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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38324612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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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際貨運知識
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在海關放行後,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
收發貨人申報進出口的無代價低償貨物,與退運出境或者退運進境的原貨物不完全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不完全相符的,經收發貨人說明理由,海關稽核認為理由正當且稅則號列未發生改變的,仍屬於無代價抵償貨物範圍。
收發貨人申報進出口的免稅補償或者更換的貨物,其稅則號列與原進出口貨物的稅則號列不一致的,不屬於無代價低償貨物範圍,屬於一般進出口貨物範圍。
無代價抵償貨物的常見的抵償形式有:
a.補缺,即補足短少部分;
b.更換錯發貨物,即退運錯發貨物,換進應發貨物;
c.更換品質不良貨物,即退運品質不良貨物,換進口質量合格的貨物;
d.貶值,即因品質不良而削價補償;
e.補償備價,即對殘損的補償,由我方自行修理;
f.修理,即因殘損,原貨退運境外修理後再進口。
無代價抵償貨物進口時,收貨人應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貿易性質欄內填明為“無代價抵償貨物”,並附上原進口貨物報關單、稅款繳納證和商檢證書或與境外發貨人簽訂的索賠協議書。對原貨已退運境外的,還應附有經海關簽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如無代價抵償貨物進口時不向海關報明,或雖報明但所附單證不齊,不足以證明為無代價抵償貨物的,按一般進口貨物辦理海關手續
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屬於國家限制進口商品的,如與原進口的貨物在品名、數量、價值及貿易性質等方面完全一致,可以在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口的條件下免予另辦許可證。但如原貨不退運出口的,則應補辦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