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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楊會計

    這個話應是說反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針對的主體不一樣。

    企業所得稅徵稅物件是單位,單位通常以公司為主,大家常見的XX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交完企業所得稅後,再將利潤分給個人。個人收到分紅之後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雖然有重複徵稅之嫌,但透過徵收個人所得稅,既可以減少貧富差距,又可以增加稅收。

    現實當中還是可以透過稅收策劃來減少稅收的繳納。部分地方專門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給當地繳納稅收的單位和個人返還稅款。稅負自然也就沒有那麼高了。

  • 2 # 稅言家

    題主提出的順序是否有問題,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會像題主所說的,先繳納個人所得稅,再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普通自然人設立公司法人來說,自然人股東想要從公司裡面獲得分紅,要經過兩重徵稅,第一重是針對“企業法人所得”徵收的稅,就是“企業所得稅”~(一般是25%)。企業繳納了企業所得稅之後,其利潤也就變成了淨利潤,然後股東再從利潤中進行分紅,從作出股東決議之日開始,就出現了第二重的徵稅,就是個人所得稅(20%)。

    通過了這兩層徵稅以後,股東才能拿到投資企業所應有的分紅,從上面的稅率可以得知,股東能拿到手的分紅,比例其實不是很多。

    當然現在有一些稅收籌劃案例,透過比較在公司任職的股東發放工資和分紅,這兩種不同的模式,可以評估兩者之間的稅負差異,從而選擇一個較好的方案。

  • 3 # 初收小蒜

    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完全是兩件事,針對的物件也是不同的。

    一、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等,這些歸個人名下所有收入而徵收的一種稅款。

    二、企業所得稅是針對企業所有活動所得的淨利而徵收的一種稅款。企業法人與個人是有區別的,雖然有的人是企業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只能代表企業,而個人所有隻能是指個人。企業所有屬於企業,乙是乙,卯是卯,這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三、個人和企業在法律上是視同兩個物件。如果個人投資企業,而從企業分得的稅後利潤也就是分紅,應該歸入到個人名下,而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從你提的問題來看,應該分清個人和企業的區別,如果企業屬於你所有的,那也不能說是你個人名下的收入。還是必須先對企業所得的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後,對於你取得的所有利潤歸您歸集到你名下的時候,必須徵收個人所得稅。

  • 4 # 東嶺財經

    只交個人所得稅,不交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這三類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三類企業的員工,按工資薪金計算、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三類企業的企業主或合夥人按經營所得計算、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三類企業不屬於企業法人,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的承擔為企業主/普通合夥人,企業主/普通合夥人為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不徵企業所得稅。

    交個人所得稅,交企業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

    此類情況存在於法人企業,即公司制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股東有自然人存在。

    第一道稅是個稅,是指員工按工資薪金申報和繳納。員工的工資薪金是企業的重要運營成本之一。

    第二道稅是企業所得稅,企業的收入扣除成本、包括工資薪金在內的運營費用等,若有餘,則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另外還有優惠稅率。

    第三道稅也是個稅,不過是針對自然人股東征收的,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20%的稅率計算繳納。

    如果企業交完企業所得稅後,股東會(大會)決議透過對股東分紅,此時自然人股東才會涉及分紅的個稅繳納,如果股東會決議不分,那麼則不需要繳納該稅。

    如果某自然人既是公司的股東,又是公司的員工,則可能涉及上述三道所得稅。

    如此設計的原因

    個人認為主要有兩個:

    一、徵稅

    二、調節收入

    或者是以調節收入的名義徵稅。第一道所得稅是調整工資薪金的收入,利用了7級稅率進行調節;第三道稅,是對自然人投資所得的收入再次調節。

    上述對經營所得的個稅徵收,也是如此。

    當然還有更多的原因和意義,在此不進行贅述了。

  • 5 # 順通財稅段賢明

    為什麼交了個人所得稅還要交企業所得稅?存有此疑問的,是對兩個的主體之間的差異性不夠了解的緣故。同時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間的先後順序也弄錯了,是先有企業所得稅才有個人所得稅。下面我們詳細分析一下。

    一、“公司不是老闆的公司”

    現實工作中很多中小微企業,片面的認為公司屬於老闆。特別是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這樣的思潮更甚。

    法人主體與自然人股東或者控股的法人股東是獨立的兩(多)個主體。他們身上肩負著各自不同的責任和義務。

    藉此問答提醒各位老闆,不要將公司的財產與股東個人的財產混淆。

    二、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不盡相同

    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產生的法人主體。通俗的講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就是公司。與控股的自然人股東無關。當企業彌補虧損以後依然有利潤的時候,應當依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屬於自然人股東,當公司實施分紅時,自然人享受公司分紅的同時,應當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由依法申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綜述

    公司和個人是不同的主體,承擔不同的責任和義務。看似公司的錢屬於公司全體股東所有,無論是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還是公司承擔的企業所得稅都源於公司掙的錢。

    但是不同的主體之間在不同的環節承擔了各自的納稅義務,從稅法解釋來看,並不屬於重複徵稅的範疇。

  • 6 # 職場+能量

    糾正一下你這個問題,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半毛錢關係沒有,所以提問是不夠準確的。

    一、個人所得稅是針對於公民個人的收入來徵稅的

    不管是作為上班族也好,還是老闆也好,你只要有以下收入(所得),就必須交個人所得稅。

    2.經營所得,通俗說就是老闆開公司,賺錢後所分得的利潤也要交稅。所以老闆們都很頭疼:不分紅,公司的錢都拿不出來,分紅,又得交個人所得稅。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在銀行存款所得利息、企業分紅給個人、中了500萬彩票等都得交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針對的是企業的利潤來徵收的

    1.企業所得稅和個人無關,主要是針對企業的利潤來徵收的一種稅,一般的稅率是25%。例如企業當年的銷售收入是1000萬,產品成本是600萬,其他各項費用稅金是200萬,不考慮其他情況1000-600-200=200萬就是利潤。再拿200*0.25=50萬,就是當年應該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是比較複雜的,大部分私企都會讓會計虛增產品成本。比如明明產品消耗材料只需要350萬,但是老闆會提醒會計:給我利潤做低點。會計沒辦法,只能調節材料成本,從350萬調整到600萬。

    3.國內97%左右的企業都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所得稅是有優惠政策的。這次的優惠幅度是非常大的,對於小微企業來說是實打實的減稅降幅,希望企業會計提前做好稅收籌劃。

    總結: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面對的群體不一樣,個稅針對的是自然人,就是我們活生生的個人,而企業所得稅面對的是企業這個法人單位

    因此,個人覺得,該問題提問的不合適,二者在現實中並沒有直接的聯絡。

  • 7 # 智融聊管理

    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是不同的徵稅物件和納稅義務人。對自然人來講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對法人企業來講也只自需要交納所得稅。在此需要強調的是,老闆不等於法人企業。

    1、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徵稅物件而徵收的一種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先分後稅)、在中國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等。

    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所得超過起徵點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徵稅物件而徵稅的稅種。

    其納稅義務人為法人所得稅制。

    3、按照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因其不具有法人資格,則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需要按照“經營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4、投資者投資的法人企業,如果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即生產經營中實現了利潤,那麼就需要按照應納稅所得額,以及相應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對投資者進行分紅,則投資者受到的各種形式的分紅,都需要按照“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投資的企業沒有分紅也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企業因生產經營所得而交納的企業所得稅,與投資設立企業的自然人沒有直接關係。

    按照稅法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1)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2)個人投資者分得的股息、紅利,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是不同的徵稅物件和納稅義務人。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物件和納稅義務人是自然人取得的所得;而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和納稅義務人是法人企業取得的所得。同時,不要將投資者(或老闆)與法人企業等同起來,只有法人企業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只有在取得薪酬或享有分紅時,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0年7月27日

  • 8 # 輝煌gg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根本就是兩類不同的主體,不能混淆了納稅主體。

    為什麼很多人會有這種疑問的,交了企業所得稅還要再交一道個人所得稅?這就是因為很多人把納稅主體給混淆了,把公司和個人混為一談,公私不分。

    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包括哪些主體?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

    第一類,非法人組織:所謂的非法人組織,也就是說這個組織不具備法人地位。包括了個人提供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一類主體只交納個人所得稅,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而且以其業主、負責人或者投資人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第二類,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最主要主體當然包括廣大的自然人,像工薪族、自由職業者、出租房屋的房東、中了彩票大獎的自然人等。這些納稅人取得的所得都是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說到這裡,那麼我要問一個問題了,這類人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當然不可能繳納的,因為它根本就不是企業所得稅徵稅物件嘛。

    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體包括那些?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法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事業單位等。

    這些企業單位的共同特點就是它是法人組織,具有法律上的獨立人格性。而與之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叫法定代表人簡稱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一個自然人,而法人是一個組織,不是一個自然人。

    很多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交了企業所得稅之後還要交個人所得稅?

    就是因為把法人和法人代表混為一談,並且把法人作為個人的資產來看待。通俗的說就是“公私不分”。

    比如,某些財務規範核算不健全,沒有現代法律概念的小企業,這些小企業的老闆往往把企業資產當成個人資產,在企業開支方面公私混淆,這就導致了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混為一談的局面。

    既然有了把其當成私產的概念,當然就會得出一個結論,明明我的企業已經交過企業所得稅了,為什麼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呢?因為他把企業的稅後的淨利潤當成了個人的收入所得。

    實際上公是公、私是私,企業的稅後淨利潤,是歸屬於企業全體股東的,是企業這個法人組織的錢。

    如果企業的股東想要從企業拿錢,從法人的錢變成個人的錢,國家就要在當中徵收一道個人所得稅。

    這是國家一個稅收制度,當然很多人就會抱怨多重徵稅了。

    所以很多人會想辦法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因為個人投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收企業所得稅,只收個人所得稅,徵稅的環節比其他的法人企業要少一道。

  • 9 # 小安妮anne

    相反。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的目標不同。公司所得稅是對通常是公司的單位徵收的。普通XX公司,XX有限責任公司和XX有限責任公司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利潤分配給個人。收到股息後,個人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儘管存在雙重徵稅的嫌疑,但徵收個人所得稅可以減少貧富之間的差距並增加稅收。實際上,稅收籌劃仍然可以用來減少稅收。一些地方專門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將稅收退還給地方納稅單位和個人。自然,稅收負擔不是很高。

  • 10 # 虎說財稅

    因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不同。

    一、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社會的自然人只要涉及收入所得,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個人所得稅中也是包括很多不同的具體徵稅專案。

    我們現在個人所得稅也是在進行大的改革。個稅正在從單一稅制向綜合稅制進行轉變。自然人作為納稅人,應當勇當納稅人。其實你個稅交個越多,越證明你的價值越大,獲得收入越高。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是企業。我們的老闆總以為公司就是他的,公司的所有一切也都是他的。

    這部分人也是感覺我們的公司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了,我們為什麼還不得不繳納個稅?

    對於把來個不同的概念混淆的情況一定要有正確的認識才行。

    小結:

    投資人投資的公司,他們只是股東。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公司為了獲得收益耗費了公共資源。為了補償社會,就需要在他們獲利是繳納企業所得稅。而老闆又是利用企業的資源,才獲得超額利潤,對於這部分收入,他們當然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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