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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朱代鑫律師

    你好。

    本應發給你的工資卻扣留不發,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我建議你這麼做:

    1、和公司財務對接,為什麼沒有發你上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公司領導不讓發,那麼你可以直接找領導問個為什麼?據理力爭,興許他們頂不住壓力就發給你了。如果他們無恥,或者找各種理由不發,那麼你參照第2點、3點。

    2、準備好勞動合同,自己的身份證影印件、公司的資訊(網上都有)去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強制執行。

    3、或者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 2 # 民間說法

    1、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打電話投訴,一般情況下,企業都會迫於執法壓力,抓緊支付工資。

    2、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程式不負責,時間也很短,只要提供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很快就有結果。

    3、公司不履行仲裁,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裁決書向提交法院執行部門,法院將對公司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果財產,其公司及法人等也將會被列入失信名單。

  • 3 # 療養師劉sir

    首先諮詢原來企業的相關人員,為什麼沒發上月工資,漏發有可能有很多原因,先了解溝通。如果是企業惡意不發,不願意發,可以找勞動局去協調。

  • 4 # 職場不惑日日談

    員工提前一個月辭職單位不批,首先要確認一點,員工提出離職申請的這一個月是否正常上班?公司說不發工資的理由是什麼?有正常配合公司予以交接工作嗎?如果以上回答都是“是”,那麼,後面單位擅自扣發員工工資,這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

    只要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申請,且一個月正常交接及工作,單位是無權扣發工資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條規定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工勞動報酬,員工以此原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對於企業來說不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得不償失。

    所以,離職前跟單位領導表明態度,工資是員工提供勞動正償所得,且離職前配合公司做好交接,單位無權扣發員工的工資,如單位一意孤行不予以支付,則需要透過法律途徑追繳自己應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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