質量與體積對換表來進行換算,其實也從側面開始普遍接受“桶”這個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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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日經濟新聞
原油市場上用“桶”作為計量單位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期,當時一名叫德雷克的美華人起初只是想鑽井找鹽巴,卻不想發現了油田,面對儲存和運輸的困難,便採用啤酒桶來充當儲存工具。
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標準石油公司,自立原油交貨規格1桶為42加侖整。由於當時政府並沒有對原油的徵稅、價格與計量單位作出明確規定,當時的原油市場交易較為混亂。19世紀70年代末,英美商人共同協定,制定1桶為42加侖整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成為至今全世界都採用的交易單位,可以說是影響深遠。
但其實,需要補充的是桶和噸都是原油常用的計量單位。歐佩克組織和英美等西方國家原油數量單位通常用桶來表示,中國和俄羅斯等過則常用噸來作為單位。原油市場上總用“桶”來衡量,除了歷史因素以外,還有出於技術方面的可考量。
原油是一種交易量驚人的流體貨物,在精確的計量中,需要先測量體積,再取樣品到實驗室裡,待穩定之後測算密度,修正誤差以後才能得到比較精確的質量資料。這樣的測算方式耗費週期長,在實際交易中會耗損大量人力、財力和物力,是極其不經濟商業運作模式。因此,為了兼顧經濟效率,人們更意願用傳統的“桶”來計量。
由於原油“桶”計量標準的統一,在實際的交易中,即使採用其他計量單位也並不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噸和桶之間的換算關係為:1噸 = 7桶 ;如果是輕質原油,則 1噸 = 7.2 桶 或 7.3 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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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刃行走
這又歷史原因,又涉及到單位問題。
1)歷史原因:一開始原油是在美國開啟的,而美國那個洲同時也是一個生產葡萄酒的地方。實際上當初的原油交易量很少,特別是煤油沒有被發現的時候,準確的說是原油的蒸餾工藝沒有被大規模應用之前,原油的功能很少,只不過是作為煤礦等礦產的副產品而已,當然也就沒有必要特別設計容器來裝。
後來隨著原油蒸餾後,煤油大規模應用後,原油交易開始了,所以就需要運輸,而對於這樣的粘性產品,和酒的液體狀態類似,所以酒桶就是最初的選擇,隨著交易的擴大,也沒有發現比酒桶更好的容器,而且大家已經形成了習慣。
2)單位問題對於液體來說,如何衡量,是以質量還是體積來衡量?
一般情況下,液體都是以體積來衡量的,這樣以來,以桶來衡量原油自然也就不奇怪了;但是以體積來衡量的話,就有問題,不同的油品質不同,價格也不同,不是說體積越多,原油價Grand SantaFe貴;
但是另外一個問題是,也並不是重量越重,價格就越高,所以以質量來衡量也不能完美解決這個問題,還是得根據油田的品質來決定。
因此,用體積或者質量來衡量也就差不多了,最終都要根據具體的油品質量來定價。
3)功能性桶可以將原油進行分割,從而進行分銷,而不是用大卡車+管道,在早期,可以有效的幫助原油的銷售。
桶的運輸十分方便,一來可以堆砌,不佔體積,另外運輸的時候可以滾,也就不太費力氣。
所以,綜合來說,桶還是一個比較適當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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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正商參閱
這很大程度上和原油的性質有關,首先原油是流體的貨物,且量比較大,所以在工作人員對原油進行計量測算的時候,以“桶”這種體積來計量測量會更加方便操作。
而關於原油交易中用“桶”來計量的方法要追溯要19世紀60年代初。當時最早的原油交易就是採用木桶的形式來完成計量運輸的。
1870第一個標準的石油公司誕生了,創始人就是著名的石油大亨邁克菲勒,但當時因為沒有稅收,所以整個原油市場都比較混亂。
但俗話說的好,無規矩不成方圓,70年代末由英美商人共同協定後,制定1桶為42加侖整的標準。1878裝載著原油的遊輪第一次駛出了海港,創造了歷史。
而在此之後,原油就一直以“桶“為計量單位,而美製桶”(U.S. Barrel)的概念也一致沿用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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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量計量的商品,最便捷的計量方式還是容積稱量。
比如解放前用鬥、石稱量糧食,也是用容積計量,用容積計量比稱重效率更高。 稱量糧食的鬥
不知道現在海運幹散貨類大宗商品是如何稱量,我估計也是用海水容積(即船舶排水量)稱量,因為這樣稱量效率最高。
對於流體,比如石油、水、天然氣,用容積稱量更比用計重裝置稱量便捷,直接用流量計計量容積即可,所以流體一般都是用容積計量的。
桶作為石油計量單位,是歷史沿革的結果。十九世紀開始成規模開採石油的時候,石油正是用桶儲運的,因此,交易的時候,石油按桶計量效率極高,直接點桶數即可。
後來,隨著開採規模增加,石油雖然不用桶儲運了,但桶作為交易單位,卻沿革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