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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鄒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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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賬房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叫法,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型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於2011年6月釋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而“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範圍不斷擴大。有資料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後,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佔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小微企業是指企業的規模而言;小型微利企業指的是企業的盈利能力。
我們國家根據企業的實際規模,把企業分為大、中、小型企業。小微企業的規模比較小,註冊資本比較小,生產經營規模小。
小型微利企業,是稅務部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小型微利的企業,在徵收稅款時給予優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