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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大美人

    “湓江江口是奴家,郎若閒時來吃茶。黃土築牆茅蓋屋,門前一樹紫荊花”。這是清代著名畫家鄭板橋所寫的《竹枝詞》,也是江南地區的一首廣傳流傳的民歌,表現了茶作為傳達愛情的媒介在民間已成風俗。郎若閒時來吃茶,看,一個火辣辣的紫荊花下的姑娘,約上了自己相中的帥哥,主動邀請對方來家喝茶,並且留下了自家住址,還有門牌號碼。詩中場景,令人遐想不已。

    此外,茶在訂婚與結婚時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之物。古代由於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一般認為茶樹不宜移植,故大多采用茶籽直接種茶,如陸羽《茶經》所說:“凡藝而不實,故植而罕茂”。為了把“從一”思想貫穿在婚姻當中,茶不但成為婚姻的前奏曲——訂婚的象徵,而且成為婚禮的象徵。唐以後北方南方把訂婚稱為“受茶”,結婚稱為“吃茶”,把訂婚的定金叫“茶金”,把彩禮稱為“茶禮”,鬧新房叫“合合茶”、“桂花茶”,拜長輩叫“拜茶”、“跪茶”等,唐代文成公主遠嫁西藏松贊干布就是以茶、陶器等作陪嫁的。西藏茶葉的傳播正是從和親以後開始的。

    明清以降,“茶禮”(俗稱“下茶”)更加盛行。《金瓶梅》多次寫到茶禮,清人阮葵生《茶餘客話》中寫到淮南人下聘禮,“珍幣之下,必襯以茶,更以瓶共分贈親友”。清人福格《聽雨從讀》中也說:“今婚禮行聘,以茶葉為幣,滿漢皆然,且非正室不用”。《紅樓夢》第二十五回寫黛玉一日去怡紅院遇到鳳姐等人,有這樣一段描寫:林黛玉聽了笑道:“你們聽聽,這是吃了他們家一點茶葉,就使喚人了。”鳳姐笑道:“倒求你,你倒說這些閒話,吃茶吃水的,你既吃了我們家的茶,怎麼還不給我們家做媳婦?”眾人聽了,都一一齊笑起來。鳳姐雖是句玩笑話,但講得有根據。過去人們的風俗,如果男女相見後中意,男方的聘禮就送來了,女方接受了,婚事就定了,女子就算“吃過茶”的人。如果她再受聘於別家,那就是“吃兩家茶”的人,要被人看不起的。

    至今在中國許多少數民族的婚俗風情中,仍可見種種與茶的關係。瑤族男方求婚時要帶茶葉和煙。布朗族求婚要用酸茶。德昂族求婚分好幾次,每次都要帶去茶葉。佤族的訂婚禮要有茶葉、芭蕉、酒。撒拉族男方請媒人送禮品,稱“訂婚茶”,一般送耳墜一對,茶葉一封。甘肅積石山保安族訂婚禮品一般為茶葉,稱為“拿茶”。雲南拉祜族在確定成婚日期後,男方要送茶、鹽、酒、大米、木柴為聘禮,別的禮物可以不帶,茶是萬萬不能少的。拉祜族中有這樣的說法:“沒有茶就不能結婚”。在東鄉族中,聘禮中要有幾包細茶,訂婚稱作“訂茶”。此外,侗族過去有“退茶”的退婚方式。婚事由父母包辦,如姑娘不願意,就把茶放在男方家,轉身就走,如不被男方抓住,就算退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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