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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文

    放假三天,公司不扣工資,只扣了8小時外的4小時公司規定的一點五倍工資,共計扣了假期3天的24小時工資。國家規定的八小時未扣。我認為是合法的,你不是法令月休息日也享受底薪工資8小時,你又沒有加班何談要那八小外的4小時加班工資。請諮詢律師。

  • 2 # 塞外聖果傳奇

    公司這樣做是合法合理的,加班給你加班費,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事一點也沒錯。

    《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3 # 悅讀職場

    一、你好,你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並不涉及違法。雖然上班時間比較長但是超過8小時以為的工作時間都按加班來算並且支付加班工資,所以說是合法的。

    二、如果遇到廠子無工作任務時偶爾放假,放假期間單位之扣發了加班工資的部分,並未扣發你的基礎工資。這個也是合理的。

    三、在我們的工資結構中一般情況下員工的工資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其他部分組成,基礎工資起到保健性質也就是對你過去能力的一種貨幣價值衡量和肯定,一般情況下如遇到你單位這種情況,基礎工資是不可以扣發的,但是如果是崗位工資、加班工資這個是在崗就發給你,如果不在崗就不發給你。而且你單位的加班工資數額比例倍數都是合法的。

  • 4 # 勞動權益幫

    不靠譜的答案還真不少!

    合法不合法要把問題看全面:

    1.關於加班安排肯定是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該食品廠的做法明顯嚴重超出了。

    2.關於加班費支付問題,表面上看不出有違法。但是如果扣除加班費後,對應實際正常8小時工作時間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同樣存在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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