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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思考的黑貓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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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民話語
這個問題應該不是一個問題,但我們卻把它當成了問題。
一、選擇哪一天結婚登記是自由的,但不能妨礙別人的自由。
戀愛婚姻是自由的,戀愛中的兩個人想登記結婚也是自由的,戀愛中的兩個人想選一個他們認為吉利的日子結婚也是自由的,這一點是明確的。戀愛中的兩個人想選在3月14日登記結婚也是自由的。但是,這種自由是不能妨礙別人的自由的。就像你在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一樣,如果遇上經燈,暫時不能通過了,你就以自己有行走的自由為理由,不管紅燈禁止通行的規定了嗎?
二、民政局上班時間是有規定的。
行政機關的上班時間是有規定的,週一至週五上班這是有規定的。除非有特別的規定或者有突發事件的發生,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在週六、週日是不上班的。2021年3月14日剛好是週日,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不上班是很正常的。一些情侶想在諧音為“一生一世”的這個日子登記結婚,圖個吉利,那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民政局週日不上班開展婚姻登記業務也是能理解的。情侶想在3月14日結婚登記的自由不能妨礙婚姻登記處3月14日休息的自由。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2021年3月14日不上班,想在這一天進行結婚登記的人自然就沒辦法進行登記了。這件事就這麼簡單,按理說這不應當是個問題。
如果確實想在某年的3月14日進行結婚登記,可以再等一年。如果想在一個吉利的日子登記結婚,也可以選擇另外的一些吉利日子,如“520”、七月初七情人節等日子去登記結婚。沒有必要一定要在3月14日這一天去登記。就是說,解決的辦法還是有的。
三、民政局該加班嗎?
民政局作為行政機關,他們可以在週六、週日休息。但如果遇有突發事件,他們也還是要加班,處理相關業務的。但是,給相關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這不是一件突發事件,民政局沒有必要為此安排加班。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想結婚的人,為了討一個吉利,2021年3月14日,也就是2021314登記結婚。結果不巧的是,3月14日是休息時間,是星期日,不上班。
有好事者讓民政局3月14日加班,可是民政局拒絕了。民政局拒絕的有理有據,讓人啞口無言。
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卻各有各的不幸。
結婚以後幸不幸福,與在什麼日子登記結婚沒有任何關係,與時間無關,與地點無關,與內心相連。
卻想結婚的人,為了討吉利,我感覺3月15日比3月14日更好,因為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在這一天會進行全國打假,假的愛情也會浮出水面。